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知識 土地共有物分割前不可不知的差異

2017-08-23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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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若分割前後價值增減超過一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單價,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另辦理標示分割,有可能分割後各筆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會與分割前有所不同,若您要辦理的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有涉及土地須先標示分割者,請務必注意分割前後之土地公告現值是否相同,以避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土地辦理標示分割或合併 時,須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24條以及內政部訂頒之土地分割改算地價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公告土地現值改算若土地所有權人未先行確認分割前後之土地公告現值是否一致,而直接以分割前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分割方案計算的依據,可能會因此使共有物分割前後之權利價值增減超過一平方公尺單價。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實務上常有申請人於研擬好分割方案送件至地政事務所始知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特別提醒民眾研擬土地共有物分割方案時,可先聯絡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查詢或試算標示分割或合併前後之公告現值是否相同,以避免無謂的時間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