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寧靜的生活秩序,以實用與細節堆疊軟裝
2026-01-30
本案以實用與細節控制為軟裝的核心,透過安靜的背景設定,與精準的比例安排,克制材質的選用,形塑出穩定、且反映屋主品味的生活氛圍。設計從居住行為出發,讓家具、光線與日常使用自然融入,呈現耐看、舒適且能長時間陪伴生活的居住樣貌。Project Data案名稱:李宅地點:台灣.台中坪數:148.7㎡(約45坪)格局:客廳、餐廳、廚房、休閒區、健身區、更衣區、儲藏室、衛浴×2建材:磁磚、沃克板、不鏽鋼、石材1. 解構現代主義元素融入空間 為呈現以軟裝為核心的空間,安靜的背景設定,能讓空間中的每一個物件,存在於日常生活中。2. 將畫作融入地坪設計 玄關區域的地坪,利用磁磚拼接色塊,如同一塊地毯鋪在入門處,讓硬裝以更偏向軟裝的方式呈現。在保留必要的私領域空間後,將公共區域最大限度地打開,打造自由多變的展示平台,利用鮮明的顏色標示公共區域、廚房、書房等區域,並配置對應開放層度的開門樣式。軟裝在傳遞居住者生活品味的同時,硬裝必須恰如其分的提供空間場景的支援,有序生活製作所試圖為居住者打造一座安靜而流動的展台,空間不以展現設計技巧為目的,而是透過克制的背景設定、精準的留白,為經典家具創造合適的框景,透過制定尺度語彙,建立一種穩定且可以長時間生活在其中的秩序。住進寧靜的生活秩序空間運用米色磁磚、隱藏門與適度裸露的天花管線,構成安靜的結構,讓具有設計感的家具在空間中自然地成為焦點,得以被清楚看見卻不顯得突兀。在洽談階段,即了解到屋主醉心於世紀中時期的軟裝,在空間策略上,選擇控制硬裝的力度,以映襯軟裝,讓畫面更加完整。從公共區域的米色磁磚與淺色木皮,到私領域逐漸加深的草綠色磁磚、墨綠石材與薄荷綠背景;形成由亮至暗、由輕至重的漸進過渡。透過色階劃分空間屬性,也在移動之間悄悄轉換居住者的情緒。在空間的材質選擇上,有序生活製作所刻意保留材質的原始質地,如:不鏽鋼廚具、樺木床背板、蛇紋岩門框,回應軟裝的時代氛圍。在視覺上節制地使用這些元素,在生活為居住者提供真實的經驗回饋,使空間在理性與秩序中仍保有溫度。此外,空間中也利用比例與線條讓背景的秩序更加清晰,像是對縫的磁磚、門片把手、開關的位置等等,皆經過嚴密的計算才能成功落地,使畫面保持一致的節奏,讓造型鮮明的家具能沐浴在純粹安靜的空間中。讓使用成為軟裝的一部分軟裝的存在不僅止於擺設,而在於讓「使用行為」本身構成畫面,像客廳的沙發就在平面中以特別角度放置,既能與餐桌邊的人對話,也能擁有一角閱讀邊桌,或彼此自在躺臥在兩側享受音樂;餐桌同時承載用餐與工作的需求,不同座椅的造型讓日常中的不同行為都能有所對應,使生活節奏隨需求自然轉換。燈光在空間中扮演著調節節奏的角色,讓空間的日夜有不同的風貌,懸臂燈與沙發形成橫向動線,利用靈活的光源支援閱讀,夜晚時的公共空間能被燈泡柔和的光影包覆,使生活步調自然放慢,讓家具與藝術品為畫面中的視覺焦點,透過穩定空間的構圖,使空間成為盛裝生活的容器。廚房空間以藍色作為框景收束的畫面,讓紅火熱鬧的工作區域顯得有條不紊,特別訂製的不鏽鋼廚具設計有牙齒造型的把手,則在理性結構中加入幽默趣味。設計師透過細節強化居住的感受,如每片門上的門把都有如一個小畫面般獨特,床頭開關精巧隱藏的同時默默支撐睡眠周邊機能。使得空間中的各種行為:握的、摸的、踩的都讓居住者感受到設計者的細心對待。空間不應該再被風格定義,而是安排行為的展台,使生活安靜有序,每一件家具更如同展品般,被安放在最恰如其分的位置,使居家日常在設計與實用間取得平衡。▲回歸實用性的選材考量深藍色的廚房選用美耐板、磁磚、不鏽鋼……等,具有實用性與清潔性的材質,透過精準的線條與安排,呈現細膩與俐落的美感。▲結合童趣與實用性的五金把手廚房櫃體門片結合牙齒形狀的五金設計,依據不同的開啟手勢與方向變換形式,讓使用廚房空間的日常,能藉由手感的邏輯安排,更加順手。▲尺度界限與生活物件的融合硬裝尺度為空間構築框架,界定出場域的理性秩序。隨後配置的弧形沙發、單椅、餐桌與造型立燈,在界限之內賦予空間感性溫度。硬裝的簡練與軟裝的質地在此消長互補,成就了畫面的完整性與生活厚度。▲控制留白,使物件彼此的序列清晰控制留白,讓空間的層次更加鮮明,書房空間以淺綠色為背景,搭配薄荷綠的門片,以硬裝烘托業主的畫作蒐藏。▲以工藝賦予空間層次臥室床頭板以樺木板挑板切割後陰陽排列,呈現自然生動的機理,並巧妙佈置各種機能在分割之中,既能以不打擾的方式突顯床邊的邊几造型,整體豐富生動卻仍然有序。▲將形狀化為符號,存在於空間中門片上的把手有如符號般,以不同形狀的色塊排列。
土地登記的程序
2012-11-20
●案例: 阿信打算將房子重新裝潢,但是經費不足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經過銀行核准後,還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才能撥款。阿信聽說銀行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不會很困難,因此想自己親自辦理。試問,阿信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的程序為何?   ●解析: 一、土地登記主管機關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土地法第3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例如不動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則其管轄登記機關為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如位於文山區,則係由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管轄。簡單來說,申請人如要知道不動產所屬的管轄登記機關,通常不動產的權利書狀(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上都會有記載,申請人只要詳加參閱即可得知。   二、土地登記的一般程序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的程序大致可分為8項,即收件、計徵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及歸檔。茲就各項程序說明如後。   (一)收件:申請人在檢具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申請時,登記機關應即收件,並記載收件有關事項於收件簿與登記申請書。收件時應按接收申請的先後編列收件號數,登記機關並應給予申請人收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8條)。因此,只要申請人檢具登記申請書,不論文件齊備與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登記機關應該都要收件並且發給申請人收件單,並編列收件號作為受理申請的依據。   (二)計徵規費:申請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的規定繳納登記費。如需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者,另應繳納書狀費。   (三) 審查: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案後,登記機關應為實質上的審查。除了審查所檢具的文件是否齊備與真實、有無符合法令的規定外,對於申請人的資格亦為審查的範圍。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如依法不需公告者即予以登記;需公告者,於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亦予以登記。未經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則登記機關應以書面述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在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登記機關亦會以書面述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四) 公告:為了彌補實質審查的不足,依法規定需經公告程序其他權利關係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目前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7條的規定於下列登記需經公告程序: 1. 土地總登記:公告15天。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15天。 3. 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及地役權登記:公告30天。 4.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登記:公告30天。 5. 其他法令規定者。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應檢具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以「書面」提出。因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登記機關訂期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舉行「調處」,如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者,以其協議為調處結果;其未達成協議或當事人任何一方經2次通知不到場者,登記機關應依職權予以裁處,作為調處結果。 調處應作成書面紀錄,並經當場朗讀後,由當事人及調處人員簽名或蓋章。調處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並應於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登記機關,逾期不起訴者,依調處結果辦理。 登記申請人不服調處結果,未能於前述規定期間內起訴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登記之申請,並以副本抄送異議人(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   (五) 登簿:土地登記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登記機關應即將土地權利登記於登記簿,經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即為登記完畢;土地登記以電子處理者,經依作業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六) 繕發書狀: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即發給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但得就書狀加註者,於加註後發還之。土地權利如係共有者,應按共有人分別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土地登記規則第59條)。   (七) 異動整理:登記完畢之登記申請書件,除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發還申請人。如係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義務人有2人以上時,應分別通知(土地登記規則第61、62條)。   (八) 歸檔:土地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將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予以歸檔保存,並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15年。   三、結論 阿信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首先要知道向那一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在送件時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經收件人員核對身份無誤並給予收件單、繳納登記規費後,如有需補正的情形地政事務所會主動通知,阿信只要依補正的內容處理即可。經審查通過並登記完畢後再到地政事務所領件,整個登記程序就大功告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