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

2024-09-12
出處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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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資料照)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資料照)
行政院12日通過「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依照違規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裁量權。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此次法案修正主要是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目的是賦予稽徵機關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以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行政罰法立法意旨,更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
與不動產相關的土地稅法第54條來看,土第買賣未辦理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修正前是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的2%罰度;修正後則是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
宋秀玲說,假設民眾出售土地,土地出售人是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再賣方賣給買方後,沒有辦妥土地移轉登記之前,買方就再行出售時,是要予以處罰,過往是按固定比率處罰,修正後是保有彈性空間,看個案的違章情節來判定。

(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