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稅務 房屋出租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2017-09-03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近來詢問房屋出租予他人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論房屋有無出租,本市房屋若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為2%;供他人住家使用稅率為2.4%;供自住使用稅率為1.2%(即無出租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合計3戶以內住家用房屋)。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你原有出租房屋嗣後變更為自住使用,請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對方聯絡資訊*
* 表示必填欄位
※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請在不同E-mail間用分號 ; 區隔
信件主旨/分享內容*
分享推薦-地政稅務 房屋出租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寄件人資訊*
※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