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簷雨遮產權測繪登記大變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再度提醒您,附屬建物之測繪登記規定有重大改變!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建物虛坪買賣及交易計價爭議,內政部於2017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針對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僅有「陽台」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屋簷」及「雨遮」則被刪除,無法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
哪些附屬建物可以登記?
您手中的建物所有權狀是否有「附屬建物」的記載?其中又有哪些項目呢?附屬建物得測繪及登記之項目,依各時期法令規定而有不同;內政部1982年訂定的「建物測量辦法」(現已廢止,並併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即規定竣工平面圖上標明屋簷、雨遮及陽台者,以附屬建物辦理產權測繪登記。至於露台、平台、裝飾牆、花台、栽植槽等其他項目,亦曾因不同之時空及法令背景,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如表1)。相關規定變革至今,得測繪及登記之附屬建物,以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28條之規定者為主。
花錢買虛坪?
時至今日,由於建物形態的改變及相關法規(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技術規則等)的增修,使得上述附屬建物,和電樓梯間、蓄水池、管委會使用空間等共有部分(俗稱公設)占建物登記總面積的比例相對提高;又以附屬建物來說,陽台可成為實質生活空間的一部分,但屋簷及雨遮雖有其建築上的功能,卻沒有供人員生活、停留的實質效用,過去相關法令對於雨遮的範圍亦無明確規定,便有部分建商設計過多雨遮,又計入銷售坪數,因而產生買賣糾紛。
為了避免消費者買到這種實用上沒有太大效益的「虛坪」,內政部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預售屋「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措施,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屋簷、雨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之條款;同時並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明定雨遮的形式(如圖1)。
新制2018年上路,之前建物不受影響
由於內政部最新修正發布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刪除了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因此也無法再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但2018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期限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仍得以修正前規定辦理。也就是說,2018年1月1日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以及都市更新案件依上述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於2018年1月1日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並依期限申請建造執照者,不受這次法規變動的影響。
結語&陽台補登小叮嚀
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即無法再測繪及登記,但陽台仍屬可登記之標的;所以,已登記之建物,如果發現陽台面積未登記,民眾只要按著「先測量,再登記」的步驟(圖2),就可以補辦登記,拿到增加陽台面積的新權狀,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陽台補登記前,別忘了先向台北市建管處申請竣工平面圖上加註「陽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