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稅務 房屋出租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2017-09-03
出處 : 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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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近來詢問房屋出租予他人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論房屋有無出租,本市房屋若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為2%;供他人住家使用稅率為2.4%;供自住使用稅率為1.2%(即無出租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合計3戶以內住家用房屋)。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你原有出租房屋嗣後變更為自住使用,請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