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的程序

2012-11-20
文章類型 : 法律稅務
●案例:
阿信打算將房子重新裝潢,但是經費不足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經過銀行核准後,還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才能撥款。阿信聽說銀行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不會很困難,因此想自己親自辦理。試問,阿信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的程序為何?
 
●解析:
一、土地登記主管機關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土地法第3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例如不動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則其管轄登記機關為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如位於文山區,則係由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管轄。簡單來說,申請人如要知道不動產所屬的管轄登記機關,通常不動產的權利書狀(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上都會有記載,申請人只要詳加參閱即可得知。
 
二、土地登記的一般程序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的程序大致可分為8項,即收件、計徵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及歸檔。茲就各項程序說明如後。
 
(一)收件:申請人在檢具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申請時,登記機關應即收件,並記載收件有關事項於收件簿與登記申請書。收件時應按接收申請的先後編列收件號數,登記機關並應給予申請人收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8條)。因此,只要申請人檢具登記申請書,不論文件齊備與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登記機關應該都要收件並且發給申請人收件單,並編列收件號作為受理申請的依據。
 
(二)計徵規費:申請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的規定繳納登記費。如需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者,另應繳納書狀費。
 
(三) 審查: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案後,登記機關應為實質上的審查。除了審查所檢具的文件是否齊備與真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外,對於申請人的資格亦為審查的範圍。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如依法不需公告者即予以登記;需公告者,於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亦予以登記。未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則登記機關應以書面述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在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登記機關亦會以書面述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四) 公告:為了彌補實質審查的不足,依法規定需經公告程序其他權利關係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目前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於下列登記需經公告程序:
1. 土地總登記:公告15天。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15天。
3. 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及地役權登記:公告30天。
4.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登記:公告30天。
5. 其他法令規定者。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應檢具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以「書面」提出。因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登記機關訂期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舉行「調處」,如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者,以其協議為調處結果;其未達成協議或當事人任何一方經2次通知不到場者,登記機關應依職權予以裁處,作為調處結果。
調處應作成書面紀錄,並經當場朗讀後,由當事人及調處人員簽名或蓋章。調處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並應於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登記機關,逾期不起訴者,依調處結果辦理。
登記申請人不服調處結果,未能於前述規定期間內起訴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登記之申請,並以副本抄送異議人(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
 
(五) 登簿:土地登記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登記機關應即將土地權利登記於登記簿,經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即為登記完畢;土地登記以電子處理者,經依作業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六) 繕發書狀: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即發給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但得就書狀加註者,於加註後發還之。土地權利如係共有者,應按共有人分別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土地登記規則第59條)。
 
(七) 異動整理:登記完畢之登記申請書件,除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發還申請人。如係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義務人有2人以上時,應分別通知(土地登記規則第61、62條)。
 
(八) 歸檔:土地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將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予以歸檔保存,並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15年。
 
三、結論
阿信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首先要知道向那一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在送件時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經收件人員核對身份無誤並給予收件單、繳納登記規費後,如有需補正的情形地政事務所會主動通知,阿信只要依補正的內容處理即可。經審查通過並登記完畢後再到地政事務所領件,整個登記程序就大功告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