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減免地價稅「有但書」
2017-04-21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先生詢問其屋後空地無償提供大眾通行使用,未獨享法定空地之利益,為何不能核准免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稅法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予免徵。陳先生所有該空地與減免規定不符,無法免徵地價稅。
另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亦曾詳細指出,法定空地其土地使用管制之規範機能,是建立對特定建物提供一定面積之空間,以符合建築法令規定之法定建蔽率要求,並透過此等法定建蔽率使不同建物間有合理之地理間隔,確保特定建物之使用機能,一併維持優良之生活品質;其使用限制,本質上是為了確保與其連結建物及該建物所附著土地之使用價值與經濟價值,而付出之代價。因此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才特別明定「……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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