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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和平公寓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里9鄰和平路
44.60坪
3房2廳2衛
516
萬

尚順商圈優質透天
苗栗縣頭份市蟠桃里7鄰華美街
56.43坪
3房3廳3衛
2,480
萬

昌隆上好4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昌隆一街
56.14坪
4房2廳2衛
2,098
萬

勝旺好旺兩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村6鄰昌隆一街
38.20坪
2房2廳1衛
1,368
萬

昌隆北歐菁英三房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9鄰富強二街
49.08坪
3房2廳2衛
1,880
萬

上旺花園3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富強三街
48.19坪
3房2廳2衛
1,698
萬

大潤發旁大坪數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民權里2鄰東民路
73.92坪
3衛
1,198
萬

上好花園3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昌隆一街
44.95坪
3房2廳2衛
1,788
萬

昌隆廣場大面寬金店面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9鄰和平路
87.81坪
2衛1室
3,400
萬

頭份早市大透天
苗栗縣頭份市和平里14鄰銀河一街
71.79坪
4房2廳3衛
1,680
萬

昌隆全新景觀戶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富強二街
44.62坪
2廳2衛3室
1,558
萬

專-頭份六合國小5房透天
苗栗縣頭份市8鄰新一街
31.07坪
5房2廳3衛
998
萬

上旺優質2+1房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富強三街
49.06坪
2房2廳2衛1室
1,770
萬

【急售全新】昌隆上慶三房平車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富強三街
47.14坪
2廳2衛3室
1,568
萬

專任-昌隆露臺三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9鄰富強二街
49.09坪
3房2廳2衛
1,538
萬

昌隆上慶明亮三房平車美廈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6鄰富強三街
47.14坪
3房2廳2衛
1,568
萬

昌隆好漾3房平車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9鄰富強一街
45.46坪
3房2廳2衛
1,538
萬

頭份東興早市店面
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10鄰東興路
95.97坪
6房2廳3衛
2,900
萬

【安家】頭份連鎖品牌店住
苗栗縣頭份市東興路路
83.40坪
3,188
萬

尚順百貨附近黃金透天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8鄰東民三街
83.64坪
2廳3衛3室
3,860
萬
※ 公設比計算方式:公共設施坪數 / (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一、公共設施定義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二、公設比
公設比=公共設施坪數/(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共設施坪數) 「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一般的房屋權狀坪數包括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避難室、樓梯間、走道、電機房、健身房、游泳池等,所謂的公設比,是以「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三、大公與小公之差別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社區門廳、管理員室、庭院、樓梯間、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等;「小公」則指樓層的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小範圍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與露台等。當一個社區有好幾棟大樓,每棟的梯間規劃都不同時,小公的佔比也就會有所不同,所以同一社區的公設比,不一定每戶都是一樣的。
四、公設常見問題
1. 無頂蓋之中庭花園、泳池、水景計入公設
2. 應與車位合併計算面積之部分車道,重複計算納入公設內
3. 建物外面的露樑登記成公設
4. 「小公」登記在主建物面積,自謄本無法明確得知,必須利用「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建物格局比對是否有不同,藉以確認樓梯間等小公是否登記在主建物面積
5. 地下室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平均分攤
6. 夾層面積計入權狀面積
五、購屋權益保障
1. 購買成屋時,可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平面圖,通常建商會將地下室規劃成防空避難室,民眾可看車道和車位是否屬同一個建號。若非同一建號,車位持分面積又不足6坪,則可能車道算入公設內。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4年11月29日第216次委員會議決議及91年10月17日第57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契約書中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並自85年2月1日起,業者如未依前開決議執行,即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