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常識 列徵收補償道路可作欠稅擔保?
2018-08-06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目前持有現況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是否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作為應納稅捐之擔保,須符合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條件,現況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通常因土地使用上受有限制而不易變價,一般稽徵機關皆不會接受上開土地為欠稅之擔保。
稅捐機關進一歩表示,如果是已被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的「道路用地」是可以作為欠稅擔保的標的物,意思是說已被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的道路用地,因擔保品變現無虞稽徵機關多會受理此類的擔保品,民眾如欲以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做為欠稅擔保,首先要查明該筆土地是否編定為「道路用地」,且當地縣市政府是否已列入徵收補償計畫。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稅務常識 列徵收補償道路可作欠稅擔保?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