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發酵-行動辦公室與共享車位 享地價稅、房屋稅優惠

2018-11-12
文章類型 : 房產時事

文 / 王人群

共享辦公室熱潮持續發酵海外業者搶進
因應科技發展及共享經濟潮流,大台北市共享辦公室經營業者持續拓點,根據業者統計,目前台北市已有近50 處連鎖或具規模之共享辦公室,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和非A 級辦公大樓,多數共享辦公室提供空間、會議、公司營業登記及收發等相關服務,結合諸多可與生活及工作聯結之共享服務,提供微型創業世代更優質的工作場域及生活體驗。

除知名國內業者如大瀚環球與Hanse 外,Regus 與TEC 亦於進入台北市發展多年,營業據點多於A級辦公大樓內,近年完工使用之商辦大樓內都可見到他們的影子,如Regus 進入國泰置地廣場,TEC 則進入南山廣場。另外,來自新加坡的Kafnu 則於民生復興路口承租整棟大樓,多樣化空間設計,滿足新創承租者辦公、會議、攝影、玩樂、休憩及展示等多項需求,開幕至今承租率居高不下。

由於共享辦公室的穩定成長,業者們試圖將共享辦公室拓展至全台各重要產業聚集地帶,其中例如Regus及大瀚環球於內湖、竹北、台中皆有營業據點,預期與周遭科技園區之廠商合作串聯,提供新創事業及個人事業更優質且彈性之服務選擇。

網路創業者有福了!行動辦公室適用優惠稅率
隨著行動裝置日益普及,以往僅能在實體店面及辦公室從事營業活動的模式已逐漸改變,越來越多民眾利用自身的行動裝置從事營業活動,從早期代購業者到近期的網紅經濟,電子商務發展趨向多元,惟業者從事營業活動時,尚須依營業稅法進行稅籍登記,其登記場所之地價稅、房屋稅皆得適用營業用稅率。

因應商業模式發展及欲減輕新創事業負擔,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只要符合「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未雇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是以行動裝置完成」等三大條件,其稅籍登記場所是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屋稅減2成 地價稅更只有原先1/5
舉例來說,網頁/ 平面設計創業者將稅籍登記在與父母同住之住家內,按先前稅法規定,房屋至少有6 分之1 面積的部分,應適用「非住家、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符合前述條件,經現場勘查確認後,可申請調降為全部面積皆以住家用自住稅率1.2%,房屋稅最多較先前減少2 成。

地價稅部分,以往有稅籍登記之情形下必須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即使適用最低課稅級距,稅率也要千分之10。如符合前述條件,經現場勘查確認後,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地價稅大幅降低為原先之1/5。


共享車位每月不超過240小時 即享自用優惠稅率
都市地區停車位難求,土地也空間有限,共享經濟興起提升既有停車位使用效率,財政部於2018 年8 月發布解釋令指出,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私有停車位、免徵房屋稅的地下停車場及以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停車場,為鼓勵所有權人釋出停車空間有效利用閒置資源,如所有權人透過共享平台將停車位在閒置時間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者,不超過限定時數,房屋稅每月不超過240 小時、地價稅每年不超過2,880 小時,就可以繼續使用自用優惠稅率。

如享有自用優惠稅率,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課徵稅地價稅,與一般稅率千分之10,相差5倍之多;房屋稅則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與一般營業停車場/ 停車位適用之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5%,差距近半。

結論
共享經濟挑戰既定商業模式發展,財政部亦對於該趨勢作出相關稅制認定調整,以行動辦公室而言,對個人工作者負擔可有效減輕。共享停車位今年中在台合法,並已向相關業者發出營業登記證,政府鬆綁稅制下,確實使車位所有權人更願意在車位閒置時出租出去,惟大多數停車位位於社區地下室,多數無獨立出入口,必須從1F 門廳進出,增加進出及住戶安全管理上之不便,相較住宅社區,辦公大樓車位發展為共享車位之可行性短期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