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錢花在刀口上,買屋就是要精算!注重買"實坪"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低公設住宅,提供坪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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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樓綠意三樓帶平車
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
44.98坪
3房2廳2衛
2,480
萬
公設比6.6%
彩虹新象稀有邊間透天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
79.53坪
3房2廳3衛
3,980
萬
公設比10.0%
A17捷運錦州華廈低總美套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
8.86坪
1房1廳1衛
820
萬
公設比18.9%
A14晴光商圈捷運溫馨美妝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8.80坪
1房1廳1衛
980
萬
公設比20.9%
陽光街專任朝南樹海美寓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27.33坪
2房2廳1衛1室
2,158
萬
公設比10.0%
內湖挑高宅大空間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
59.91坪
1房3廳2衛
4,380
萬
公設比9.7%
宏盛公寓四樓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79.23坪
2房2廳1衛1室
3,388
萬
公設比24.9%
大安路收租一樓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
29.02坪
1廳1衛
7,588
萬
公設比10.1%
海華一樓大面寬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66.94坪
3房3廳4衛1室
8,800
萬
公設比5.9%
南港稀有電梯四房車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
61.25坪
4房2廳2衛
2,790
萬
公設比13.2%
專約點石天湖超讚美廈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33.27坪
3房2廳2衛
3,180
萬
公設比26.7%
宏盛綠意公寓三樓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27.93坪
2房2廳1衛1室
2,688
萬
公設比24.9%
稀有苑景高樓四房
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
65.09坪
4房2廳2衛
5,288
萬
公設比29.6%
永春海華一樓邊間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42.00坪
3房2廳1衛1室
3,480
萬
公設比5.8%
大安名宅●鑽石雙星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
77.47坪
3房2廳3衛1室
9,980
萬
公設比14.3%
天母商圈1樓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北路
47.65坪
3,250
萬
公設比2.7%
專約介壽公園美廈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
41.68坪
3房2廳1衛
4,388
萬
公設比24.4%
北醫藝術美學~大一樓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3.97坪
4房3廳3衛
4,480
萬
公設比9.3%
世貿精緻美屋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
37.96坪
2廳1衛
2,420
萬
公設比26.1%
大湖庭閣高樓美景大三房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42.53坪
3房2廳2衛
3,499
萬
公設比16.4%
※ 公設比計算方式:公共設施坪數 / (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