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小心會觸法

2019-01-21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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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非都市土地如易違規之情形有:採取土石、開挖整地、興(增)建房舍、鐵皮屋、貨櫃屋、寺廟、鋪設水泥路面、堆置廢棄物及土石、未依核准擅自變更容許使用、設置違規廣告物及擅自設置墳墓等,如經使用地主管機關(單位)審認違規使用,本府即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罰6-30萬元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即規定按次處罰或依同法22條規定移送法院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為保障您的權益,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前,應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以免觸法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