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你以為簡單?其實更複雜!
2021-07-11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表示,最近事務所來了一位老先生,年約70多歲,因太太往生留有一間不動產,夫妻倆只生一位女兒,與老先生不親同居住在一個屋簷下,怕不動產由女兒繼承後,會被趕出去,於是老先生聽從友人建議,請女兒辦理拋棄繼承權,由自己單獨繼承,因女兒也沒有繼承法律常識,心想父親百年以後,本身也沒有其他兄弟姐妹,也是一個人繼承不會有人來爭,所以就爽快答應了父親的要求。
李晏彰說,所以老先生就帶著女兒的拋棄應備文件,來事務所請我幫女兒辦理拋棄繼承權,我一聽之下趕緊跟老先生說,千萬不可幫女兒辦理拋棄繼承權,根據民法所定之繼承順序,一旦子女均拋棄繼承權,又無孫子輩繼承時,繼承權就會由次順序繼承之。
換言之,老先生只有一位女兒未婚無子女,女兒拋棄時就由第二順位父母繼承之,也就是老先生要與岳父及岳母一起來繼承,如果岳父及岳母均往生時,就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這個時候老先生就要去找他配偶的兄弟姊妹一起來繼承。
試想如果配偶兄弟姊妹眾多,每人都想分一杯羹時,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的財產,有可能被瓜分而變成共有,要處理時就必須看人臉色了,因此我建議老先生一定要和女兒好好商量遺產分配事宜,不一定要透過拋棄,亦能達到老先生的目的。
在此建議民眾在辦理繼承時,應先請教專業人士,不要為了省費用,尤其現在各項法令修法很多,一個疏失就會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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