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彈性隔間,劃分場域且整合機能
2025-04-30
室內設計裡,如果面臨坪數有限的情況,在空間裡不僅容納單一用途時,例如書房結合客房功能、多功能室,並同時希望保有空間開闊性,又能滿足區域機能的劃分,這時可結合折門、滑門、鏤空牆面等彈性隔間手法來實現,同時創造空間使用上的多元彈性。Project Data地點:台灣.桃園坪數:35坪格局:玄關、客廳、書房兼餐廳、廚房、主臥、次臥、衛浴×2建材:板磚、塗料、鐵件、木地板▲1. 書房兼餐廳區結合玻璃折門設計,將戶外自然採光導引至公領域。2. 室內空間不大,為了納入寬敞公領域、場域界定,及多元功能性空間的整體規劃。玄關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劃分場域,餐廳兼書房區則以玻璃折門,營造開放、穿透的視覺性。室內設計中,為了考慮隔間的可調性與住宅的長期使用需求,設計師需要在初期規劃時預測未來可能的變化,確保空間不僅符合當前的需求,也能適應未來生活情境的改變。CHI DESIGN 齊設計設計師吳奇衡表示:「配置格局圖時會先了解室內坪數、居住人數、空間的用途,以及未來換房或生活模式變化的可能性等。」他強調,對屋主的生活需求做出精確盤點是關鍵。除了基礎的功能需求外,還需考慮公領域的開放感與臥房數量的重要性,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隔間設計的安排。本案考量室內坪數有限、必須兼具寬敞感公領域的情況,及擁有多元的空間規劃,因此利用彈性隔間的手法來實現。首先,由於大門與電視牆平行,如果沒有屏風功能的安排,對屋主來說無隱私性,但要同步考量空間的劃分,不會造成視線的阻絕,造成空間被壓縮。因此,大門旁利用兩根結構柱造型佇立的形式,取代實體牆或制式屏風設計,藉由柱體之間的縫隙形成半穿透隔間安排,巧妙劃分玄關與客廳場域;且將玄關處的自然光部分導引至客廳,創造玄關與公領域間光線與視覺的連結性,延展空間尺度。將空間裡最好的採光留給中島廚房與餐廳兼書房區。開放式廚房搭配多功能中島,既作為客廳與廚房的區域界定,又可作為吧檯、料理檯面、餐桌,甚至是閱讀或辦公的延伸空間。而隔壁空間則將餐廳與書房整併,並利用玻璃折門巧妙界定內外場域,讓戶外光線也能走進客廳裡。桌子兼具餐桌與書桌,讓空間的多重功能可以隨著需求調整,無論是用餐、工作或休閒,都能靈活變換。牆面結合展示及書櫃的收納機能,利用窗邊深度置入窗下櫃,成為咖啡機、烤土司機等小家電收納。靈活折門與材質選擇,實現功能劃分與視覺和諧保持空間靈活性的同時,設計師如何處理隔間帶來的視覺效果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吳奇衡提到,透過材質的選擇,可以在不犧牲空間功能的情況下,保持視覺上的統一與和諧。像是玄關的結構柱造型牆使用樂土,與客廳沙發背牆同樣材質,如此一來,不僅強化了兩個場域之間的連結性,還創造了視覺風格上的和諧性。在大門口正前方,設置的不鏽鋼鞋櫃並利用150公分的寬度設計,並搭配灰色無接縫地板,成功將玄關區域的落塵區概念拉出,這樣的手法使得玄關既具實用性,又保持整體空間的一體性,避免過多的視覺干擾。而餐廳兼書房的多功能空間裡,利用地板與公領域一致的鋪陳手法,杜絕視覺的切割感、營造整體空間為一體的方式;再搭配鐵件、玻璃材質的活動折門作為隔間,當屋主需要辦公、用餐時,即使將折門拉上,通透門片特性,視覺尺度仍持續延展;平常無需使用時,可將折門收到牆邊,仍能創造出與公領域為一體的放大視覺。折門結合優質五金串接門片,收折之間好使用,也不用擔心需頻繁整理、維護上的問題。▲1.活動式、非單一個用途空間若整體空間不算大,需規劃一處不僅僅單一用途、不需要高度隱密、隱私性,也不用高度隔絕噪音的空間,可結合活動式隔間牆的彈性方式來劃分場域,同時保有場域功能性,例如折門或滑門。當門片關起來就像是一道牆,通透的玻璃材質保有視覺的延伸性,可替坪數有限的空間帶來放大、延展的效果。▲2.折門及柱體造型劃分場域考量大門與電視牆平行,一進入空間將公領域看透,較無隱私性。因此在玄關區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的隔屏功能,搭配異於公領域木地板的清水模地坪,界定出玄關場域。室內規劃上則希望營造寬敞公領域,因此整體性的視覺安排需要達到和諧、一致性很關鍵,餐廳間書房空間便透過玻璃折門的彈性隔間形式,來達到此需求。▲3.通透玻璃材質提升視覺延展為了在中島廚房旁創造餐廳功能的場域,同時兼具書房使用,因而創造出一個融合兩者功能的彈性場域。考量擁有寬敞公領域、避免壓縮室內空間,因此避開實體牆的隔間方式,而是結合玻璃折門作為空間劃分。通透的玻璃特性,打破視覺的阻斷,讓公領域與此場域形成一體空間感,有效放大視覺。▲4.兼具場域機能與空間劃分當室內空間有限的情況,必須容納不只一個功能作為使用時,除了規劃開放公領域來延展空間尺度,還可利用彈性隔間手法來滿足。玄關區雖功能需完整,但如果再做一道牆,會造成光線阻隔、空間的壓迫,因此延伸自然調性的特質,利用兩個結構柱造型營造出半穿透性視覺,同時也兼具玄關落塵區的獨立性。
土地登記的程序
2012-11-20
●案例: 阿信打算將房子重新裝潢,但是經費不足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經過銀行核准後,還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才能撥款。阿信聽說銀行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不會很困難,因此想自己親自辦理。試問,阿信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的程序為何?   ●解析: 一、土地登記主管機關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土地法第3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例如不動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則其管轄登記機關為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如位於文山區,則係由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管轄。簡單來說,申請人如要知道不動產所屬的管轄登記機關,通常不動產的權利書狀(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上都會有記載,申請人只要詳加參閱即可得知。   二、土地登記的一般程序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的程序大致可分為8項,即收件、計徵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及歸檔。茲就各項程序說明如後。   (一)收件:申請人在檢具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申請時,登記機關應即收件,並記載收件有關事項於收件簿與登記申請書。收件時應按接收申請的先後編列收件號數,登記機關並應給予申請人收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8條)。因此,只要申請人檢具登記申請書,不論文件齊備與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登記機關應該都要收件並且發給申請人收件單,並編列收件號作為受理申請的依據。   (二)計徵規費:申請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的規定繳納登記費。如需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者,另應繳納書狀費。   (三) 審查: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案後,登記機關應為實質上的審查。除了審查所檢具的文件是否齊備與真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外,對於申請人的資格亦為審查的範圍。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如依法不需公告者即予以登記;需公告者,於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亦予以登記。未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則登記機關應以書面述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在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登記機關亦會以書面述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四) 公告:為了彌補實質審查的不足,依法規定需經公告程序其他權利關係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目前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於下列登記需經公告程序: 1. 土地總登記:公告15天。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15天。 3. 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及地役權登記:公告30天。 4.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登記:公告30天。 5. 其他法令規定者。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應檢具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以「書面」提出。因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登記機關訂期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舉行「調處」,如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者,以其協議為調處結果;其未達成協議或當事人任何一方經2次通知不到場者,登記機關應依職權予以裁處,作為調處結果。 調處應作成書面紀錄,並經當場朗讀後,由當事人及調處人員簽名或蓋章。調處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並應於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登記機關,逾期不起訴者,依調處結果辦理。 登記申請人不服調處結果,未能於前述規定期間內起訴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登記之申請,並以副本抄送異議人(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   (五) 登簿:土地登記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登記機關應即將土地權利登記於登記簿,經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即為登記完畢;土地登記以電子處理者,經依作業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六) 繕發書狀: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即發給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但得就書狀加註者,於加註後發還之。土地權利如係共有者,應按共有人分別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土地登記規則第59條)。   (七) 異動整理:登記完畢之登記申請書件,除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發還申請人。如係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義務人有2人以上時,應分別通知(土地登記規則第61、62條)。   (八) 歸檔:土地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將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予以歸檔保存,並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15年。   三、結論 阿信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首先要知道向那一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在送件時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經收件人員核對身份無誤並給予收件單、繳納登記規費後,如有需補正的情形地政事務所會主動通知,阿信只要依補正的內容處理即可。經審查通過並登記完畢後再到地政事務所領件,整個登記程序就大功告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