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稅務 房屋出租是否影響房屋稅稅額

2018-08-26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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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的情形按月計課,原供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後,若承租人係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故出租後之房屋稅額將會比原本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時增加。
 
稅捐機關提醒,另如房屋所有權人經本市都發處或社會處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於認定之有效期間內,該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可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提醒,當房屋收回自住,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