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保險超前部署人生風險

2020-06-01
出處 : 文/可樂
文章類型 : 理財資訊

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肆虐全球,短短數月內造成數十萬人死亡、政經局勢動盪不穩,台灣因為超前部署,讓疫情始終在控制中,更贏得世界掌聲。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疫情,平時應作好風險控管的超前部署作業,而適當的保險規劃可因應未來無法預知的變故,也是簡單、易於執行的傳承工具。

在理財規劃中,很多人可能只想到該如何透過投資理財累積資產,卻忽略了「人身風險」也是理財規劃重要的一環。風險一直都存在著,就像是突如其來的疫情或意外,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就侵蝕掉原有的個人或家庭資產,因此在增加資產前,更該重視風險、轉嫁風險帶來的危機。

轉嫁「人身風險」最好的工具,即是保險。購買保險簡單來講,就是將風險產生的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各種不同的保險商品,就是為了轉嫁不同種類的未知風險而存在,舉例來說,意外險是轉嫁突如其來、非疾病的風險,住院醫療險則是轉嫁意外或疾病住院帶來的治療費用。

保險的功能除了轉嫁風險提供保障外,還有以下三種稅務的功能:第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人身保險費也可以列舉扣除,每人每年額度為24,000元,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

第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上路後,2006年元月後簽訂的保險契約,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受領之身故保險金在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超過3,330萬,超過部分會計入當年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第三,對於高資產族群的資產傳承,下一代很難避免要負擔一筆遺產稅,除了善用每年贈與額度外,也可透過保單規畫作為預留稅源的方式。

一般來說,當一個人過世後,其名下的存款會被凍結,必須申報繳清遺產稅後才能提取遺產存款。若被繼承人資產規模小或財產清單、所得資料齊全,國稅局會很快核定,被繼承人的帳戶可以很快解凍;但遺產稍具規模或情況複雜者,可能需要耗時數個月以上甚至一年半載的時間才能完成遺產稅報繳手續。

若被繼承人遺留的是以房子、土地這類變現性不高的資產為主, 在現金遺產偏低或不足的情況下,家屬可能面臨出售自有不動產或向銀行抵押借錢來繳稅的窘境。值得注意的是,遺產不動產繼承前,每年仍應照常繳納地價稅、房屋稅。

這時,如果有安排適當的人壽保險,作為預留遺產稅、不動產所生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稅源,當被繼承人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便按保險契約條款將身故理賠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人,如此便可應付遺產存款提取前的生活開銷或是被繼承人的貸款負債,以減緩家屬經濟上的負擔或避免侵蝕到繼承人自有資產。

保險最主要的目的還是保障功能、分散風險,視自身的需求思考適合的保險商品,了解不同保險種類、保險關係人的安排所產生的稅務影響,用適合工具分散風險及合理配置,為自己也為家人超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