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的土增稅「課徵有門檻」

2018-03-27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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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贈與移轉土地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但二親等內親屬間移轉土地,如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建議民眾可預先比較買賣與贈與土地增值稅的差異後,再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以達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