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聞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4大重點

2017-01-24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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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1月23日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依據住宅法,全面啟動興辦社會住宅,安定人民居住。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無法滿足,尤其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僅約有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之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30%以上比率。
 
為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並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立法院業於2016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並於2017年1月11日由總統頒布實施,以具體方式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依據「住宅法」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本草案未來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包含4項重點:
 
在土地取得方面: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衡酌地方發展需要,納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考量。如有不足,除可考量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外,屬有償撥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得先行依程序辦理有償撥用。
 
在經費方面: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推動包租代管:依據住宅法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承租與管理民間空屋。此方案推行以都會地區為主,房客條件為住宅法所訂定之資格,並可發揮社會住宅散居效果。
 
在人力組織方面:將成立專責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並凝聚各界共識以利推動,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居民入住後感受到幸福與驕傲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