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彈性隔間,劃分場域且整合機能
2025-04-30
室內設計裡,如果面臨坪數有限的情況,在空間裡不僅容納單一用途時,例如書房結合客房功能、多功能室,並同時希望保有空間開闊性,又能滿足區域機能的劃分,這時可結合折門、滑門、鏤空牆面等彈性隔間手法來實現,同時創造空間使用上的多元彈性。Project Data地點:台灣.桃園坪數:35坪格局:玄關、客廳、書房兼餐廳、廚房、主臥、次臥、衛浴×2建材:板磚、塗料、鐵件、木地板▲1. 書房兼餐廳區結合玻璃折門設計,將戶外自然採光導引至公領域。2. 室內空間不大,為了納入寬敞公領域、場域界定,及多元功能性空間的整體規劃。玄關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劃分場域,餐廳兼書房區則以玻璃折門,營造開放、穿透的視覺性。室內設計中,為了考慮隔間的可調性與住宅的長期使用需求,設計師需要在初期規劃時預測未來可能的變化,確保空間不僅符合當前的需求,也能適應未來生活情境的改變。CHI DESIGN 齊設計設計師吳奇衡表示:「配置格局圖時會先了解室內坪數、居住人數、空間的用途,以及未來換房或生活模式變化的可能性等。」他強調,對屋主的生活需求做出精確盤點是關鍵。除了基礎的功能需求外,還需考慮公領域的開放感與臥房數量的重要性,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隔間設計的安排。本案考量室內坪數有限、必須兼具寬敞感公領域的情況,及擁有多元的空間規劃,因此利用彈性隔間的手法來實現。首先,由於大門與電視牆平行,如果沒有屏風功能的安排,對屋主來說無隱私性,但要同步考量空間的劃分,不會造成視線的阻絕,造成空間被壓縮。因此,大門旁利用兩根結構柱造型佇立的形式,取代實體牆或制式屏風設計,藉由柱體之間的縫隙形成半穿透隔間安排,巧妙劃分玄關與客廳場域;且將玄關處的自然光部分導引至客廳,創造玄關與公領域間光線與視覺的連結性,延展空間尺度。將空間裡最好的採光留給中島廚房與餐廳兼書房區。開放式廚房搭配多功能中島,既作為客廳與廚房的區域界定,又可作為吧檯、料理檯面、餐桌,甚至是閱讀或辦公的延伸空間。而隔壁空間則將餐廳與書房整併,並利用玻璃折門巧妙界定內外場域,讓戶外光線也能走進客廳裡。桌子兼具餐桌與書桌,讓空間的多重功能可以隨著需求調整,無論是用餐、工作或休閒,都能靈活變換。牆面結合展示及書櫃的收納機能,利用窗邊深度置入窗下櫃,成為咖啡機、烤土司機等小家電收納。靈活折門與材質選擇,實現功能劃分與視覺和諧保持空間靈活性的同時,設計師如何處理隔間帶來的視覺效果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吳奇衡提到,透過材質的選擇,可以在不犧牲空間功能的情況下,保持視覺上的統一與和諧。像是玄關的結構柱造型牆使用樂土,與客廳沙發背牆同樣材質,如此一來,不僅強化了兩個場域之間的連結性,還創造了視覺風格上的和諧性。在大門口正前方,設置的不鏽鋼鞋櫃並利用150公分的寬度設計,並搭配灰色無接縫地板,成功將玄關區域的落塵區概念拉出,這樣的手法使得玄關既具實用性,又保持整體空間的一體性,避免過多的視覺干擾。而餐廳兼書房的多功能空間裡,利用地板與公領域一致的鋪陳手法,杜絕視覺的切割感、營造整體空間為一體的方式;再搭配鐵件、玻璃材質的活動折門作為隔間,當屋主需要辦公、用餐時,即使將折門拉上,通透門片特性,視覺尺度仍持續延展;平常無需使用時,可將折門收到牆邊,仍能創造出與公領域為一體的放大視覺。折門結合優質五金串接門片,收折之間好使用,也不用擔心需頻繁整理、維護上的問題。▲1.活動式、非單一個用途空間若整體空間不算大,需規劃一處不僅僅單一用途、不需要高度隱密、隱私性,也不用高度隔絕噪音的空間,可結合活動式隔間牆的彈性方式來劃分場域,同時保有場域功能性,例如折門或滑門。當門片關起來就像是一道牆,通透的玻璃材質保有視覺的延伸性,可替坪數有限的空間帶來放大、延展的效果。▲2.折門及柱體造型劃分場域考量大門與電視牆平行,一進入空間將公領域看透,較無隱私性。因此在玄關區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的隔屏功能,搭配異於公領域木地板的清水模地坪,界定出玄關場域。室內規劃上則希望營造寬敞公領域,因此整體性的視覺安排需要達到和諧、一致性很關鍵,餐廳間書房空間便透過玻璃折門的彈性隔間形式,來達到此需求。▲3.通透玻璃材質提升視覺延展為了在中島廚房旁創造餐廳功能的場域,同時兼具書房使用,因而創造出一個融合兩者功能的彈性場域。考量擁有寬敞公領域、避免壓縮室內空間,因此避開實體牆的隔間方式,而是結合玻璃折門作為空間劃分。通透的玻璃特性,打破視覺的阻斷,讓公領域與此場域形成一體空間感,有效放大視覺。▲4.兼具場域機能與空間劃分當室內空間有限的情況,必須容納不只一個功能作為使用時,除了規劃開放公領域來延展空間尺度,還可利用彈性隔間手法來滿足。玄關區雖功能需完整,但如果再做一道牆,會造成光線阻隔、空間的壓迫,因此延伸自然調性的特質,利用兩個結構柱造型營造出半穿透性視覺,同時也兼具玄關落塵區的獨立性。
高中生的遺產
2023-06-30
案例:老賴有5個子女,其中次子賴二娶印尼籍妻子,生下小美,婚後感情不睦導致離婚。之後賴二又娶中國籍妻子迪麗,不料迪麗與老賴有染,生下小賴。此事被老賴的太太發現,怒告老賴與迪麗通姦,定罪後迪麗的台灣身分證被撤銷。由於小賴是老賴的親生兒子,老賴十分寵愛,數年間將名下三十幾筆房地產移轉至小賴名下,價值超過5億元。之後小賴名義上的父親賴二因病過世,其遺產本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小賴和小美與配偶迪麗等3人平均繼承,但小美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主張小賴不是賴二的親生兒子,沒有繼承權。結果小美勝訴,賴二的遺產由小美和迪麗繼承。老賴過世後不久,小賴滿18歲,隨即與夏男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且在路邊找來路人甲和路人乙擔任證人簽名。結婚登記後2小時,小賴墜樓身亡。小賴的母親迪麗指控小夏謀財害命。試問:小賴的5億遺產如何繼承?解析:一、結婚的效力舊法規定結婚年齡男須滿18歲、女須滿16歲才可以結婚,但未滿20歲(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定義成年下修至18歲,男女年滿18歲,同性或異性均可有效結婚,且無須得到父母同意。結婚雙方必須有真實且健全無瑕疵的結婚意思,至於是否有感情或者愛情基礎,甚至一時衝動的閃婚,均不影響結婚效力。如果結婚時有一方或雙方是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者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是在撤銷之前仍屬有效婚姻,必須由撤銷權人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撤銷後才會無效。除了主觀上健全無瑕疵的真意,客觀上結婚的方式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所謂證人不一定要相識之人,路人甲亦可,關鍵是要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有結婚的真意。不具備第982條之方式、近親通婚、重婚,這3種情形無須撤銷,其婚姻自始無效。本題小賴與小夏均年滿18歲,也具備書面和登記,問題在於證人路人甲、乙是否親自見聞賴夏二人確實有結婚的意思,如果僅僅簽名實際上沒有見聞,結婚就會無效。二、繼承的順序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小賴過世時沒有子女,應由第二順序也就是小賴的母親迪麗,與配偶小夏共同繼承5億遺產,應繼分各二分之一。但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假如之後小夏被法院判決認定殺害小賴,又或者小賴與小夏的婚姻無效,小夏就沒有繼承權,全部遺產將由迪麗繼承。然而迪麗的身分會影響其繼承遺產的數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關鍵是迪麗是否屬於上述法條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依同條例第2條第4款定義:「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除了是否設戶籍外,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將「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擴張至大陸地區出生且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如果依照上述法規迪麗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則超過200萬元以外的遺產均由配偶小夏繼承。三、親子關係假設小夏與小賴的結婚無效,或小夏喪失繼承權,200萬元以外的遺產將由誰繼承?依前述兩岸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迪麗是小賴的母親,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那麼誰是後順序繼承人?關鍵在於老賴是否為小賴「法律上」的父親。民法第1063條第1、2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小賴受胎及出生均在賴二與迪麗婚姻關係中,因此在法律上小賴是賴二的婚生子女。有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人不包括血緣上的親生父親老賴,只有賴二、迪麗、小賴3人。此外,依家事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規定:「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本題賴二死亡後,主張繼承權被侵害的小美也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勝訴後,小賴就不是賴二的婚生子女了。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此認領的前提是「非婚生子女」,如果沒有前述的婚生否認之訴或否認子女之訴,即使是親生父親,老賴也不能認領小賴。反之,如果小賴是非婚生子女,老賴也確實認領或者撫育,則小賴被視為老賴的婚生子女。四、結論回到前面的問題,假設小夏與小賴的結婚無效或喪失繼承權,迪麗又有遺產200萬元上限,其他遺產依法歸屬「後順序繼承人」。如果小賴視為老賴的婚生子女,則小賴遺產的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就是老賴的其他子女4人。應注意,此時已過世的賴二雖然有女兒小美,但小美沒有代位繼承權,因為代位繼承代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權,而此時賴二是小賴的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所以小美不能代位賴二去繼承小賴的遺產。假設老賴沒有認領或撫育小賴的事實,則小賴仍為非婚生子女,沒有第三順序繼承人(小賴是迪麗的獨生子),由第四順序(祖父母)即迪麗的父母繼承。又假設迪麗的父母尚在並且也是大陸地區人民,那麼也有1人200萬元上限,那麼迪麗及其父母最多繼承600萬元,其餘遺產均歸屬台灣的國庫。
革命性比肩網際網路 ChatGPT改變世界
2023-05-31
ChatGPT是「巨型典範轉移」,不只帶動產業發展,也有點像當年網際網路誕生。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更大讚ChatGPT等新應用程式將改變世界。聊天機器人ChatGPT去年11月推出後,僅花兩個月就達成用戶破億,成為史上成長速度最快的應用程式,帶動人工智慧(AI)軍備競賽,也讓投資ChatGPT技術的微軟有機會挑戰Google長久以來的搜尋引擎霸主地位。到底什麼是ChatGPT?一般人如何使用?有哪些優缺點?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2月大讚ChatGPT等新應用程式能透過訓練改善閱讀與寫作,提高辦公效率,將改變世界。ChatGPT是什麼? 有請「本尊」說分明ChatGPT免費版開放所有人使用,只要連上官網點選註冊,輸入電子郵件信箱、密碼、手機號碼等資訊,再收取驗證信,即可快速註冊,接著回到官網輸入帳密即可登入使用。ChatGPT使用方法很簡單,在對話框輸入想問的問題或想聊的主題,就能快速獲得一段透過生成式AI(Generative AI)技術呈現的回答。例如詢問「什麼是ChatGPT」,會得到以下答案:「ChatGPT是一種基於GPT(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大型語言模型,由OpenAI訓練。它是使用深度學習技術,通過對大量文字數據進行預訓練而得到的,可以產生自然語言文本的模型。ChatGPT是一種對話型的GPT模型,其訓練目的是讓模型能夠以自然、流暢的方式進行對話。因此,它可以應用於多種對話場景,例如聊天機器人、問答系統、智能客服等。」從這段回答可以發現幾個關鍵字。ChatGPT的基礎是「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也就是具有超過1,000億個參數的自然語言處理系統,由於資料量龐大,導致開發和維護十分困難,大多數企業無法使用或訓練大型語言模型。另一個關鍵字OpenAI是ChatGPT開發商,多年來與微軟密切合作。微軟2019年宣布向OpenAI投資10億美元(約新台幣305億元),共同為微軟雲端平台Azure開發新技術;今年1月再加碼對OpenAI進行「為期數年、價值數十億美元」的投資,相當看好生成式AI前景。不過,開發和訓練AI需耗費昂貴成本。OpenAI執行長阿特曼(Sam Altman)去年12月曾透露每則聊天的平均成本大約數美分。OpenAI預估2023年將賺進2億美元,相較微軟長期將投資的數十億美元有明顯落差。ChatGPT回答非萬能 恐存在偏見或邏輯謬誤ChatGPT的優點是事先已在龐大語料庫學習,可以理解自然語言,產生流暢的對話;同時可根據不同的應用場景和需求調整,或透過修改模型架構來擴充能力。ChatGPT只用兩個月時間就達到用戶破億,遠快於Instagram約兩年半、TikTok約九個月。在受到眾人追捧的同時,也有不少缺點待改善。舉例來說,ChatGPT性能取決於訓練數據的質與量,為達到良好性能,需要大量的訓練數據。其次,ChatGPT透過大量語料庫進行訓練,這些語料庫可能存在偏見,會影響ChatGPT生成文本的客觀性。有時候ChatGPT可能無法全面理解上下文語意,導致回答不符合問題的實際意圖,也可能不符合現實或不合邏輯。OpenAI對這些缺點也心知肚明,3月14日推出更強大的語言模型GPT-4,在律師資格考試模擬測驗中,成績為應試者前10%,也就是勝過九成考生;同時具備圖像辨識能力,例如用戶發送一張冰箱內部的圖片,GPT-4不僅能正確辨識圖片內的東西,還會編造依這些東西做出的食物。微軟已宣布把ChatGPT背後的生成式AI功能應用在具代表性的Excel、Word和Outlook等辦公軟體,能瞬間製作出會議紀錄、日曆或PowerPoint投影片等。AI浪潮來勢洶洶 企業界迎巨型典範轉移電信業和科技業都感受到這股AI浪潮有多大。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形容ChatGPT是「巨型典範轉移」,不只帶動產業發展,也有點像當年網際網路誕生,原本查資料要去圖書館,有了網路之後可以隨時查。沒有ChatGPT之前,解決問題需要求助於人,現在有了「學霸同事」ChatGPT,什麼事情都可以問它,根本就是萬能助理。人類要開始學習如何使用類似ChatGPT這樣的工具,讓學習、工作和生活變得更好。代工大廠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形容AI仍處在「中學」階段,還沒到大學或研究所程度。AI會取代哪些產業還不可知,但是AI對於判斷圖形和聲音非常擅長,會強化科學家的判斷能力,目前還沒到取代人類的階段,大部分是強化工程師、作家和學生的學習能力。LINE台灣資料工程部資深經理蔡景祥表示,生成式AI的回答可提供從未想過的角度,幫用戶閱讀大量資料、進行摘要,成為動腦夥伴,是相當好的工具。例如想廣告文案毫無頭緒時,過去需要大量閱讀或問朋友,現在透過與生成式AI互動,可自己慢慢釐清想法。電子製造服務廠鴻海董事長劉揚偉指出,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服務創造更多新應用,推升雲端伺服器需求,降低元宇宙內容生成成本,促進元宇宙應用發展;此外,電動車和自動駕駛應用,也會帶動資料和數據儲存商機。根據研究機構TrendForce統計,截至2022年,AI伺服器出貨量占整體伺服器比重近1%。2023年在聊天機器人相關應用加持下,預估AI伺服器出貨量將年增8%,2022年至2026年複合成長率將達10.8%。生成式AI上線後超進化 站巨人肩上發展應用前Google工程師、iKala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程世嘉接受《全球中央》採訪提到,原本預期生成式AI技術還要三年才成熟,不料ChatGPT提早三年推出,上線後又以更快速度迭代。GPT先前版本的推理能力還不顯著,不擅長解數學題目,現在GPT-4已經有邏輯能力,可以看手繪草稿就產生網站程式碼。程世嘉認為,這已經足夠讓前端工程師恐慌,因為GPT-4取代了程式設計和編碼工程兩個任務。他預期「會寫程式的機器人」接下來幾個月發展將突飛猛進,呼籲企業立刻採用AI提供加值服務,例如製造業可透過AI提升產線良率、檢測更多瑕疵,或用AI設計新的電路和電腦架構。對於有應用場域的科技公司,這會是大躍進的機會。「AI已經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必須當成基礎設施發展。」程世嘉直言,科技進展還在加速當中,正確的因應策略非常重要,不該再打造「台版ChatGPT」,現在GPT只有美國玩得起,台灣再走相同路線會浪費國家資源,應該考慮「站在巨人肩膀上」發展相關應用,「千萬不要站在巨人腳邊,一定會被踩死」。台灣發展AI對話引擎 「不必跟ChatGPT一樣」在產官學共識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月30日宣布將推動台灣發展「可信賴AI對話引擎」,提供一個讓政府、業者在各自專屬需求與領域下,可應用的對話模型,並預期在不同階段逐步釋出預訓練模型。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分析,「台灣如果做一個跟ChatGPT一樣的東西,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台灣具備演算法和算力相關能力,可以訓練大型語言模型,但需要有人「做莊」,把本土語料集結起來訓練模型,打造讓產業可以信賴、快速的解決方案。杜奕瑾認為,台灣自行發展生成式語言模型,比較偏向「防守」性質。OpenAI開發的ChatGPT已經變成一種商業AI模式,如果倚賴OpenAI的AI服務,可能以後會變得沒有選擇,就像台灣很多數位服務都依賴國外業者,有一點「數位殖民地」的感覺。他建議以台灣的場域和應用為主,去訓練自己的大型語言模型,就像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訓練語音辨識模型「雅婷」的思維,如果拿國際上的語音辨識模型用在台灣,對於中文、英語和台語夾雜的語音,辨識能力並不好,才決定自己訓練模型,目的是為了解決台灣的需求。杜奕瑾直言,「如果未來語言模型都由某幾家公司提供,可能會變成超級強權。當一個技術成熟,你又太倚賴某一家公司的話,會有一些壟斷的風險」。AI搶飯碗也創造新工作 衍生學術倫理疑慮高盛集團最新研究顯示,隨著ChatGPT等人工智慧產品問世,全球多達3億個就業機會可能受影響。勞動力市場可能發生變化,從歷史上看,科技進步會使工作變得多餘,但同時也會創造新的工作機會。高盛分析美國及歐洲就業市場,約三分之二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恐受到自動化影響;受影響最嚴重的國家為香港、以色列、日本、瑞典和美國。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是學術倫理,教師擔心這項科技可能助長作弊和剽竊等行為。香港大學一度宣布,禁止所有課堂、作業和評估中使用ChatGPT或其他AI工具。臺灣學術倫理教育學會則主張以開放、包容態度接受新科技發展,但也要了解科技的侷限,建議大專、研究單位在制訂相關規範時,須多面向討論溝通,說明可用或禁用的情境。臺灣大學3月13日公布「針對生成式AI工具之教學因應措施」,建議師生先溝通,釐清課程使用AI工具規範,最好也明白標示在課程大綱內。臺大也提出,目前已有多款偵測工具可用來判斷學生是否在作業中使用ChatGPT。不過臺大提醒,如果生成內容經過修改而不是被直接使用,偵測的困難度更高。同時,由於AI生成的內容為隨機文字組合,即使偵測工具判定作業中有使用AI生成的文字,也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據,教師應謹慎看待。
印度崛起
2023-05-31
未來十年印度勞動年齡人口將超過十億,這表示iPhone在印度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過去一年印度製造的iPhone,出口規模年增四倍,而根據蘋果的目標,未來將有四分之一的iPhone是印度製造,在印度插旗的台廠應鏈可望受惠。蘋果繳出一份超乎市場預期的財報,宣告印度在蘋果的未來發展規劃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除了在生產基地多元化方面傾向印度,蘋果還更加重視印度市場的業績。儘管蘋果營收比上一季的972.8億美元減少了3%,但在諸多手機廠都衰退之際,iPhone以年增率不降反升2%的513.3億美元營收,讓世人見識到蘋果的產品獨特魅力和業績韌性。蘋果財報優於預期  歸功印度客戶換機需求蘋果CEO庫克在接受CNBC採訪時表示,超出華爾街預期的財報主要歸功於印度客戶的換機需求。由於價格的關係,Android系統在印度有難以撼動的統治地位,即使是蘋果從2016年開始布局印度市場,也難以佔有一席之地。根據Canalys數據,2022年印度智慧型手機平均售價為206美元(不含稅),而入門iPhone SE零售價為429美元,iPhone平均售價為898美元。原因就在於缺乏工作機會、低薪等因素,越來越多印度人放棄了找工作,因此蘋果的精品路線過去在印度市場吃不開。印度是全球第二大智慧型手機市場,也是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但智慧型手機的滲透率仍然不到50%,這讓蘋果看到了機會。在第一季法說會上庫克表示:「我在印度看到的是很多人進入中產階級,希望我們能說服他們中的一些人購買iPhone。」印度人口紅利優勢  未來iPhone成長空間大印度是蘋果尚未完全攻克的最大市場,iPhone在印度智慧型手機市占率不到5%,截至今年三月底,蘋果在印度營收較去年41億美元年成長近50%,同樣以Android系統為主的中國,過去因中產階級不斷成長,從Android到iOS的換機潮讓蘋果在中國的市占率達18%,印度政府表示,未來十年,該國勞動年齡人口將超過十億,這意味著iPhone在印度未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在過去四十年期間,世界見證到中國人口紅利對全球經濟成長的貢獻,根據聯合國人口司的數據,今年四月印度人口達到14.2477585億人,超越中國14億1175萬人成為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截至2020年,印度每月新增約一百萬人口。2022年印度大約有2300萬新生兒出生,即每天約有6.3萬人出生,這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要多。目前印度國內人口有27.3%介於人十五到二十九歲,這讓印度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國家之一,由於印度嚴格規定禁止國際品牌開設自有品牌門店,除非品牌產品大部分來自印度境內,為了搭上印度人口紅利,蘋果決定擴大對印度的投資。2021財年印度的iPhone產量估計占全球1%。印度製造iPhone  出口規模年增四倍而在截至2023年三月的一年內,蘋果在印度的iPhone出口規模約50億美元,幾乎是前一年的四倍。透過富士康、和碩等合作夥伴的擴產,蘋果目前在印度生產了近7%的iPhone,印度商務和工業部長Piyush Goyal表示,蘋果的目標,是將這一比例提高到25%。也就是說,未來將有四分之一的iPhone是印度製造。富士康計畫將位於印度金奈一座現有工廠產能翻倍,力爭到2024年,年產約二千萬部iPhone,員工數量也增加二倍至十萬人。新的生產基地和擴產計畫可以使印度的iPhone組裝比例從目前的5%提高到10-15%。受到歐美主導供應鏈重組影響,製造業正湧向印度,尤其是手機與半導體等重要行業,印度有望在二十一世紀末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不過,要想成為蘋果供應鏈的關鍵一環,印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印度缺乏高度專業化的勞動力,從事資訊技術相關的員工僅大約五百萬人。印度最大的集團公司塔塔集團,也是蘋果供應商之一,在印度霍蘇爾經營的一家工廠所生產的零組件,最終能被富士康進行組裝的僅50%,這跟蘋果期待的零缺點目標差距仍大,台商享受人口紅利的時間應該比在中國來得久。利用低成本原油  生產加工品轉售歐美隨著印度成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努力發展本國製造業的同時,也強調自身的獨立外交立場,印度將憑藉自身實力獨立於歐美中的國際政治角力風波之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俄烏戰爭期間,無懼歐美對俄羅斯的經濟制裁禁令,一邊購買創紀錄數量的俄羅斯原油,印度四月從俄羅斯進口的原油預計超過一天二百萬桶,佔印度石油進口總量近44%。另一邊加工石油產品,並將其轉售給歐美國家,目前俄羅斯原油與布蘭特原油價差約為每桶25美元,幾乎是一桶原油價格的三分之一,汽油或柴油等精煉產品的價差更大,可以說印度是俄烏戰爭的贏家之一,無論是經濟上或是國際政治上都是。
現在進場投資好嗎? 法人帶你從科技大廠AI新運用看端倪
2023-04-28
近期歐美金融機構爆發倒閉、託管與併購等事件,帶來金融市場震盪,不過,不少科技股表現強勢,唯美國矽谷銀行倒閉,市場擔憂金融機構緊縮效應,對中小型科技股帶來股價短暫衝擊。開啟AI運用2.0年代而台股基金近月上漲4.32%,力抗美歐銀行業危機,且連續兩個月在區域型基金中表現最佳,與此同時,由ChatGPT點燃的生成式AI熱潮繼續延燒,科技股基金也有不錯的表現,上漲2.84%,連帶也讓台股基金受惠。自從去年底微軟ChatGPT上線,正式開啟AI運用2.0年代,近期各大廠紛紛發表AI新運用領域(見附表),包括:微軟結合Office應用程式的Microsoft 365 Copilot,Google推出Google Workspace藉由AI生成整合工作文件內容,Salesforce以Einstein GPT提供業務行銷人員客戶管理溝通的AI助理等。第一金全球AI人工智慧基金經理人李坤憲指出,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AI運用發展速度超乎預期,也可望率先推升AI發展所需基礎建設,如半導體設備、網路安全與大數據分析等領域的高速成長。李坤憲說明,年初一度出現獲利、營收上修的AI科技產業,近來在銀行危機爆發後,營運上修的情形略見停滯,企業進行支出控制,營運模式的轉換,如以消費量取代會員制的推動受景氣壓抑影響等,後續的發展仍待觀察金融機構事件的控制情形與後續影響性。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經理人強納森.柯堤斯表示,近期ChatGPT的話題正熱,而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ML)是研究團隊聚焦的十大數位轉型子主題之一,多年來一直密切注意相關的投資機會。2023年以來,市場對此領域的興趣激增,研究團隊相信,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ML)可能成為下一波科技投資浪潮的催化劑,因為它具有深切影響低價值知識工作者的潛力,未來每個行業都可能會受到人工智慧的影響。AI投資布局 側重中大型企業、基礎建設等李坤憲提醒,從去年ChatGPT上線後,科技大廠競相推出的新應用遍地開花,市場經驗快速累積及更新升級等,企業競相推出生成式AI相關功能與技術,帶動企業產品推陳出新。他強調,AI的大量新運用較預期發展快速,原先在ChatGPT推出時,市場多半認為,新創公司的發展動能會較快速,不過,從近期端出的AI新運用觀察,顯然各大科技巨頭所推出的運用更呈現爆炸性成長,後續發展競爭力也更受到期待。受到金融機構事件影響,科技產業呈現大區間震盪,不過AI產業具備長期趨勢與投資潛力,李坤憲建議投資人,藉由定期定額投資掌握長線趨勢財,AI投資布局策略宜側重在中大型企業、掌握多元產業營運模式穩健的標的等,在次產業布局上相對看好,如半導體、資訊安全與大數據分析等AI發展的基礎建設產業,將是目前主要受惠標的,而在軟體、AI醫療等應用領域,則需要較長時間的擴展期。AI概念股持續引領漲勢近期因瑞信、矽谷銀行等負面消息引發全球市場動盪波及台股,對於金融海嘯的恐慌情緒蔓延。大華優利高填息30經理人鄭翰紘表示,台股大盤年後走勢呈現區間震盪,在成長股上行空間有限的環境下,價值型股票投資價值浮現。AI概念股可望持續引領台股漲勢,從資料中心、伺服器、晶片、印刷電路板(PCB)、電腦零組件PC等,從上至下都會受惠。投資人可以從基本面、成長性觀察,以中長線方式進行布局,同時亦可關注高殖利率以及填息機率高的族群,掌握台股增長動能同時,享受高股利帶來的穩定現金流。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2023-04-28
案例:甲無配偶,有兩個兒子乙、丙。乙有兒子A,丙有兒子B、C。乙長期虐待甲,甲十分憤怒,因此打算剝奪乙對其遺產的繼承權。甲找來丙商量此事,丙建議甲立遺囑,甲同意,於是由丙代筆,寫明甲全部遺產由丙一人繼承並記載日期,整個過程有B、C在場見證,甲、丙、B、C都在遺囑上簽名。乙事後得知,大怒,跑去找丙爭執,兩人愈吵愈兇進而出手鬥毆,丙身受重傷,乙並且當場將遺囑焚毀。數日後,丙傷重不治。案經法院審理,判決乙成立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試問,甲的遺產應由誰繼承?解析:一、乙毆打丙致死,是否因此喪失繼承權?首先我們來看看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有哪些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2款至第4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乙、丙鬥毆導致丙傷重不治,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依題示,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1138條)即乙、丙2人,因此丙是甲的「應繼承人」。乙故意傷害丙導致丙的死亡,並且被定罪判刑,實務見解認為不構成喪失繼承權,理由是「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所定繼承權絕對喪失之事由,以繼承人有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之故意始足當之,此觀該款規定甚明。題示事例,甲持棍擊傷乙頭部出血死亡,係刑法上之一種加重結果犯,亦即甲之行為僅在主觀上有傷害之故意,並對可能致乙於死之加重結果有客觀之預見而已(刑法第17條及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920號判例參照),尚無致乙於死之故意,故甲對乙傷害致死之犯行,與首揭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即有未合」。換句話說,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必須有「殺人」的故意,本題的乙只有「傷害」的故意,雖然丙的死亡乙仍要負責,但畢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乙不會因此喪失繼承權。二、乙焚毀甲的遺囑,是否因此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也是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但實務認為該款所謂「遺囑」,必須是「有效」的遺囑。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家上字第22號判決:「隱匿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其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固有明文。所謂『關於繼承之遺囑』,特指與繼承有關之遺囑,例如應繼分之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等等可以發生繼承法上之效果者而言,且須為合法有效之遺囑,倘為無效之遺囑,或不備法定方式之遺囑,或違反公序良俗之遺囑,自不包括在內。」甚麼是遺囑的法定方式?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本題甲的遺囑符合哪種方式?甲自己簽名算不算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甲的遺囑並非他自己書寫全文,而是由丙代寫後甲簽名,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那麼是否符合「代筆遺囑」呢?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甲立遺囑時有丙、B、C等3人見證,由見證人丙代筆,似乎符合要件,但依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丙、B、C都是甲的直系血親,因此都不能擔任見證人,甲的遺囑無效。依上述實務見解,由於甲的遺囑不具備法定方式而無效,乙將之焚毀也不會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的喪失繼承權。三、乙長期虐待甲,是否因此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也是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所謂「重大虐待」,依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依提示,乙長期虐待甲,甲的遺囑雖然不符合法定方式而無效,但甲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全部遺產由丙繼承,形同褫奪乙繼承權的「表示」,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乙因此喪失繼承權。四、甲的遺產如何繼承?甲的繼承人乙喪失繼承權、丙死亡,未來甲死亡時,是否由A、B、C繼承?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即「代位繼承」。問題是,A、B、C的繼承權究竟是「本位繼承」或是「代位繼承」?假設是「本位繼承」,亦即A、B、C是基於自己的地位繼承而非代他人之位,不適用第1140條,依第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則,A、B、C應繼分各1/3。如果是「代位繼承」,則A代位乙原本的應繼分1/2;B、C代位丙的1/2,各得1/4。二種結果是不同的。對於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8號審查意見採「本位繼承說」,認為被繼承人之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於開始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時,不可稱之為代位繼承,沒有民法第1140條的適用。因此A、B、C應平均繼承,應繼分各1/3。
ChatGPT風起雲湧 會不會複製元宇宙狂潮?
2023-03-31
科技巨擘長期投入大量資金,未來會是最大贏家,投機小飆股活蹦亂跳可能吹出新泡沫。2023年伊始,就在市場還正在討論科技股是否將反映去庫存與營收衰退之際,由美國人工智慧研究實驗室「OpenAI」推出聊天機器人或生成式AI「ChatGPT」,成為繼「元宇宙」之後,帶動股市的投機行情。ChatGPT與元宇宙 誰更快實現?ChatGPT的崛起,以及掀起相關概念股的飆漲行情,讓投資人不禁困惑:到底和元宇宙概念股比較起來,距離商業應用普及化,哪個比較能快速實現?而在科技股熊市反彈到高點時,會不會因為市場過於用力吹捧ChatGPT,讓科技股形成新的泡沫,打亂了今年股市的整理步調。ChatGPT能夠使用複雜而生動語言,回答各種問題,還能幫你回郵件、翻譯、計算,甚至寫程式,或產生圖像,也叫做生成式AI,被視為是人工智慧的大突破,ChatGPT介面有如線上聊天室,只是聊天的對象變成AI。瑞銀集團一份報告顯示,ChatGPT在2022年十一月推出僅兩個月後,至2023年元月底的活躍用戶已經突破了一億,成為史上用戶成長速度最快的應用程式。ChatGPT可以說是SIRI的進化版,提升了人類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能力。科技巨擘搶進ChatGPT 新商機ChatGPT引發的市場風潮,點燃了AI領域的軍備競賽,除了科技巨擘Google宣布使用比ChatGPT更強大的大型語言模型,對外發表對話式AI服務「Bard」之外,微軟也不甘示弱,聲稱運用比ChatGPT更強大的AI技術,改造其搜索引擎Bing和網頁瀏覽器Edge。蘋果也因害怕Siri可能被超車,從內部溝通去試驗自行研發的新產品。蘋果也使用類似技術增強Phone和Apple Watch中的識別檢驗功能,應用於蘋果的產品與服務。Meta計畫將這種新技術融入圖像、影片、3D虛擬人物等所有產品,幫創作者製造內容。可見,科技巨擘們不會放過這場新創科技的競賽,避免被主流市場淘汰。有趣的是,Google母公司Alpabet宣布推出Bard不久,就因為一時的答非所問,竟然立即讓Alpabet股價狂瀉逾7%,還帶衰美國科技股的下挫。ChatGPT爆紅以來,就有科技界人士斷言,ChatGPT可能最快一年內就摧毀Google,就像搜尋引擎殺死黃頁一般,Bard出師未捷的表現,似乎更為Google的搜尋引擎敲起警鐘。台股能夠沾上邊 聚焦三大類股近期AI聊天機器人ChatGPT的爆紅,讓全球相關概念股暴漲,台股能夠沾上邊的個股,也都跟著扶搖直上。其中聚焦於三大類股:一、擁有自然語言處理技術的企業。二、從事AI演算法研究與商轉的企業。三、具有關鍵數據及演算能力的晶片商。但是,聊天機器人的發展並未完全邁向成熟階段,市場生態發展架構也不夠清晰,投資人對於ChatGPT的期待似乎過於狂熱,尤其對於誰能吃到市場大餅,還流於臆測階段,對於相關類股過度追價,恐將類似元宇宙概念股的穿鑿附會、暴漲暴跌,潛藏風險不小。所幸,撇開聊天機器人,AI在智慧製造、智慧城市、智慧醫療等應用已日益普遍,類似聊天機器人的所謂生成式AI,有助於人工智慧與網路功能的更有效率發揮,甚至與元宇宙的虛實整合,可以相輔相成,開拓人類科技應用的新境界,整體而言,對於科技創新的典範移轉的推動,還有企業營運、客戶體驗、產品與服務創新具有大幅提升的作用。ChatGPT概念 成為投資市場新寵包括中國A股在內,ChatGPT概念受到全球市場的關注與吹捧,成為投資市場新寵,例如 C3 AI將在商用搜尋軟體中內建ChatGPT,今年以來漲幅近一倍,漢王科技連連連漲停,急起直追⋯,都顯示市場的熱況。美股中的兩大晶片廠輝達與超微,也因為晶片設計導入AI運算,跟著水漲船高,台股中與相關晶片設計接軌的,或與資料中心、數據中心、 伺服器相關的概念股都跟著沾光。巴隆周刊報導,微軟(直接投資ChatGPT)、Google、IBM、超微等長期投入大量資金的科技巨擘未來會是最大贏家,小型飆股如C3.ai、BigBear.ai、SoundHound 、buzzfeed等,在股市狂歡後恐怕會讓人不安。投機交易之餘,投資人恐怕得睜大眼睛,深入睜大眼睛,深入了解箇中底蘊,見好就收。
AI新運用投資會發光?! 績效前十強透玄機
2023-02-28
還記得2001年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執導的《A.I.人工智慧》,當時創造了2.35億美元票房,開啟世人對AI的認識與想像空間,後續隨著軟硬體設備的成熟,以往很難想像的AI科技逐一在現實生活中實現,也讓AI無形中帶動了商機。五大亮點引領未來科技時代2023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再度以超乎預期的表現,帶給投資人對於全年行情的樂觀期待,年初至今全球股市表現,像是複製2021年的多頭走勢,科技股全面演出修復行情,其中,最值留意的亮點是AI人工智慧與機器人自動化等新技術運用,這也呼應ARK投資於一月底最新發布的《BIG IDEAS 2023》點名:人工智慧、公眾區塊鏈、基因多體定序、能源貯存、機器人自動化等五大領域將引領未來科技時代,其中,人工智慧更是今年最重要的成長催化劑。根據Bloomberg資料統計,這波強勢上攻的指數包括費城半導體指數,標普500指數類股如通訊服務產業、資訊科技,Robo Global AI人工智慧、機器人自動化等產業指數,漲幅皆在兩成上下,2021年全球金融市場一漲成名的方舟系列基金,今年以來也有多檔基金再度飆出三至四成的漲幅。這波漲幅最大的亮點,還有降價求售的電動車龍頭Tesla,從年初股價低檔反彈以來漲幅更已突破七成。科技巨頭搶插旗第一金全球AI人工智慧基金經理人李坤憲指出,元月份在美國舉行的CES消費電子大展,出現了更多AI賦能的產品,例如AI烤箱、智能冰箱、自駕嬰兒車等,此外,人工智慧ChatGPT在今年伊始話題火紅發燒,讓AI主題有個亮眼的開局,半導體、自動化、電動車等相關產業更在這波題材性擴散傳遞下股價狂飆。李坤憲說明,未來生成式AI的應用將會越來越廣泛,Open AI也在近期成為微軟加碼投資的重要題材,從這些AI模型所衍生運用的功能與服務,也可望推升相關科技大廠的營收、業績動能,不只微軟,還有如Google等科技巨頭,都在相關技術的商業運用投入相關技術與資本。ARK《BIG IDEAS 2023》報告中指出,2022年是生成式AI元年,2023年則將掀起生成式AI運用風潮,包括ChatGPT等工具,將提高知識工作者生產效率,AI編譯運用可以節省一半的工作時間,對於影像生成的效率提升更為顯著(見附表),且在未來AI的機器訓練成本更呈現下降趨勢,第一金投信指出,這波AI人工智能新技術的發展運用,料將顯著反映在提升生產效率及降低投入成本等。聚焦人工智慧、自動化相關凱基未來移動基金經理人馮紹榮表示,隨著市場樂觀看待美國聯準會減緩升息速度,去年評價遭遇大舉修正的電動車相關次產業,2023年元月多有兩位數的反彈表現。而作為市面上最純的電動車基金,聚焦電動車成長趨勢,多元布局電動車關鍵產業,進而在元月繳出亮眼成績。第一金投信指出,這波全球股市上漲除了反映去年跌深股的修復行情,也有新技術動能驅動力,與全世界各地與疫情共存,進入後疫情時代下的全球消費動能重啟,在具備成長動能支撐下,提醒投資人,不妨分批布局全球AI人工智慧、自動化股票型基金。展望後市,馮紹榮指出,預計2023年全球電動車滲透率可望從2022年的10%,攀升至2023年12-13%,整體銷量也可成長至1000-1100萬輛,美國、歐洲、中國的整車廠、汽車供應鏈等都可受惠。建議有意參與電動車成長大趨勢的投資人,可將能靈活配置全球各地,且專注在次產業的電動車基金,列為投資優選。
未登記建物對於基地有無法定租賃或優先購買權?
2023-02-28
案例:一、陳一是A土地所有權人,並且在地上建造一間B房屋,但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林二向陳一租住B屋多年,兩人也是好朋友,於是陳一晚年決定將B屋贈與給林二並且辦妥稅籍變更。陳一過世後,其繼承人小陳打算在A地改建大樓,要求林二拆屋還地。試問,林二能否主張對A地有租賃權?二、張三是C土地所有權人,李四向張三承租C地,並且在地上建造D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完工後李四便將D屋賣給王五。之後,張三將C地出售給趙六且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並未通知王五。試問,王五日後得知此事,能否主張自己對於C地有優先購買權,要求塗銷該所有權移轉登記?解析:一、法定租賃關係一般「意定」租賃契約關係之成立,必須當事人雙方對於租賃之意思表示合致,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當事人沒有租賃的意思表示,法律直接「推定」雙方有租賃關係,稱作「法定租賃」。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44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第一題的A地與B屋原本同屬於陳一所有,陳一僅將B屋贈與房客林二,自己仍保留A地,依上述法條規定,在B屋的堪用年限內,林二與陳一之間推定有「A地的租賃關係」。二、土地所有權人的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如果林二對A地有租賃關係或租賃權,就不符合上述法條「無權占有」這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陳一或者其繼承人小陳,都不能請求林二返還A地。然而第一題的爭議在於,上述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的情形是:土地和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的「所有權」讓與他人。而本題B屋未辦理保存登記,因此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嚴格來說,B屋在未辦理移轉登記之前,其所有權人仍是建造人陳一或其繼承人小陳,B屋所有權自始至終都沒有移轉給林二,與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的「所有權讓與他人」要件不符,可以適用嗎?三、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對於上述爭議,實務上曾有正反二種見解,如今多數採肯定說,認為民法第425條之1規範目的在於調和房屋所有人與土地所有人間之關係,使原同屬一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不因土地或房屋讓與他人等情形,使房屋成為無權占有土地,即側重於房屋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一體化之體現。基於保護房屋既得使用權之原則,因而肯認土地使用權不因房屋和土地所有權之變動而受影響。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因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僅得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受讓人相較於所有權人之權能,實屬無異,與前述側重房屋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一體化及房屋既得使用權保護原則之法律狀態,並無不同,因此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依上述見解,林二雖然沒有取得B屋所有權,仍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對A地有租賃關係。由於林二與陳一之間有租賃關係,小陳繼承取得A地,應概括承受該租賃關係,因此林二也可以對小陳主張租賃權,並非無權占有,小陳不能請求林二拆屋還地。四、基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此項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不同,土地法第104條之權利具有「物權」效力,可以對受讓基地所有權之第三人主張其土地移轉行為無效,並得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第二題的李四租用C地建造D屋,地主張三出售基地時,承租人李四依上述法條有優先購買權,這個沒有疑問。問題在於,李四並沒有將他對C地的「租賃權」轉讓給王五,只是把D屋賣給王五,王五會因此自動變成C地的承租人嗎?五、法定租賃移轉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就第二題的情形,如果李四將D屋「所有權」移轉給王五,依上述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C地的租賃契約對於王五會繼續存在,換言之,王五就成為C地承租人了。問題是,王五有取得D屋所有權嗎?如同第一題所述,王五購買的是未保存登記建物,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並沒有取得「所有權」,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所有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李四無法將D屋所有權移轉給王五。民法第426條之1必須是「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情形才能適用,王五能否主張本條的法定租賃移轉?六、類推適用民法第426條之1如前述,事實上處分權能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實務上曾有正反二種見解,第426條之1也有相同的爭議;目前最新多數見解採肯定說,認為解釋上應包括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受讓事實上處分權之情形,始符法意。因此王五應被認定為C地的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王五對C地有優先購買權;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張三辦理C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趙六前如果未通知王五,王五得提起訴訟,請求塗銷該移轉登記,並依相同條件將C地所有權移轉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