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電羅生門 漲價惹民怨
2024-04-30
產業發展需要更多綠電,發電成本飆高不該由全民買單,民生用電維持什麼水平才能穩住物價與降低民眾的痛苦指數,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雖然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提出數據表示2030年之前不會缺電,但是沒看到關於AI升級推動資料中心用電預估的數據,相信缺電議題在2025非核家園實現之前,仍是輿論的焦點。缺不缺綠電是一回事 而AI算力世界永遠需要更多電客觀來說,龔明鑫說的是關鍵:「在ESG或RE100的要求下,大家關心的已不是缺不缺電的問題,而是買不買得到綠電的問題。」但是政策有沒有低估AI大語言模型(LLM)迭代升級後,對於資料中心(IDC)的用電量,這可能是個變數,畢竟生成式AI的發展之快,已經將摩爾定律送入歷史洪流,在AI所需的算力世界裡,看不到盡頭的升級才是答案,因此廣義上的缺電,的確是有可能在2030年之前再次發生。根據國發會最新盤點,包括半導體投資全部估算進去,2023至2030年可能要額外增加用電需求7GW,但單單現在天然氣機組淨增加已經達9.1GW,更不用講還有其他再生能源。所以理論上,只要天然氣的運送沒問題,廣義上的缺電就不會發生。但是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數據科學家及研究員Alex de Vries計算顯示,運用AI進行線上研究需要的能源比標準研究多至少十倍。在資料呈指數級成長的後摩爾定律時代,生成式AI技術蓬勃發展的同時,對算力的要求也與日俱增,隨著AI訓練和推理成本持續上升,GPT-3的參數數量達1750億,而GPT-4的參數數量將超過一兆,訓練一個AI模型所需的算力將每兩年漲275倍。產業發展用電與民生用電  該漲多少才符合民意?根據國際能源署(IEA)預測,資料中心耗電量基本每年年增15%,預測2023~2026年期間,AI對能源的需求至少會膨脹十倍。從這個角度來看,AI就算不是吃電怪獸,很有機會成為推升電價上漲的變數之一,經濟部決議四月起電價平均漲幅11%,平均電價從每度3.1154元,調高到3.4518元,其中用電最多的IDC將調漲25%為最多。富邦蔡明忠說:「電價一漲,相信一定是萬物齊漲,因為所有東西要生產、要服務都需要用到電。」沒錯,電費還沒漲,市場的雞蛋一斤漲三元,央行雖然升息半碼抗通膨,同時間房貸族甚或是卡債族的負擔更重。當生成式AI遇到複雜問題需要大量高速運算時,電網的瞬間用電穩定才是大家需要關注的焦點。此前,ChatGPT每天耗電超50萬千瓦時,就登上了新聞,最近核融合(Nuclear fusion)成為新焦點,和碩童子賢說:「電力即國力,得核融合得天下。」原因是微軟的工程師在社交媒體上爆料:「訓練ChatGPT-6的十萬個H100 GPU基建正在積極建設中,但一旦我們在同一個州部署超過十萬個H100,電網就會因無法負荷而崩潰,團隊在部署跨區域GPU間的infiniband級別連結時遇到了困難。」一般大型電廠的輸出功率達到2000兆瓦,100兆瓦的負載其實並不大,但是突然在電網中增加100兆瓦的負載可能會讓電網系統出問題,更別說十萬個H100同時運作,功耗將達到70兆瓦,不知道台灣的電網撐不撐得住。根據經濟部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P7,評估電力系統供需是否穩定的另一指標是備轉容量率,主要是檢視每日瞬時尖峰負載當下的供電情況,可由台電網站中「近期電力資訊」(https://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209),獲得每日備轉資訊。所以政府清楚了解到在每年七月大暑節氣前後的「瞬時尖峰負載當下的供電情況」是評估缺電的另一個重要觀察指標,筆者相信台灣政府機關與企業應該還沒達到訓練GPT-6的地步,所以缺電議題可能還要長時間觀察。電力短缺才是AI發展的桎梏 核能也許是滿足需求唯一辦法AI是能源的無底洞,能夠限制AI發展的只有能源,不是人才。去年二月時代雜誌報導:「AI的運算能力每六至十個月成長一倍。」但馬斯克說:「現在AI對算力的需求差不多每半年就會增加十倍。」根據波士頓諮詢集團的分析,到2030年,資料中心的用電量預計將增加兩倍,相當於大約四千萬美國家庭供電所需的電力,核能也許是唯一的辦法了,電力短缺將直接限制未來GPU的發展。包括OpenAI的奧特曼在內,越來越多的AI產業巨頭認為滿足AI巨大能源需求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核融合,可惜的是,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核融合研究員Aneeqa Khan表示:「在地球上重建太陽中心的條件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可能要到本世紀下半葉才能準備就緒。」所以在未來,能源將會是困擾AI發展的一個大問題,反過來說,進入生成式AI時代,電價只有更高,沒有最高。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32期,2024.04.05出刊。
應有部分限制登記後,可以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嗎?
2022-06-30
案例:A、B、C、D、E等5人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A、B、C欲出售該土地,D、E不同意,且E因向F借款100萬元,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F。E屆期未償還借款,F向法院聲請查封E的應有部分五分之一。之後A、B、C將該土地以總價1000萬元出售給G,簽訂買賣契約書,通知優先承買權人D、E後,無人應買。試問:A、B、C可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將整筆土地移轉給G?如果可以,是否應按E的應有部分清償其對價?解析:一、查封後還可以過戶嗎?原則上,不動產只要被查封登記,或者假扣押、假處分等限制登記,就無法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有例外規定:「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何謂「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例如甲的土地被查封登記,聲請人是債權人乙,乙的請求權是借款債權。假設甲的土地可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則乙無法對丙主張借款債權,乙的執行名義效力也不及於丙(丙不在既判力範圍),自然不能在過戶後繼續執行丙名下的財產;即便繼續執行,丙也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在這種情形下,甲、丙之間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屬於「妨礙禁止處分之登記」,不符合上述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的例外規定。但本題情形不同,E的五分之一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F,擔保F的100萬元債權,即使將土地全部過戶給G,仍不影響F的抵押權,有可能被認定為「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允許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8點第(六)款:「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者,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規定徵詢原囑託或裁定機關查明有無妨礙禁止處分之登記情形,無礙執行效果者,應予受理登記,並將原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事項予以轉載,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或裁定機關及債權人;有礙執行效果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依上述規定,A、B、C可以送件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地政事務所會徵詢法院,如果法院回覆該過戶會妨礙禁止處分,不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第4款的例外規定,地政事務所會駁回本件移轉登記之申請。二、可否僅處分未查封的應有部分?既然E的五分之一被查封,A、B、C可否以多數決處分其他應有部分五分之四?答案是否定的。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可見共有人多數決僅限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換言之,只有在處分整筆土地的情形下才適用,不包括於「應有部分」的處分,因此五分之四的應有部分仍須由各共有人自行處分,不可越俎代庖。三、如何處理應有部分之查封?如果法院回覆「無礙執行效果」,地政事務所就可以將整筆土地移轉登記給G。但是原來的查封登記還在(轉載),F仍可繼續對該土地1/5應有部分進行拍賣。因此對G而言,形同負擔E對F的100萬元債務,可以主張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G以其價金債務中的100萬元抵銷E對G的100萬元償還債務,換言之,G只須支付價金900萬元,於所有權移轉後,G再與F協商代清償並塗銷查封及抵押權設定。站在F的立場,即使勉強拍賣五分之一應有部分,最終拍定價格可能過低,未必能夠完全滿足債權,通常也會接受G的代清償並辦理塗銷登記。四、E可否依其應有部分取得對價?A、B、C是否須在過戶前,將買賣總價按E的應有部分五分之一,即支付200萬元給E?土地法第34條之1第3項規定:「第1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本題E原本應得之對價為200萬元,但因為其應有部分有設定及查封,遭買方G抵銷100萬元,因此,A、B、C只需支付E「應得之對價」100萬元即可。
聰明掌握「股東會」、「董監改選」、「除權息」3大行情
2022-05-31
俗諺說:「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台股每年從3月開始,持續至8月,上市上櫃公司就陸續舉行「董事會」、「股東會」,以及展開「董監改選行情」、「除權息行情」,投資人不妨可以充分掌握這段「台股行事曆」,提前展開布局!董事會 > 股利分配優於市場預期  短線股價上漲反應首先,3-4月份上市櫃公司舉行董事會,對於小股民而言,最重要的議題就是股利與股息分派。依照過去歷史經驗來看,如果配發股利股息符合或高於市場預期,通常股價出現短線上漲反應。舉例來說,電池模組大廠順達(3211)為例,2021年大賺且大方配息,2022年3月8日董事會通過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15.05元,創下歷史新高,遠遠超越過歷年平均與前一年度發放的5.01元與6.5元水準,因此激勵9日股價大漲,直攻漲停來到111元。股東會 > 公司派釋放利多 需要搭配股價位置台股5月天,身為小股東除了關注股價與吸睛的股東會紀念品之外,最重要就是一年一次的股東會。值得一提,股東會是上市櫃公司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與高層主管…等「公司派」,1年365天唯一面對小股東的一天,平日不太露臉的大老闆也會利用此機會,對外說明未來產業展望、營運前景、業績預期等。每年5 -6月進入股東會「黃金」密集高峰,大多數上市櫃「公司派」股東會前陸續釋出偏多消息或樂觀營運展望,股價維持強勢格局,可望為台股多頭加溫。其實,小股東可趁股東會確認(ex.像是訂單、營收、獲利…等),是否優於市場預期與符合公司派所言,股東會前後不排除有一波「股東會行情」。不過,股東會釋放利多也需要搭配股價位置,如果股價在相對低檔,通常都可吸引買盤加持青睞,持續激勵股價向上;相對地,假設股價已在相對高檔位置,小心不排除「利多出盡」!董監改選行情 > 5大特徵容易出現「經營權之爭」每年4至6月是上市櫃公司的董監改選旺季,根據《公司法》規定,董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慣例都是3年一次在股東會時改選。隨著股東會時程逼近,董監改選行情進入最後倒數!根據統計,2022年已有近480家上市櫃公司將會在股東會中進行董監改選。依照過去歷史經驗,部分上市櫃公司會引起「外人」覬覦,造成「市場派」虎視眈眈爭搶籌碼,甚至有機會付出相對較少的資金成本拿下經營權,這都會讓「公司派」被迫積極回補持股,有機會掀起一波「董監改選」行情。2021年像是光洋科(1785)、大同(2371)、東元(1504)、泰山(1218)、台苯(1310)、漢唐(2404)等上市櫃公司都因為「經營權之爭」鬧上檯面,股價也因股權爭奪而有一波漲幅。究竟上市櫃公司會容易出現「董監改選」或「經營權之爭」,5種特徵如下,(1)坐擁龐大可觀的土地資產、(2)經營效率不佳,但具有價值的公司、(3)股本不大(小於500億的公司)、4.股權分散,董監持股偏低(持股比例小於10%)、(5)董監持股質押比率偏高(設質佔其持股比高於20%)除權息行情 >「一魚雙吃」賺股息且賺價差除權息旺季是許多投資人每年「一魚雙吃」的最佳時機。簡單地說,如果一方面上市櫃公司配發不錯的股息股利,另一方面股價又可順利填權息,同時賺到股息且又賺到價差。所謂「除權息」就是公司將盈餘以股利(股票)或現金方式分配給股東,像是台積電(2330)就是台股除權息模範生,2022年3月16日進行除權息,每股配發2.75元現金,當天開盤跳空上漲9元,股價表現強勁達564元,不僅維持每次皆順利填息的亮麗表現,再次演出「秒填息」戲碼。值得一提,自2019年起,台積電改採每季配息股利政策,統計共有11次季配息都填息,其中有7次當天完成填息。時序進入6-8月台股除權息旺季,究竟如何判斷手中持股是否要參加除權息呢?最大考量就是該股票是否有填權息的實力,可以從4大方向下手,挑選出填權息機率大的好股。1. 處於多頭行情:如果市場呈現多頭趨勢,填權息就像是打順風球;相反地,如果在空頭趨勢,填權息難度也大幅增加,宛如是「好公司遇上倒楣事」!2. 個股位階較低:如果股價處在相對低檔,除權息後,大盤或個股出現反彈,順勢填權息機率大;相對地,如果除權息時,個股位在相對高檔,短期間「填息」難度較高。3. 產業趨勢向上:如果是產業趨勢向上或是具成長性的個股,除權息之後,股價會變得較為便宜,本益比變低,更具投資價值,法人會逢低進場承接,填權息的機率大;相對地,如果是夕陽產業或趨勢向下,就算是殖利率高,甚至公司派頻放利多,想要填權息難度頗高!
被假扣押的不動產可否買賣?
2022-05-01
案例:小夫欠胖虎1000萬元,到期不還,胖虎聲請法院對小夫名下A屋假扣押。假扣押登記後,小夫急忙找房仲打算出售A屋,於是房仲介紹買主大雄,雙方以總價500萬元成交並簽訂買賣契約書。試問,小夫與大雄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A屋已經被假扣押不能過戶,小夫該如何履行契約?解析:一、房仲可否銷售已遭假扣押登記的不動產?可以,但是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假扣押登記。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壹、應記載事項規定一、土地(素地)(三)交易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詳如登記謄本)4.基地權利有無設定負擔,若有,應敘明。(2)有無限制登記情形?(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因此,只要將標的物的產權及現況等詳實的報告給客戶,例如提供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上面就會有限制登記的記載,就算已經被假扣押的標的物也可以賣。二、買賣契約有效嗎?有效。買賣契約的生效要件之一,標的必須適法、可能、確定、妥當。其中「可能」是指契約內容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買賣標的自始給付不能,例如簽約時房子早就已經燒燬了,則買賣契約是無效的。但如果不能的情形可以除去,而且當事人訂約時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然有效。至於事後如果仍無法履約,那是違約(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會讓契約變成無效。本題A屋雖然有假扣押登記,但仍有塗銷登記的可能,如果雙方約定,小夫應於塗銷假扣押後辦理過戶,則這樣的買賣契約仍是有效的。三、標的物遭假扣押,如何履約?首先賣方小夫應與債權人胖虎協商,如果預期A屋的拍賣價格低於500萬元,那麼撤銷假扣押,讓小夫能將A屋過戶給大雄,用買賣價金500萬元償債,對債權人胖虎較為有利,通常債權人會同意。如遇此情形,可以先簽訂「債權轉讓同意書」,亦即小夫將自己對大雄的500萬元價金債權讓與胖虎,以清償債務;胖虎可以直接對大雄請求價金,其債權得到保障,就比較願意在還沒拿到錢的時候先撤銷假扣押。如果是做「中信房屋交易安全制度」的案件,則由賣方小夫預先出具「指定撥款同意書」,指定結案時由專戶出款至債權人胖虎的帳戶,也能得到保障。四、小夫可否賣屋不償債?上述的做法可以保障胖虎,在撤銷假扣押後順利拿到價金,但如此一來小夫可能就沒有賣屋的意願了,反正買賣價金自己一毛也拿不到,何必麻煩呢。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在不還債的情況下還能順利過戶,取得價金呢?有辦法。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大雄對小夫提起履行買賣契約義務的訴訟,或者聲請調解等;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或調解筆錄等執行名義後,再聲請強制執行移轉A屋所有權。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問題是,同樣是執行名義,大雄的確定判決或和解,能夠突破胖虎的假扣押嗎?五、執行競合如何處理?如果假扣押優先,大雄就無法依照確定判決強制移轉A屋所有權。從性質來說,假扣押屬於「保全程序」,目的是保障債權未來可以實現,不能直接拍賣標的物;而以確定判決或和解、調解為名義,屬於「終局執行」,可以進行到最後拍賣或移轉。當數個債權人依數個執行名義對同一個標的物,同時或先後聲請強制執行,學理上稱為「執行競合」。執行競合有許多種情形,例如保全執行與終局執行、金錢債權與非金錢債權、彼此間又有何者先聲請的區別,相當複雜。本題屬於「先執行假扣押(金錢),後聲請終局執行(非金錢)」,何者優先有二種見解:一、依時間先後決定說:部分學者及實務見解(例如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341號判決)認為,因為兩個程序彼此矛盾不能併存,應以執行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劣,不能以在後之終局行推翻在前之假扣押執行。在後之終局執行若有排除保全執行之權利,應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二、終局執行優先說:這是目前的通說,認為假扣押執行與非金錢終局執行的內容互相衝突時,應除去假扣押標的物之執行處分。此時假扣押債權無從分配,僅能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之。六、結論:本題大雄如果取得請求移轉A屋所有權的確定判決,也就是「非金錢的終局執行名義」,依通說見解,其效力優先於胖虎的假扣押,即使胖虎假扣押在先。如此即可突破假扣押,將A屋所有權移轉到大雄名下,小夫也可以直接收取價金。至於小夫與胖虎之間的債務如何處理,則是小夫自己需要去面對的問題。
低點來了怎麼確定? 掌握4大訊號可提早辨高低
2022-04-29
台股操作難度的提高已是2022年不爭的事實,短線上,若下殺到16500點~16700點左右應該會出現技術性反彈,但若懂得提早掌握低點訊號,對於布局卡位將有很大的幫助。台股數十年來歷經數次的興衰起落,低點、高點來回非常正常,目前台股正遭遇高檔震盪的階段,很多人不知台股在外資不斷賣超的威脅下,是否已經到底了?筆者認為短線上,如果指數下殺至16500點~16700點左右,應該會出現技術性的反彈。不過,依長線來看,台股未來仍然是受制於中、美、俄等國分別代表著疫情、水情(資金活水)、戰情。首先,短線來看,這3項影響全球股市的因素不太可能馬上有解,台股今年恐怕無法像去年一般「牛氣沖天」。反而要參考華爾街的一句諺語:「S Sell in May and go away but remember to come back in September」(5月賣股走人;9月買回),也許較符合台股今年的走勢。那麼如果低點來了,會有什麼訊號呢?依筆者的經驗,提供以下幾個看法:期貨逆價差有依據首先,先看期貨逆價差。我們都知道期貨是先行指標,所謂的「正價差」,指的是期貨指數高於現貨指數。比方說期貨1000點,而現貨950點,那麼就是正價差50點。反之,期貨1000點,但現貨1020點,此時期貨低於現貨,所以就是逆價差20點」有了這層認知我們就可以知道,正常的多頭應該是正價差,但若總是出現逆價差走勢,那就是空方的表徵。可是如果逆價差過了頭,那就代表當時的空方氣勢可能已經反映過了頭。這次筆者統計最近23年來期貨逆價差過大的時間點及之後的漲幅來做對照。當然要先剔除每次因為「除權息造成的逆價差」。我們發現這23年以來,只要期貨逆價差超過200點,幾乎都是當時的波段低點,之後出現的行情幾乎都非同小可。尤其是最近因為新冠肺炎的這一次,出現在2020年3月19日。當時期貨逆價差高達328點,後續的行情不用筆者多說了。大家可自行參考附表的統計即可明白。恐慌指數準確度高再來,同樣跟期貨相關的,大家還可以參考「VIX指數」,這就是所謂的「選擇權波動率指數」,又稱「恐慌指數」,其計算的方式過程複雜,我們不必研究,但只要能知道其計算的方式,就是以選擇權的波動來推算。一般來說,為了避險,選擇權才會有交易熱絡的可能。而所謂的避險,通常避的是空頭,而不是多頭的險。因此當選擇權交易熱絡時,往往是有市場上的精明者事先感受到市場上的不尋常之處,因而做出相對應的動作(在選擇權市場買進賣權),因而造成VIX指數的波動。因此,這個指數只要開始往上走特別是站上月線之上,往往就要留意盤勢可能變動了。反之,如果VIX指數從高點尖頭反轉,則很可能就是底部已現。特別是跌破月線便可視為極度恐慌的情緒已過,而由於台灣的選擇權波動指數是2018年7月30日才問世,因此算是一個比較新的指標。筆者統計出從該指標問世以來每一次的「高檔尖頭反轉」的時間點,發現幾乎都可以對照到當時加權指數的低點。因此用來判斷行情的底部訊號應該是有參考價值的。恐慌指數愈高、大盤愈容易下跌,只要該指數的K線出現高檔長上影線,或是長黑K,投資人就可以開始準備分批進場,相關統計筆者就以附圖來表示。產業興衰相對關鍵但從2011年開始就因為蘋果的興起,造成宏達電在高階手機端無法與蘋果比拚,中、低階機種又要面對中興、華為,甚至三星的競爭,股價因而一落千丈。如果你用技術指標,不管是KD、RSI、MACD都沒有辦法找到所謂的「低點」,這是因為產業的興衰造成的股價一去不復返,所以技術分析在這個時候就顯得無用,請參考附圖就可一目了然。那麼既然無法掌握產業興衰,有沒有什麼產業是容易抓到其週期?而這個週期又是可以透過另一個產業來對照當成指標的方法?電信股都是所謂的「防禦型股票」,也就是當盤勢不佳時,該產業因為有固定的收益,較不易受景氣波動影響。所以當股市有震盪時,往往擔綱起「資金避風港」的角色。因此我們可以用其龍頭中華電來做觀察反指標,只要股價從高檔開始回檔,往往就是電子股開始從底部起漲的大好時機。價格穩定相對關鍵另外,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觀察個股的底部。但大體上不外乎幾方面:例如股價1個月內沒有再創低,這是「價格」的穩定,另外融資餘額能夠持續減少,這是「籌碼」的穩定,以及底部一次比一次高,這是「型態」的穩定,以及成交量的下降,也是底部的重要訊號。換言之,量縮不一定是底部,但底部一定量縮!更是長久以來不變的道理。最後提醒大家,不管是哪一種方法,所謂的「底部」不會是一個單一的點位,通常是一個價位的區間,既然是區間,就需要有時間來配合。因此想要底部進場應該求的是股價買的便宜、安全,而非快速獲利,兩者之間的區別投資人應適度的拿捏。【完整內容請見 非凡商業周刊 2022/4/252 No.1298】想了解更多,詳洽02-27660800 或 請上「非凡優購」網站查詢
烏俄戰火下延伸六種「戰爭受惠股」
2022-04-01
日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打亂全球股市一池春水,目前烏俄交戰呈現出戰爭「地域風險」遠遠勝於市場「基本面」。因此,2022年若戰爭持續,建議抱傳產族群(貴金屬、鋼鐵、航運、塑化),電子股反彈需站在賣方;當戰事結束,反手買電子族群(半導體、電動車、低軌衛星、元宇宙),傳產股宜減碼。從這次烏俄戰火下,可看出受惠的「戰爭受惠股」,主要可延伸塑化、綠能(替代能源/再生能源)、貴金屬、鋼鐵、散裝航運、肥料等六大投資方向。戰爭導致油價飆漲  塑化與綠能族群受惠日前俄烏衝突未歇,受惠國際油價持續上漲,加上美、英等國禁止進口俄羅斯石油,日前布蘭特期油曾一度飆漲至每桶139.13美元,逼近140美元大關,已創下14年來歷史新高。過去國際油價站上百元只有2次,隔年都爆發金融風暴,第一次石油危機(1973-1975年),主因是以阿戰爭;第二次石油危機(1979-1981年),起因為兩伊戰爭,而這次烏俄戰火不排除發生第3次石油危機,建議可朝塑化產業相關上游找股票。烏俄戰火持續,美英也宣布禁止進口俄羅斯石油,讓油價一路飆漲破百,加上台灣又遭遇多次停電,除了塑化類股受惠之外,也激勵綠能(替代/再生能源)族群上漲,以及太陽能族群,而一些風力(離岸)發電概念股,可以多加留意。戰爭影響全球貴金屬價格  造成供需吃緊恐慌不論在貴金屬與鋼鐵,俄羅斯在全球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像是鎳出口占全球49%、鈀金42%、鋁26%、白金占13%、鋼鐵占7%和銅4%。隨著科技產品不斷推陳出新,以及烏俄開戰推升國際原料行情上漲,加上電動車、能源車、半導體與5G等需求強勁,包括銅片、電線電纜、銅箔基板、導線架等「銅概念股」水漲船高。俄羅斯為全球第3大鎳生產國,市場擔憂俄國出口受阻,國際鎳價大幅飆升,倫敦金屬交易所(LME)鎳報價3月8日盤中價格更漲破每噸10萬美元,創下歷史天價,也讓倫敦金屬交易所自1985年「錫危機」以來,首度宣布停止所有鎳合約交易。市場火熱的電動車「蓄電池」與鋼鐵「不銹鋼」,主要原物料就是「鎳」,也讓相關族群水漲船高,加上日前國際「妖鎳」之亂,鎳原料行情大漲,一些不銹鋼族群看俏。此外,像是鋼鐵類股,戰後「重建商機」也可多加留意。而俄羅斯也是全球最大鈀金生產國,根據數據,俄羅斯2021年生產的鈀金估計7.4萬公斤,占全球總量40%,在全球汽車製造強勁需求下,加上各國對俄國制裁,擾亂了鈀金的產出流動,3月4日鈀金每盎司達2981.90美元,已創下近期新高(未超越2021年5月4日盤中3019美元歷史高點)。由於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貴金屬的供應吃緊恐慌,不但銅、鎳、鋁價格都創下紀錄新高,3月8日黃金價格突破每盎司2000美元大關,達到2043.30美元,創逾1年半新高,帶動一些「黃金概念股」的股票上漲。戰事擴大+國際制裁  散裝航運與肥料族群受惠日前冬奧落幕,春節後運輸需求回溫,各國推動基礎建設,波羅的海乾散貨BDI指數,從低檔落底反彈,中小型船舶受穀物需求帶動,呈現運價淡季不淡。但隨著俄烏戰事擴大,引起多國搶油、囤糧恐慌心理,船舶需求與租金齊飆帶動下,散裝航運族群可望跟漲!化學肥料可以分為氮、磷、鉀三種,而俄羅斯的化肥出口約佔全球13%比重,是全球三大類肥料(氮肥、磷肥、鉀肥)的最大生產國和出口國之一。俄烏戰爭持續影響全球原物料價格,由於俄羅斯與白俄羅斯為主要鉀肥與氮肥產地,加上受國際制裁影響,價格出現飆漲,像是以煤、天然氣為原料的氮肥飆漲,英國每噸化肥報價從650英鎊飆漲到1000英鎊,因此「肥料概念股」後市看俏!大家都熱愛和平,但是每個人一生可能遇上幾次戰爭,投資人可以短線搶搭「戰爭財」,但是建議不宜久抱。值得注意,一旦「戰爭概念股」在高檔爆大量,像是鋼鐵占大盤10%以上、航運占大盤40以上%或當沖超過5成,建議短線先下車為宜!
複委託交易別一頭熱 尖牙股趁恐慌下殺逢低布局
2022-03-01
根據統計,去年國內複委託交易成長14%,其中美股部分占了近8成,也比前年同期成長2成多,投資人在多方涉略國際性的金融交易時,不妨層層把關,布局還是以展望佳族群為宜。金融交易國際化已勢不可擋,自疫情以來國人積極投入金融市場,不只創造了國內航海王、鋼鐵人的傳奇故事,且透過券商複委託( Sub-brokerage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投資美股等國外有價證券的潮流也來勢洶洶。根據券商公會統計,去年複委託交易累積總額高達4.31兆元,相較前年同期成長14%,其中美股占了77%,相比前年同期成長21%。比較去年台股與美股漲幅,台灣加權指數自年初的14720點到年尾18218點,共上漲3498點或漲幅23.76%,在類股漲幅方面,以金融指數上漲33.32%最高;電子指數上漲21.8%最低,且中小型的櫃買指數上漲29.10%表現也領先加權指數。權值電子落後大盤而美股4大指數同期漲幅如下:道瓊+18.65%、那斯達克+20.73%、S&P 500+26.62%、費半+39.88%。以費半上漲最多,道瓊最少。從各指數的漲幅可知,投資台股的投資人以金融、櫃買指數兩者獲利最為豐碩,權值電子反而落後大盤。但在美股則是另一種世界,在預期Fed即將緊縮的背景下,資金流入有高獲利屏障防禦的大型科技股:投資費半者可獲得將近4成的報酬最佳,傳產權值的道瓊以18.65%的報酬居台、美各指數中最落後。這樣的情景在2022年是否仍將延續?如何應對高漲的通膨以及各國央行紛紛祭出的緊縮政策。簡單來說,美股的尖牙股是指Facebook、Apple、Amazon、Netflix、Google這5大科技巨擘,一般做為科技龍頭股的代表。此外,紐約證交所(NYSE)推出了尖牙指數(FANG+)除了以上面所提的5大巨頭外,另有微軟(Microsoft)、阿里巴巴(Alibaba)、百度(Baidu)、特斯拉(Tesla)、輝達NVIDIA共10大科技股也可做為投資科技龍頭的選擇方案。台股中也有追蹤尖牙股指數,例如:統一FANG+(00757)可以供投資人參考。時序進入2022年,通膨仍然持續高漲,1月的美國CPI來到7.5%,扣掉波動最大的能源與食物,核心CPI也有6%。美國聯準會的政策方向也轉向對抗通膨,準備在3月份結束量化寬鬆購債措施,並且加速收緊資金的動作。我們利用CME集團的Fedwatch工具,經由利率期貨反推來預估美聯儲的升息機率表觀察,目前美國利率是0~0.25%,升息1碼是0.25~0.5%、升息2碼是0.5%~0.75%以此類推。市場預估3月升息兩碼的機率有93.8%,幾乎篤定Fed將一次升息2碼。而到2022年底升息5碼~6碼以上的機率超過50%。無風險利率的飆升將擠壓市場投機的氛圍,在這樣的背景下,若公司獲利前景不佳將容易面對估值修正的壓力,即使是科技巨頭也難以倖免,近期的尖牙指數大幅修正即是因為Meta的展望不佳拖累指數,故面對通膨升息,尖牙股仍應以具有穩定收益前景的較適合操作,由於收益前景佳,可趁恐慌時逢低布局。台股防禦力明顯佳在尖牙股高波動的背景下,台股難免會受到影響,但相對於美股,台股更具有高股息以及產業發展的優勢,本次1月份美股的下跌波段修正皆達到10%以上,而台股僅修正5%及展開強力反彈,顯示台股防禦性較佳。但投資人仍須留意如元宇宙概念、半導體的成熟製程以及面板產業在近期特別容易受到美股波動影響,雖有搶進跌深反彈機會,仍屬於較為弱勢族群。另一方面,同時具有穩定配息及升息受惠的金融股較有機會展現防禦優勢。而年後吹起反攻號角的海空運以及鋼鐵股與股期可歸類於通膨受惠概念。此類族群在聯準會快速升息後,若通膨出現減緩跡象,則留意可逢高獲利了結的機會。投資人亦可以透過個股期貨來為手上弱勢族群避險,由於個股期貨具有門檻低廉的優勢,易成為靈活資金先行進場布局的窗口,故也能做為現貨操作的觀察指標。而多方操作主軸需等待大盤回落時,以逢低承接同時具有業績成長以及高配息的績優股為優先考量。時序進入Q2後,則須留意若通膨出現降溫跡象,或各國陸續解封,須留意利多出盡的退場時機。完整內容請見《http://www.ustv.com.tw/UstvMedia/mag/flag》非凡商業周刊2022/2/18 No.1289
法院判決的效力
2022-03-01
案例一:陳一為A地所有權人,林二為B地所有權人,A、B二地相鄰,但A地沒有與公路適宜之聯絡(袋地),有必要通行B地,但遭到林二反對。於是陳一對林二提起確認通行權的訴訟。訴訟中,陳一將A地賣給不知情的張三,並辦理過戶完畢。之後陳一勝訴確定,確認了陳一對B地有通行權。兩年後林二過世,其繼承人林甲不服,對A地現地主張三提起「確認通行權不存在」的訴訟。試問,林甲提起的訴訟是否合法?案例二:李四為C地所有權人,王五為D地所有權人,C、D二地相鄰。李四在C地建造E房屋,未經王五同意越界建築至D地,占用面積2坪。王五得知後,對李四提起訴訟,要求:①基於王五對D地的所有權,李四應拆除E屋占用的2坪部分並返還土地給王五。②李四應支付自占用D地起,至拆除返還為止的不當得利1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王五兩項請求都敗訴。之後,王五將D地賣給趙六,試問,趙六成為D地所有權人後,可否對李四起訴,提出上述兩項要求?又假設李四將C地及E屋都過戶給錢七,趙六可否對錢七起訴,提出上述兩項要求?解析:一、判決對哪些人有效?所謂判決對人的效力,原則上只存在於當事人之間,即原告和被告,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第三人,不能主張判決上的權利,也不會受到該判決的拘束。但例外的情形是「繼受人」。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繼受人有兩種,第一種是「概括繼受人」(或稱為一般繼受人),例如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繼承人全面繼受被繼承人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就是典型的概括繼受人。此時,當事人是被繼承人,無論他是原告或被告,該判決對其繼承人也是有效的。例如陳一與林二之間的訴訟,判決確定後,效力當然及於林二的繼承人林甲。二、判決對人有何效力?判決效力所及之人,不可以重複起訴。例如陳一、林二之間已經有確定判決了,陳一與林二固然不可以對同一個訴訟標的再行起訴,該判決效力所及的林甲,也不可以對陳一重複起訴。林甲如果對陳一提起「確認對B地之通行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的「原告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的情形,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所謂「裁定駁回」,是指法院根本不需要審理原告主張的實質內容(權利義務是否存在),也就是無論A地到底算不算袋地,陳一在法律上到底該不該有通行權,法院完全不需要判斷,當事人也無須辯論,因為已經有一個「確認對B地之通行權存在」的判決了,在這個判決效力範圍內,不可以重複起訴,一旦重複起訴就會遭到法院直接駁回。三、何謂特定繼受人?除了前述的概括繼受人(例如繼承人)之外,第二種是「特定繼受人」,也就是只繼受了「訴訟標的的權利義務」。例如,王五基於其對D地的所有權,訴請李四拆屋還地,所以王五與李四的訴訟標的就是「D地所有權」。王五將D地賣給趙六,趙六只繼受了D地所有權,沒有繼受王五其他權利義務,因此趙六不是王五的概括繼受人,而是訴訟標的的「特定繼受人」。特定繼受人又分為兩種,一種是繼受物權的,如上述趙六繼受「D地所有權」。另一種是繼受債權,例如王五對李四主張10萬元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假設王五將這個請求權也讓與給趙六,那麼這部分的判決效力也會及於趙六。(最高法院61年台再字第186號判例)四、繼受甚麼權利會決定判決效力是否及於繼受人案例一,陳一與林二之間的訴訟標的是「A地對B地的袋地通行權」,實務通說均認為,袋地通行權是土地所有權的擴張,因此「A地所有權」也屬於這個訴訟的訴訟標的。陳一將A地過戶給張三,張三就是該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為判決效力所及,林二也好,林二的繼承人林甲也罷,事後都不能再對張三提起相同的訴訟。案例二,王五對李四的訴訟標的有兩個:第①項是物權(D地的所有權),第②項是債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趙六只是單純購買D地,只繼受了D地所有權,並沒有另行受讓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此只有第①項的判決效力及於趙六,第②項則不及。換句話說,趙六只能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不能訴請拆屋還地。但如果李四將C地及E屋都過戶給錢七,則錢七既不是該訴訟的當事人,又不是概括或特定繼受人(錢七繼受的是C地及E屋,而判決的訴訟標的是「D地所有權」和「不當得利請求權」,這兩樣錢七都沒繼受),因此判決效力不及於錢七,趙六可以對錢七提出拆屋還地和不當得利的訴訟,這兩項都是合法的。
索羅斯VS.巴菲特 指數 個股不同屬性長短操作
2022-01-26
每個投資人若懂得手持「存股與波段」兩種牌,先依不同風險承受度選擇標的,不論是指數、電子類股,搭配總體經濟,同時靈活操作長短不同週期的部位,對於提高勝率很有幫助。不管什麼投資週期,市場都有佼佼者。就好像擅長存股投資的股神巴菲特,以及創造許多經典戰役的索羅斯,就以波段交易聞名。存股或是波段交易各有其優缺點。波段交易獲利快速,但雜訊眾多,獲利也會受限於投資週期較短。像巴菲特一樣存股例如台積電(2330)10年來還原權息上漲超過10倍,只做波段的交易人無法全程參與。而存股型的投資人若存錯股票,公司不幸下市,則可能血本無歸。因此,建議投資人手上應該要有兩張牌,即存股與波段交易,各取其優點並截長補短。講到存股,很多人都會選擇指數型投資,即投資ETF。因為ETF指數化投資並不是投資單一公司,風險可以透過分散投資而消除,也就是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指數長期是會不斷上漲的,這是因為人的知識資本會累積,現在的發明是建立在前人的努力之上,就好像愛迪生發明了電燈,讓人可以在夜晚繼續工作。因此,人類的生產力會愈來愈強。再加上資本主義的運行造成通貨膨脹長期存在,只要願意持有指數,長期必定得到報酬。股神巴菲特在2017年,當時道瓊僅為2萬點說到:「道瓊指數將在50年內到達10萬點」。他也強烈建議投資人投入美國S&P 500指數。指數化投資還能夠幫投資人篩選股票,解決選股的問題。以台灣50指數為例,是投資台灣總市值前50大的公司,也就是台灣最具有競爭力的前50檔。不僅如此,台灣50指數還會幫投資人汰弱留強,逐季審核,刪除總市值不在前50的公司,避免持有已經落入衰退的公司。例如台灣50指數在2015年的第3季刪除宏達電(2498)。另外,許多指數型ETF都有總市值加權機制,也就是說總市值愈高的公司,ETF投入會愈多,這將使投資人把大部分的資金保持在最具有競爭力的公司裡。有些人會選擇個股存股,但其風險較指數型投資高。為免誤踩地雷,獲利必須穩定,特別是本業的獲利不能有太大的變動。有些公司雖然爆發性十足,但是卻還沒有受過市場的考驗,產品的銷量或是利潤變動很大。獲利就是公司股價最有效的支撐,年年獲利不虧損是基本要求。因此,存個股往往都會選擇金融股、食品股、公用事業等類股。另外,則是盡量選擇總市值靠前的公司,原因就是上述ETF總市值加權的機制。例如台積電(2330)在2011年的第1季,僅占元大台灣50(0050)總持股的14.73%,到了2021年的第3季,持股比率已高達47.1%了。選擇總市值靠前的股票,不僅代表公司競爭力強,還能搭上法人加碼持股的列車。學索羅斯波段交易存股首重長線,賺取的是經濟長期向上的成果,而波段操作則偏重預測。由於股市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盤整,多年蓄積的能量通常一次爆發,例如2021年的航運大行情。以3個月到1年的波段交易來說,產業或是總體經濟的變化影響最大。因此想要抓到波段起漲點的投資人,必須熟知產業以及總體經濟的位置。由於美國聯準會升降息政策將對市場舉足輕重,從圖2走勢可知,每當聯準會首次降息時,例如2000年、2007年、2019年,都在不久的時間內發生經濟衰退。一旦聯準會大幅降息,市場因為資金寬鬆,經濟很快就會恢復,股市將迎來強勁反彈。例如聯準會在2020年3~4月間連續降息救市,1年半後,台股由低點8523點暴漲至18034點。綜合以上,投資人可以先依據不同的交易屬性選擇標的。例如,保守且沒有太多時間的投資人選擇指數;積極型的投資人選擇波動較大的電子類股操作。再依據標的之產業特性,搭配總體經濟的動向,同時操作長短不同週期的部位。如此一來,既能夠享受經濟成長的果實,也能夠靈活的調配資金。【完整內容請見《http://www.ustv.com.tw/UstvMedia/mag/flag》非凡商業周刊2021/12/24  No.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