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騰空出售,適用自用住宅土增稅?

2018-06-18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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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土地出售時,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土地必須在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包括辦竣戶籍登記。
 
但是最近有民眾詢問,為了想賣舊屋,全家人已經搬進新家、戶籍也已全部遷走,原舊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所以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但是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若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且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