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申報勿慌亂,5步驟依序來

2017-01-08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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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家人過世了,要先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單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家中有親人亡故,不用急著來國稅局申請親人遺產清單,整體而言有5大步驟:
 
1.除戶登記:應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往生者除戶資料。
 
2.查調資料:再到就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遺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3.報繳遺產稅:原則上繼承之次日起6個月內,應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遺產稅款繳清後,領取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相關證明書。
 
4.查詢不動產欠稅:再去到地方稅務局查詢並繳納不動產欠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5.財產移轉:最後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到金融機構、股務代理公司提領過戶存款及股票,遺有汽(機)車者則到監理所(站)辦理過戶。
 
值得一提的是,即日起為主動協助民眾申請亡故者親屬人身保險事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繼承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向全國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以供參考。
 
國稅局提供被繼承人之查調資料並不代表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繼承人在參考使用時仍應仔細查對,且尚須注意被繼承人是否另遺有銀行保管箱、現金、股票等動產,因該部分財產並未列示在財產歸戶清單上,如繼承人未申報,一經國稅局查獲,不能以財產清單未列示而作為免罰之理由。
 
特別提醒,國稅局提供的財產歸戶資料僅供參考,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務必還要自行查對,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如未能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蒐集資料完成申報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規定,以書面申請延期3個月,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