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大馬路邊都內農
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1.農舍
2.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3.休閒農業設施
4.自然保育設施
5.綠能設施
6.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7.公用事業設施
8.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9.廢棄物資源回收及貯存場
10.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11.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12.汽車駕駛訓練場
13.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14.幼兒園
15.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6.加油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17.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
18.政府重大建設計劃所需臨時性設施
19.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