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以內財產買賣「小心金流」
2021-10-11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
所以,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為視同贈與,如果要免除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否則,難逃贈與稅。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大約可以區分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兩部份,跟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買方可以全額買現金,不需要辦理銀行貸款。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尾款價金。
要注意的是,買方的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如果是買方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舉證上相對容易,最怕「天外飛來一筆」的存款,就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
另外,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尾款,這時,買方的償債能力將是另外一種攻防。假設買方報所得稅,年收入36萬元,銀行房屋貸款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也就是年繳48萬元,這時是否有償還能力,將是一個問號,可能被視為課徵贈與稅的對象。
實務上,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除了上述的贈與稅要課徵,還有契稅、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有些客戶誤以為只要在220萬元免稅額內辦理贈與,就不用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實際上,除了繼承案件免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外,無論買賣或是贈與不動產、都需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所以要辦理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之前,建議先一併概算相關稅費,避免掛一漏萬,省下贈與稅,繳納了一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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