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修法政院拍板通過,一次打死炒房客
【MyGoNews蕭又安/專題報導】行政院會2021年3月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改為在2年以內者,稅率皆為45%。持有2年以上5年以內內課徵35%,持有5年以上10年以內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課徵15%,至於法人部份,則是45%、35%兩種稅率,並設「日出條款」;不過,「囤房稅」暫不推動,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說,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修法版本是延長「短期持有時間」,包括個人、境外法人皆然;此外也將境內法人比照自然人,但排除建商等起造者。也就是說,未來無論是個人、境內外法人,只要持有2年內就交易,稅率都是45%。
行政院解釋說,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行政院指出,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的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稅率為45%;超過2年的稅率為35%。
行政院說,為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規避稅負,明定下列兩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者,不適用之。
房地合一稅2.0版修法通過,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未來新法上路後取得的房地,出售時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因有「日出條款」,近2年購屋者可以鬆口氣,新法上路前可能還會有逃命波或搶購潮,可能會有新一波交易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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