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呼籲 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

2021-04-25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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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是相當重要的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對於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均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另自2020年起,住宅火災保險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以及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之保障範圍,以提供民眾更完善之住宅保險保障。
 
金管會也特別呼籲,民眾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
 
一、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
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之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預為瞭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二、使用性質變更:
由於「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之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若民眾之住宅有營業行為,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之使用情形。倘投保後有使用性質之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即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額外費用之賠償:
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時間進行修復工作而暫時無法居住,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等也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提出相關理賠申請。
 
四、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
颱風洪水發生後,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金管會貼心提醒您,由於各家保險公司所設計住宅火災保險保障內容不盡相同,在投保前,可預為瞭解契約條款之各項內容。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除可透過保險公司之免付費電話詢問外,亦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資訊系統」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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