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量創十年新低 房價難跌!

2014-04-07
文章類型 : 房產時事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 2013年法拍屋交易量8,093棟,較2012年再度減少15.57%,寫下拍賣移轉新低量(如表一所示)



←市區房價崩盤不易,買盤向市區外延伸,郊區低總價區域將繼續補漲


←法拍屋減少,顯見貸款戶穩定,房價崩跌不易






對房市的影響

1.多數人仍負得起貸款,自住客需求仍旺—

雖然市場對精華區房價的看法是,未來成長幅度恐將逐漸趨緩,但2013 年法拍屋量並未減少,多數人仍負得起貸款,所以在自住客需求仍旺的前提下,預計房價要下修仍有難度,現階段房價溫和成長或持平的機率最高。


2.房價穩定時,買方進場選貨好時機

房價穩定時,是買方進場選貨的好時機,房價投機氣息高時,泡沫反而容易形成,當大家都覺得部分區域房價應當走和緩格局時,就不容易泡沫。現在就是精華高價區人人想喊跌,房價卻未跌的狀況,這些喊跌的人通常是想進場掃貨的人,自住客現在應果決進場買房。


3.法拍屋接近市價,法拍量下滑的另一層意義:

A.市區法拍屋接近市價,顯示地段好的精華區,物件仍是供不應求,房價 要跌很難。

B.此外,國內金融機構對房貸放款非常謹慎,例如名下擁有第二房或套房產品的貸款成數都會減少,顯示未來台灣房價要崩盤很難,因為還在市場的屋主,都是口袋深付得起房貸的客群,只要大部分屋主仍負得起房貸,就沒有急售的需求,房價就不容易下跌,買方現在就應該進場。


五月報稅季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申報須知

根據財政部爰訂定「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重點如下:

●個人若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7 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 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捌千萬元以上。

2、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伍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

至於非屬上開高價房屋者,102 年度之房屋交易所得標準係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經各地區國稅局調查後,臺北市都市化程度較為平均,且整體房地價格與上年度比較尚稱平穩,爰不予分區並維持上年度標準[ 按房屋評定現值(以下同)42%計算],僅就價格漲幅較大之高級住宅,按較高所得額標準(48%)核定;新北市由4級改為5 級、臺中市由9 級改為10 級、臺南市由3 級改為5 級及高雄市由4 級改為9 級,其他地區亦均適度分級並反映市場行情,均將使該標準更趨於細緻化,以適度反映地區差異性,俾趨近實情。

「102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詳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8162746724810879188?tagCode= (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