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建案廣告不實,買家可要求減少價金
2017-01-02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多起預售屋建案涉及廣告不實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的案例,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表示,如果業者以廣告圖說將公共空間或依建築法的機房等劃為臥室或將陽台外推等其他用途,未告知消費者這是違建而販售,即涉嫌廣告不實,將來消費者買受後,恐因違反建築法規而被建管單位要求拆除或回復原來使用等不利益,而消費者則可視違規情節輕重,要求建商減少價金或要求解除契約。
消保官表示,有某預售屋建築為例,在網站及銷售現場廣告的傢俱配置參考圖,均載有健身房、泳池、SPA及戲水池等公共設施資訊,但查發現健身房與所核准建造執照所載為排煙室不符,泳池及SPA則與所核准的蓄水池建造執照不符,戲水池原先則核准為景觀水池,明顯實際設計與廣告不符。
預售屋因在交易時無法看到實物,僅能以廣告圖說、樣品屋等虛擬內容想像未來交屋的狀況,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預售屋相關廣告圖說都是契約的一部分,應該妥善保存,重要建材也應要求建商在契約中說明清楚,而在簽約付訂前,可要求將空白的契約書拿回家審閱至少5日,思考清楚再來簽約,將來比較不會產生爭議。台中市民眾如仍有任何消費問題,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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