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議決永春都更案修正通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永春都更案本次辦理變更(第二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案係依據最高行政法院2017年7月20日判決意旨,台北市府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實施者針對判決內容檢討修正,請實施者重行辦理選配作業後於2017年10月5日完成修正計畫書向台北市府申請續行審議,自判決迄今六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於2018年1月15日提請都市更新審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決議修正後通過,市府將儘速完成核定作業,協助住戶重返家園。
永春都更案位於信義區松山路與忠孝東路五段交叉口,面積計3,945平方公尺,為完整街廓。本案前於2000年6月26日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後,分別於2005年及2008年核定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復於2015年01月29日變更(第二次)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
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經105年6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2015年之行政處分判決「原處分撤銷」,台北市府上訴後,2017年7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市府隨即組成府級專案小組會議協助,市長並指示本案比照都更168審議程序,加速協助都市更新審議作業。期間為釐清本案續審時點,台北市府於2017年8月7日函請內政部釋示,嗣後內政部於2017年8月16日函覆請實施者就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等爭點疑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等相關規定續行審議程序,故實施者依法院判決之爭點辦理選配作業並修正計畫書提送台北市府後重行公開展覽續行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都市更新處表示,15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過程中,針對法院判決爭點之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及陳情人陳情選屋不公、評價基準日之選定等內容請實施者說明並充分討論後,決議刪除營建工程管理費、要求風險管理費維持原審議通過內容(12%);而選屋問題則是陳情人未在實施者依法令規定所訂定之選屋期間內辦理選屋作業,實施者依權變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至於評價基準日之選定亦依都市更新權變辦法第8條之規定辦理,另會議中,委員亦針對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發言及聽證內容逐條討論,最後決議修正後通過。
本案在極小少數不同意戶對個人利益的堅持,以及極大多數同意戶對都更推動的期盼,在經過半年內程序,都更審議會在委員的充分討論及支持下,本案將持續推動進行!市府再次強調本案依法行政並將積極協助居民早日返回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