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房屋「這個免繳」
2019-08-11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申報遺產稅時,生存配偶通常會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達到節稅效果。其中除了省下部分遺產稅外,還因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房屋所有權,省下一筆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夫妻一方不幸去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僅就剩餘財產繳交遺產稅即可,這也成為許多人遺產稅節稅的方式之一。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都必須報繳契稅,而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不包括在前述各項情形中,因此也就不必報繳契稅,不過土地部分仍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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