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的房屋,當房屋納稅義務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捐機關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之房屋於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後,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經審核所附文件無誤後即可變更繼承人為房屋納稅義務人,手續相當簡便。
社會住宅 房地稅適當減徵,不宜強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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