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來了 省稅?

2015-08-12
文章類型 : 房產時事

【文 / Acer.L】

房地合一稅近期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為:

1.課稅稅率:

持有1 年以內:45%、持有2 年以內超過1 年:35%、持有2 ∼ 10 年:20%、持有超過10 年:15%。

2.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因此,持有不動產兩年以內交易,未來勢必會被課徵35%~45%的交易所得稅,對於短期房地產投資者,想靠房地產買低賣高獲利的難度將大幅提高,以下筆者整理目前市場上提到的四個方案,供民眾參考:

列舉費用 降低稅額

若有親自報過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就了解,每年若有許多額外的費用支出,如保險費、房貸利息、醫藥費等都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並且提列到列舉扣除額中扣抵所得稅額;而房地合一稅也是如此,取得和出售不動產時所繳納的相關費用可以拿來折抵,取得房子的契稅,買賣時的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搬家、清潔費用也可以納入費用扣抵。


另外,裝潢費用上,若可以再持續使用2 年以上可折抵,如舖新地板、汰換老舊水電管線等,這些通常可以做折抵,但必須跟裝潢公司取得發票或是打契約有檢附付款記錄,以證明你確實有支付這些款項,才能申請減免。若無法列舉時,那就只能以「標準扣除額」方式來扣抵,當無法提出相關處分「費用」的憑據時,可以按成交價額的5% 設算費用,自利得中直接扣除。

法人不受短期交易限制 一律課稅17%適短期交易者

若以公司名義買進不動產,目前只課17%,有成立公司者,若想避開兩年內短期交易的高額稅率,可考

慮以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不過,此方法只針對短期交易者較有誘因,因為一般自然人持有超過兩年,稅率就從35%~45%,降到20%,所以持有兩年以上者稅率最高不過20%,與企業的17% 稅率,相距僅3 個百分點,轉以公司名義買賣房地產的誘因並沒那麼大。


此外,若有人想借用公司名義買賣房地產避稅,須顧及利用公司操作所得之利益要先扣除17% 的營所稅,若要將錢落入個人口袋,還要再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利用公司方式買賣房產不見得有利。再者,營利事業售屋雖維持17%稅率,但若以法人(公司)名義持有房產,將課營業稅5%,盈餘若未分配,則要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法人可另外抵扣地價稅、房屋稅、裝修成本等,實質稅率達25.3%。


假設在房市看漲、交易熱絡的時期,投資客短期即能脫手房產,「45%與25.3%的稅率差距,的確會吸引投資客成立一人公司避稅。」但若房市不景氣,成交時間拉長,成立公司就不一定划算,因為「持有兩年以上才賣出,稅率就降為20%,與法人持有17% 稅率差異不大,所以本方案對短期交易買賣者較有誘因,長期持有者則沒有太大的節稅機會。


一屋一公司 以股權買賣代替實體過戶

此方案即購買一筆不動產時,就成立一個新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買入持有這筆不動產,等於公司的帳上唯一資產就是這筆不動產,當不動產要處分時,不用透過實體買賣不動產登記過戶,只要將公司股權轉讓到新的買家身上即可,持有了這公司的股份就等於持有這筆不動產,以股權交易代替傳統的實體過戶。但此方式因股權交易所得最終仍會歸屬到綜合所得稅,如何控制所得額在一定的稅額內節省費用,端看投資人自己的本事。但地政士也提醒,民眾如果是為了炒房而「虛設行號」,遭查獲後恐有刑法上之詐欺罪責。

自用六年 交易所得400萬以內免稅

本方案即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 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若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 百萬元部分,也僅按10% 稅率課徵,6 年內以1 次為限。只是對於短期投資需求者來說,在資產變現的等待時間成本太高,沒什麼誘因。


結論

綜合以上,以自用名義購屋稅率最優惠,但須持有自用六年;而短期交易獲利是否可以透過法人交易形式省稅,還須民眾仔細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