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 重申房地合一稅免稅的規定
2019-10-07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是為防制炒作房產、避免短期投機,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但為保障自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在家庭自住房地交易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要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及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交易所得免稅等要件,在課稅所得4百萬元範圍內即可免納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述免稅規定,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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