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遺產分割

2012-04-27
文章類型 : 法律稅務

王老先生有塊地,價值3000萬元。他有兩個兒子「大王」、「小王」,均已成年。大、小王見父親年事已高,盤算著如何分配父親的遺產,於是私下約定將來土地歸大王,但是大王應支付小王1000萬元並且負擔撫養母親的責任。
王老先生過世後,該筆土地價格飆漲了一倍,小王心有不甘要求重新分配,是否有理?
重新分配時,母親告訴兩個兒子,其實父親在外面欠下大筆債務尚未償還。大、小王與母親商量後,三人同意將土地歸屬大王一人所有,但大王必須單獨負責償還父親生前一切債務。五年後,債權人張三出面主張王老先生欠他6000萬元,在他生前就已經到期了,要求繼承人連帶負責。而繼承人當初並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試問小王和王老太太得否拒絕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