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承租 期間須善盡保管義務
2018-11-14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針對有媒體登載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承租戶因退租點交時發現家具受損遭致管理單位要求賠償爭議事件,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說明如下:
1.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均經過公證簽約後始生租約效力,房間及相關設施設備也都經過雙方現場點交確認後交付,若於承租期間發現設備設施有汙損情事,請承租人及早通報管理單位確認紀錄並釐清相關責任,避免後續退租點交時發生爭議。
2.社會住宅資源仍須由大家共同來維持,為保障未來新住戶的入住權益,設施設備若屬於自然損耗情形,由屋主負責修繕,不會向承租戶要求賠償。然經專業廠商鑑定結果屬人為因素造成者,應由承租人依約自行負擔修復或賠償義務,特別提醒承租戶於承租期間仍須善盡保管的義務。
3.本案目前由城鄉局提供承租人相關協助,以保障社宅管理品質及承租人權益為前提,協調釐清責任,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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