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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溪國中大4房美寓
桃園市桃園區鎮一街
30.58坪
4房2廳2衛
938
萬
【安家】專任-桃園青溪國小巴黎風采四房車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
70.15坪
4房2廳2衛
1,928
萬
龜山萬壽路一樓大2房公寓 有車位可停 近桃園車站巨蛋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三段
24.64坪
2房2廳1衛
760
萬
預售-昭揚天賦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
46.37坪
2房2廳2衛
2,268
萬
【星鑽】(專委)桃園市區最便宜大坪數商辦
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
1,158.74坪
2億3,172
萬
小檜溪帝王商業電梯透天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2段
256.27坪
14房7衛
1億9,800
萬
桃市青溪學區1+2樓 屋況漂亮直接入住 活巷 門口停車
桃園市桃園區國華街
30.85坪
4房2廳3衛
1,880
萬
小檜溪全新電梯豪宅
桃園市桃園區鎮一街
103.49坪
6房2廳7衛
4,500
萬
桃園車站2樓公寓
桃園市桃園區紹興街
13.32坪
1房1廳1衛
480
萬
桃區成功路大樓華廈 空間寬敞 近桃農 虎頭山 火車站 生活便利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
35.33坪
2房2廳1衛
898
萬
【神馬】桃園巨蛋公寓一樓有車位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3段
24.64坪
2房2廳1衛
860
萬
桃園巨蛋公寓1樓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3段
24.64坪
2房2廳1衛
860
萬
(預售)小檜溪大河院景觀四房+B1獨立車位
桃園市桃園區朝揚街
58.33坪
4房2廳2衛
2,968
萬
獨家青溪國小公寓頂加5房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
25.56坪
5房3廳1衛
698
萬
【星鑽】(預售)昭揚天御河岸第一排露台戶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
82.13坪
4房2廳3衛
3,980
萬
桃園安東街金店面~人潮錢潮 適各行業 難得釋出 把握機會~
桃園市桃園區安東街
11.30坪
1房1廳1衛
798
萬
正春日路黃金三角窗高投報收租店面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
90.81坪
1衛
3,998
萬
北科附工國家美學館176坪一層一戶+三車位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
176.02坪
4房3廳4衛
5,480
萬
【安家】桃園車站高樓景觀兩房車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35.46坪
2房2廳1衛
1,498
萬
【奔馳】春日路角地送建物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
19.97坪
9,635
萬
※ 公設比計算方式:公共設施坪數 / (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