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恐增加4倍地價稅
2019-04-05
出處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如果申請核准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戶籍全部遷出,因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會比原來適用自住稅率增加4倍。
該處表示,為減輕民眾自用住宅租稅負擔,稅法給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受2‰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優惠,除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面積等限制外,也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許多民眾不瞭解稅法的規定,常於稅捐處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因子女就學等因素又將全戶戶籍遷出,致不符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舉例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2,000元,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10,000元。
該處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處設籍,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如果全戶戶籍遷出,要再適用自住宅用地稅率,也需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年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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