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屋況 減免房屋稅「好多門檻」
2018-05-09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或房屋遇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程度者,可申請免徵或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此外,房屋若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為輻射屋或海砂屋者,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了上述房屋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外,苗栗縣轄內房屋具有下列7項條件,包含1.高度未達2.5公尺,2.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4.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5.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6.無牆壁,7.有牆壁而外牆面積未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只要符合其中3項以上者,就屬簡陋房屋,可減免3成房屋稅,依此類推,具7項者則減免7成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大家,納稅義務人必須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早申請早節稅,請維護自己的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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