
讓錢花在刀口上,買屋就是要精算!注重買"實坪"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低公設住宅,提供坪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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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西路站電梯二房
臺北市中山區天祥路
13.25坪
2房1廳1衛
1,438
萬
公設比12.5%

雙麗山學區近捷運邊間二樓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
38.90坪
3房2廳2衛
2,450
萬
公設比20.6%

085.民生圓環美景2房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
11.72坪
2房1廳1衛
1,298
萬
公設比17.7%

舊莊低總美寓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
26.02坪
2房2廳1衛
1,450
萬
公設比8.2%

昇陽大地朝南樹海兩房坡平車位
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
33.99坪
2房2廳2衛
2,588
萬
公設比15.9%

大湖優境四房挑高含車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
33.95坪
2房2廳2衛
3,398
萬
公設比22.1%

森之林高樓綠意兩房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3段
37.27坪
2房2廳1衛
2,480
萬
公設比9.7%

四期重劃靜巷美宅坡平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
60.91坪
3房2廳2衛1室
5,588
萬
公設比27.5%

吳興電梯邊間三房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32.04坪
3房2廳2衛
2,580
萬
公設比12.9%

中山國中二房可改三房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
25.03坪
2房2廳2衛
1,888
萬
公設比9.4%

066.面公園木質調美寓
臺北市松山區撫遠街
37.69坪
1房2廳1衛
3,680
萬
公設比8.7%

彩虹新象稀有邊間透天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
79.53坪
3房2廳3衛
3,980
萬
公設比10.0%

四期歐式庭院別墅誠意出售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96.09坪
6房2廳4衛
6,580
萬
公設比22.9%

友座新生活電梯兩房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
32.86坪
2房2廳1衛
3,120
萬
公設比28.6%

葫洲☆亞瑟王☆高樓3+1房雙車位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67.84坪
3房2廳2衛1室
4,888
萬
公設比18.7%

100.雙敦園中園景觀樓中樓
臺北市松山區北寧路
78.43坪
3房2廳3衛
8,558
萬
公設比20.0%

雙敦明星學區大四房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43.25坪
4房2廳2衛1室
5,488
萬
公設比6.3%

大同璽苑花園大戶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00.47坪
3房2廳2衛
1億1,888
萬
公設比28.6%

050.家樂福美寓
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
35.44坪
3房2廳1.5衛1室
3,180
萬
公設比5.5%

西門高投報美套
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1段
5.78坪
1房1衛
399
萬
公設比20.0%
※ 公設比計算方式:公共設施坪數 / (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