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4招 買房不怕奧步
中時電子報|房地產|房產投資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隨著年底購屋旺季的到來,民眾的購屋需求持續增加,而根據地政司的統計,易發生購屋糾紛的地區,大多也是房市推案或成屋交易熱絡的地區,例如大台北、桃竹等區域的申訴案量最多,專家建議,買房子應參考政府製定的契約書範本,並交由合法及專業的執業人員服務,另要掌握以下4招,保障購屋權益。
一、房仲提供漏水保固,但各家保固條件不同: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說,從地政司的購屋糾紛就可看出,交易糾紛多如牛毛,因此更要懂得保衛自身權益。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以常見的「漏水」瑕疵為例,各房仲品牌目前皆會提供「漏水保固」的保障,多數以半年內為保固期間,不過各品牌限定的條件不同,例如屋齡不能超過30年、保固區域僅限於北台灣等規定,因此,民眾應詢問清楚。
二、簽約委售或議價斡旋,掌握3天審閱的權利:房仲業法務主管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當企業與消費者有委託經營的關係時,應該簽定該商品的「定型化契約」,而消費者可在簽約當下,享有合約審閱期的權利。
房地產方面,包括委售契約書、議價委託書等,民眾皆可依法享有3天審閱期,在此期間,消費者可針對契約書中的條文提出疑問,若認為約定不妥,可在審閱期間內變更委託。
三、酌收服務費有買賣雙方共6%以內的標準,但也不是收取愈低的業者就愈好: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函令,仲介的服務報酬費,買賣雙方相加後,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6%,房仲業者提醒,勿全盤以仲介費的高低,來評斷房仲業者的品質,可能是該物件較難賣出、或屋況有瑕疵,因此在仲介服務費上妥協,應多了解、避免因小失大。
四、詳閱「不動產說明書」:江龍名說,「不動產說明書」彷彿是房屋的身分證,會詳細載明屋況、主建物面積、格局等內容,民眾可透過「不動產說明書」了解該物件的狀況,較有保障。
20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