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房屋全國經營者大會榮耀登場 千萬業績經紀人數創新高!
2025-03-31
雖然台灣房市買氣降溫,但中信房屋卻繳出亮麗成績單,中信房屋董事長鄭余正全、總經理張世宗在全國經營者大會,表揚表現卓越的房仲。適逢中信房屋成立40週年,中信房屋全國經理者大會以「榮耀啟新篇、同心創未來」為主題,此場大會共匯聚了全台超過400位以上的房仲菁英,共同見證過去一年的輝煌成就,展望未來的發展藍圖。2024年前三季全台房市買氣高漲,中信房屋也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共誕生超過40位千萬經紀人,創下歷史新高,更有5家加盟店年度業績突破億元大關,充分彰顯了中信房屋在房仲行業中的強大競爭力與市場影響力。這些優異成績的背後,不僅是房仲同仁的專業與努力,更是中信房屋40年來對服務品質的堅持與創新經營卓越的體現。展望2025年,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表示,主計總處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將達到3.14%,國內景氣穩定成長,購屋民眾的剛性需求依然存在,再加上AI科技題材發酵,商用不動產和土地的交易需求持續熱絡,這些都為房地產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雖然現階段受房貸問題影響,買氣有所縮減,但對自住客群來說,現在市面上可供選擇的物件更豐富多元,議價空間也更有彈性,只要多看、多比較、大膽出價,相信都能以合理的價格買到心儀的房子。張世宗表示,未來中信房屋將繼續積極拓展加盟店,持續深化與加盟夥伴的合作關係,協助經營者提升競爭力。同時,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中信房屋推出了「生活服務項目」,打破傳統房仲服務的局限,打造一個從買屋到入住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加深客戶與加盟店的互動,讓房仲服務走進客戶的生活,強化中信房屋的品牌價值,開創房地產市場的新篇章。
可否執行信託財產?
2024-10-30
案例:陳一向林二周轉資金500萬元,到期無力清償,林二屢次催討,陳一不但避不見面,還將名下唯一財產A房屋,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張三,以避免被強制執行。林二聲請法院對陳一發支付命令,已確定。此外,張三欠李四300萬元,原先張三名下無財產,李四無可奈何,忽然得知張三名下多了一間A房屋,立刻聲請強制執行。試問,林二與李四對信託財產A房屋強制執行,是否可行?解析:一、可否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財產所有權人為委託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而受託人依信託目的及契約約定就信託財產為管理、處分。形式上(登記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受託人」了。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為強制執行,惟有下列3種除外情形:(一)信託前存在於信託財產的權利。例如委託人以名下房屋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後,將該房屋信託給他人,如果委託人未按期還款,由於銀行是「抵押權人」,仍可對該信託房屋聲請強制執行。(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例如信託的房屋漏水或破損,受託人為了維修房屋而積欠修繕廠商款項,該修繕廠商對信託房屋得聲請強制執行。(三)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例如受託人未繳納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稅捐單位對該信託財產得聲請強制執行。二、受託人的債權人可否聲請強制執行?雖然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人,名義上是受託人,可以看作受託人總財產的一部分,而被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然而依上述信託法第12條的特別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執行。實踐見解可參考法務部90年12月21日法律字第040486號函:「二、本部意見如下:(一)按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核其立法意旨,係因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亦不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因信託財產移轉為受託人所有後,該財產形式上已屬受託人財產而非委託人財產,是委託人之債權人當然不得對已登記為受託人名義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抗字第二四四四號裁定參照)。又上揭「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解釋上包括假扣押、假處分。從而稅捐稽徴機關似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對信託財產為假扣押。」三、委託人的債權人可否聲請強制執行?如上所述,受託人是信託財產形式上的所有權人,惟信託財產之設立目的乃是為委託人之利益來管理、處分,實務運作上對於「委託人之債權人」可否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有以下3種情形:(一)信託前債權業已存在,且委託人於信託財產上有設定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權(如抵押權等)具有「追及效力」,不論擔保物權所依附的財產,轉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得直接支配該財產。此種情形即屬上述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3種除外情形中的「信託前存在於信託財產的權利」,委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得聲請強制執行。(二)信託前債權業已存在,但委託人於信託財產上未設定擔保物權:不符合上述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之3種除外情形,因此委託人之債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如果委託人(即債務人)之信託行為,使債務客觀上陷入無法清償、清償困難或清償遲延的窘境,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委託人之債權人得起訴請求撤銷信託行為,並於獲得勝訴判決而將信託財產回復登記為委託人之名義後,再對該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三)信託後債權始成立:此時並無上述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之3種除外情形,委託人之債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又因債權是在信託行為後才成立,則信託行為時自無侵害債權可言,委託人之債權人亦不得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起訴請求撤銷信託行為。四、結論李四原則上對債務人張三名下財產,有權聲請強制執行,但由於A房屋是信託財產,礙於信託法的規定無法執行。林二對陳一的債權,雖然是在陳一信託行為之前已存在,但林二對A房屋並沒有設定抵押權,因此不構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之3種除外情形,林二無法對信託財產A房屋聲請強制執行。但是陳一拒絕還錢,還故意把名下唯一財產辦理信託,明顯是藉由信託行為規避強制執行,使林二對陳一的債權客觀上陷於無法清償、清償困難或清償遲延的狀態。因此,林二得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訴請法院撤銷陳一的信託行為,並將信託財產A房屋回復登記為陳一所有。屆時由於A房屋已登記在陳一名下,林二自得對債務人陳一名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此外,信託關係中的「受益權」可否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實務見解認為,「受益權」有別於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受到信託本旨之拘束,故無須為信託目的而獨立存在。因此對受益權強制執行並不違反信託法之立法意旨,同時若該受益權非受益人及其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之債權,亦無其他不得讓與、扣押之法律規定者,原則上即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台美股舞跳探戈
2024-09-30
美股9月開局又陷近乎股災的慘狀,8月成交量低檔徘徊的台股也受到牽連,美股之前看通膨臉色,如今又受經濟衰退隱憂拖累,投資人應如何因應變局?統計2022年至今,道瓊指數跟加權指數的相關係數為0.8764,但如果只是看最近幾個月的話,相關係數降到0.6897,這是因為台股以科技股為主,而自7月12日川普遇刺之後,華爾街的共同基金與對沖基金都在降低七大科技巨頭的持倉,除了蘋果是加碼的。9月9日是iPhone 16的發表會,媒體多次報導鴻海的河南鄭州廠正在增人加緊生產,但工業富聯的股價自7月11日從28.89元人民幣高點拉回到19.17元人民幣低點後,反彈無力再創18.51元人民幣新低點,似乎感受不到市場期待iPhone 16會成為第三季科技股的救世主,畢竟鴻海在川普執政時宣布投資100億美元,創造1.3萬個製造業工作機會,後來這個計畫沒有兌現,最近被民主黨拿來當作是嘲諷川普的「詐騙片素材」。FED將降息 富邦金領先創高而鴻海股價陷入整理,被市場解讀為受到輝達GB200伺服器推遲一季出貨的利空影響,拖累同樣具備輝達AI伺服器概念股的廣達、緯創、緯穎等權值股也陷入整理,成為近期加權指數與道瓊指數有脫鉤的跡象。好在具備川普概念股的金融股受惠於聯準會釋出降息的鴿派訊息,富邦金領先創波段新高,甚至有機會挑戰百元整數關卡。截至今年八月底為止,加權指數的市值為71.08兆元,22個月的時間,從2022年十月底的40.47兆元增加30.61兆元,市值成長75.63%,相當於37.7%的年化報酬率,但如果從2020年三月COVID-19疫情爆發的8523低點時的29.51兆元計算的話,53個月,市值成長1.4倍,相當於年化報酬率7.8%,這數字就很接近高股息ETF標榜的股息殖利率。投資高股息ETF 四年多資產翻倍反過來說,如果在疫情期間用四年四個月時間投資高股息ETF,現在應該是資產翻倍,遠超過蔡總統八年任期內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月薪由上任前的20,008元提升到27,470元,總調幅約37.3%,年化報酬率為4.17%;時薪調整九次,由120元提升到183元,總調幅為52.5%,年化報酬率為5.5%。所以說,如果單靠用時間換取報酬的方式來累積資產,基本上會被通膨率抵銷掉一半以上,更不用想買間房子安身立命。有趣的是工商協進會9月2日竟然建議政府明年最低工資調升幅度應該參考軍公教人員待遇3%,不宜偏離太多,盼能降低中小企業經營成本逐年上升的壓力。先別說各行各業這幾年把經營成本趁著疫情的供應鏈瓶頸轉嫁給消費者,又有多少中小企業會老老實實的跟著政府調高「基本工資」而跟著調升員工的「薪資」呢?甚至又有那個政權或是企業家站在受薪階層的立場,考量貧富差距擴大、通膨率與飛漲的房價等因素,來調整工資呢?人兩腳房四輪 無殼蝸牛慢慢爬如果說「人兩腳,錢四腳」,那麼房價就是四輪車,根據媒體報導,新竹大樓房價中位數在2020年時為1190萬元,2024年一舉衝上1885萬元,漲幅達58.4%,同樣四年四個月增加695萬元,年化報酬率8.54%,比投資高股息ETF的報酬率還要高,而且還可以住人。尤其是新青安貸款標榜五年的寬限期,等於是鼓勵首購族用每個月一萬多元買一千多萬的房子,相當於用一萬倍的槓桿率賭五年後房價明顯上漲,如果首購族能夠應付第六年的本金加利息的三至四萬元月付款的話,那麼滿六年後就可以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的20%稅率。以上例的近700萬潛在獲利,扣掉140萬的稅率,還賺560萬元,等於賺了另一間房子的自備款,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夫妻兩人一年就可以贈與給孩子488萬元,一輪操作下來,資產階級的小孩們一出社會就有了婚房,在尋找人生伴侶的大事上佔有優勢,也難怪用資產賺錢跟用時間換錢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造成單身不婚嫁的年輕人越來越多。新制勞退今年賺不少 另類小確幸由於薪資漲幅跟不上資產(股價與房價)膨脹的速度,少子化成為台灣進步發展的新社會現象,台灣本地人不願生育,只好以來自東南亞的新移民來填補空白,正好東南亞新移民的第二代具備雙語能力,成為台商南進設廠時的生力軍,這可以說是繼台灣發展半導體產業之後,最具遠見的政策布局。對受薪階層值得安慰的是新制退休金的政府代操報酬率還不錯,今年截至七月底為止,整體勞動基金評價後收益數為8857億元,收益率14.33%,其中新制勞退基金賺5980.9億元,以1272萬有效帳戶計算,每位勞工平均可分紅47,000元。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54期,2024.09.06出刊。
不動產役權的移轉
2024-08-30
案例:A、B兩筆土地相鄰,地主分別是陳一、林二。A地臨接的道路比較窄,B地鄰接道路比較寬,陳一打算在A地蓋房子,想使用B地作為聯外道路,兩人經過一番商議,陳一支付租金,林二則以B地設定不動產役權給陳一。假設以下情況: 一、陳一僅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二、陳一僅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三、陳一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李四。試問,上述各種情形的法律效力如何?解析:一、何謂不動產役權?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所謂「不動產役權」(舊稱地役權),是指有需要使用他人的不動產,而在他人不動產上設定的一種「他項權利」。由於這是一種物權,比單純租用不動產更有保障。在不動產役權關係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的,叫「需役不動產」;提供自己不動產給他人使用的,叫「供役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會登記在「供役不動產」的「他項權利部」,也會登記在「需役不動產」的「標示部」,調閱謄本就可以看到。土地登記規則第109條:「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需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及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同時於需役不動產登記簿之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前項登記,需役不動產屬於他登記機關管轄者,供役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二、不動產役權可以移轉嗎?民法第853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換言之,「需役不動產」一旦移轉給他人,「不動產役權」也會隨同移轉;取得「需役不動產」所有權之人,原則上也應該取得「不動產役權」。本題第一種情況,陳一僅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而不移轉需役的A地,由於違反民法第853條的「從屬性」,其移轉登記之申請會遭到地政機關駁回。內政部70年7月10日台內地字第28642號函:「按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民法第853條著有明文,亦即地役權應隨同需役地而讓與,取得需役地所有權人即取得地役權。本案豐原市○○段276-7地號等多筆需役地土地,於設定地役權登記後,該需役地所有權經數次讓與而與需役地分離,顯與前開法條規定不符。應由需役地所有權人會同地役權登記名義人申辦地役權移轉登記,如需役地所有權人無需再行使用該供役地時,可由供役地所有權人檢具需役地所有權人無須使用該供役地之證明文件,申辦地役權消滅登記。」三、可以用特約消解從屬性嗎?本題第二種情形,陳一僅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三,其效力如何,要看當初設定不動產役權時,有沒有「地役權不隨同移轉」的特約並且有登記該特約?如果沒有,則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B地的不動產役權亦隨同移轉。如果有不隨同移轉之特約並登記,則只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A地所有權移轉有效,但B地的不動產役權將因此消滅,權利人陳一有義務塗銷其他項權利之登記,若拒絕塗銷,B地所有權人林二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塗銷。內政部84年5月19日台內地字第8407744號函:「一、案經函准法務部84年5月10日法律決10722號函以:「按民法第853條規定:『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及該條立法理由說明:『…地役權者,為供需役地便益而存之物權也。故地役權應從屬需役地不得分離,當地役權移轉時,若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應與需役地之所有權一併移轉,惟不得僅以地役權讓與他人…。』係揭示『地役權之從屬性』原則,依學者通說見解,需役地所有人將需役地之所有權讓與他人,如係約明僅讓與需役地所有權,地役權不隨同移轉,其特約並經登記者(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第1項第4款參照),需役地所有權之讓與固屬有效,但地役權宜解為違反其從屬性,因而具有消滅之原因,不生隨同移轉之問題;如未有上述之特別約明時,則宜解為地役權隨同讓與,而由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隨同取得地役權(姚瑞光著『民法物權論』第182頁及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第514頁、第515頁參照)。本件需役地所有權經多次移轉,其地役權宜否視同移轉,參照以上所述,應視當事人間有無特別約明而定,如地役權於需役地讓與時確無上述之特別約定並經登記者,依首揭『地役權之從屬性』原則,地役權既已一併移轉,自當由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隨同取得。至於得否由該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單獨申辦地役權移轉登記,事涉土地登記程序與作業事項,仍請 貴部參考上揭說明與見解,並探求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之立法意旨與精神,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四、結論本題第三種情形,陳一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李四。如上所述,陳一將A地所有權移轉給李四有效,但移轉B地不動產役權的申請將遭到駁回,若無特約登記,B地不動產役權將隨同移轉給李四;若有不隨同移轉之特約,則B地不動產役權消滅,陳一應辦理塗銷登記。
電音+女孩台式應援 台灣職業運動特色經濟
2024-08-30
電音、熱舞、陽光形象的鄰家女孩,近10年從職棒吹到職籃的「台式應援」已成台灣職業運動特色。啦啦隊經濟多強大?球場售票顯示,啦啦隊附近的座位很快就能完售。高分貝的電音歌曲,搭配啦啦隊女孩整齊劃一的舞步,建構出台灣職業運動獨特的「台式應援」。這股熱潮也成為場邊吸睛的流量密碼,加上直播平台、經紀公司推波助瀾,各隊趁勢推出女孩的周邊商品,讓投資「女神」變為顯學。加入電音元素  「台式應援」聞名國際台灣職棒啦啦隊有超過15年歷史,不過自從Lamigo桃猿(現樂天桃猿)球團在2013年引進配合電子音樂的「猿風加油」後,才逐漸形成現今聞名國際的「台式應援」。其他球隊紛紛仿效,打造屬於自己風格啦啦隊,甚至推出主題日、單曲等,吸引球迷目光。去年在世界棒球經典賽(WBC)期間,「台式應援」不僅登上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官網,之後更在多支MLB球隊「台灣日」受邀前往表演,成為另類的台灣之光。加上韓籍啦啦隊女神李多慧颳起旋風,讓不少「韓援」今年也投入戰場,為「台式應援」帶來新的化學變化。創造話題拉高票房贊助  成為台灣職業運動特色隨著台灣職籃P.LEAGUE+、T1聯盟相繼成立,這股應援風潮也吹向籃球場。有時候討論度甚至比球賽、球員本身還高,也讓各家球團嗅到啦啦隊的商機,變為台灣職業運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7年正式進軍中職的富邦集團,經營啦啦隊超過五年,旗下的Fubon Angels是台灣首支橫跨職棒、職籃啦啦隊,兩度獲得PLG年度啦啦隊,接著陸續建立練習生制度、成立演藝事業部。目前中信集團的Passion Sisters及台鋼集團的WING STARS同樣是棒、籃雙棲的啦啦隊。富邦育樂總經理陳昭如說,職業舞台有輸有贏,要營造「來球場不只是看球賽」的氛圍,還有超越勝負的感動,在比賽低潮時保持高昂情緒,關鍵就在啦啦隊應援。「我們無法控制賽事的結果,但讓球迷跟著節奏應援,我覺得這股情緒是會互相傳染,一點一滴經營我們的球迷」。陳昭如說,啦啦隊確實讓整體討論度提高,不僅創造話題,也能帶入更多票房,同時吸引非球迷的關注,「有些人因為啦啦隊進場,進而研究棒球、欣賞棒球」。而且啦啦隊已習慣與球迷自然地互動,就像是鄰家女孩,而非從電視劇、電影走出來的大明星;加上清新、陽光的形象及優異的口條,與消費者連結相對較高,連帶贊助商也會增加。以Fubon Angels為例,除了與直播公司合作外,還有演藝專屬影音頻道「TeamFubon111挺富邦」,並積極參與新北市活動,包含歡樂耶誕城、馬拉松等,增加演出機會。今年還成為首支舉辦售票演唱會的啦啦隊,兩天總收入突破千萬台幣,吸「金」能力相當驚人。帶來多元化娛樂  新球隊更快打開知名度去年才正式成軍、加入台灣職籃T1聯盟的臺北台新戰神,也搭上這股啦啦隊熱潮,成立專屬啦啦隊Taishin Wonders,而且贏得本季T1聯盟的年度啦啦隊。台新育樂總經理林祐廷透露,看到啦啦隊經濟在職棒顯著成功,因此戰神成軍第一年就讓啦啦隊到位,給予球迷最佳的觀賽體驗,在組成上重視舞蹈底子,以每名女孩的特色為稱號,提升記憶點。林祐廷說,籃球節奏比較快,所以在實際球場的體驗上,著重與球迷互動橋段的安排,包含座位安排是距離球迷比較近的B區,轉身即可帶動球迷,例如對手罰球時的干擾;在第三節間加入簡單的剪刀、石頭、布遊戲。從售票顯示,啦啦隊附近的座位很快就完售。看到女孩背後強大且死忠的粉絲群,戰神以「女神在身邊」讓啦啦隊陪伴著戰友們為主要商品方向,從基本款鑰匙圈扭蛋、迷你磁鐵扭蛋、3D卡、毛巾及滑鼠墊,後期還推出抱枕、女孩姓名球衣、拍立得立牌、手機墊片扭蛋及人形吊飾鑰匙圈扭蛋,總銷售約占比全商品銷售20%,其中以毛巾、3D卡較受球迷喜愛,為銷售的前兩名。歷經一年經營職籃球隊的洗禮,林祐廷認為,啦啦隊確實能帶來多元化娛樂的正面影響。在場邊應援帶動與舞蹈表演,能豐富觀賽體驗,對於剛成軍的球隊來說,在球迷面向的拓展上有很大的助益,「不僅能夠幫助拓展球隊知名度,也能增加粉絲基數,有更多不同面向的粉絲進場來支持球隊」。林祐廷說,新球季仍會持續著重啦啦隊的表演規劃,不排除與國外啦啦隊交流的機會,「去年我們有競技啦啦隊的表演,新球季期待成員們能展現更多不同的特色才藝,給予球迷更多視覺體驗」。
下半年房市面臨「經濟增長基本面」 與「產業技術循環面」拉鋸
2024-07-31
2024上半年房市在新青安政策發威,再加上客觀因素助燃下,點燃房市甩尾行情,其中助燃因素包括:股市發燒站上24000點大關、經濟成長預期樂觀、通膨保值心態、市場游資氾濫、預售以高槓桿期貨操作方式拉抬行情、交屋潮大增拉高均價、新舊內閣交接空窗期打房休兵、兩岸地緣關係520前暫時停止呼吸……等等有利因素。尤其去年八月上路的新青安貸款專案在五年寬限期、低利率、四十年分期的誘因下,刺激年輕人置產企圖心,使得全民對房市上漲的預期心理大增,交易量也創近年新高,而在市場一片樂觀的同時,下半年房市在技術面高檔面臨技術循環面的挑戰,續航力是否足夠?經濟成長的動能是否能撐起技術面向反壓的挑戰?筆者形容下半年房市是多是空,儼然是一場「經濟增長基本面」與「產業技術循環面」的拉鋸戰。預測房地產走勢的13大指標與50種變數預測房地產漲跌因素必須從市場基本面、技術面、政策消息面各項變數的數據綜合分析,才能精確判斷未來房市漲跌。筆者分享多年對房地產預測採用的13大指標與50大變數,其中包括基本面的六大指標:(一)經濟成長(內含GDP、房價所得比、國民所得、房貸負擔率、公共建設……)(二)三率變動(包括利率、匯率、稅率)(三)資金動能(包括M1b-M2、房貸年增率、土建融貸款年增率、外匯存底、超額儲蓄率……)(四)市場供需(包括土地供需、預售與成屋市場供需、公有土地標售……)(五)人口變動(人口增減、淨流入、淨流出、出生率、死亡率、勞動人口數量……)(六)通貨膨脹(物價指數、全球通膨動態、營建成本……)從產業景氣技術面分析有三大指標:(一)景氣循環變動(包括初升段、主升段、末升段與初跌段、主跌段、末跌段)(二)價量互動關係(包括價量俱增、價量俱跌、價漲量縮、價跌量增)(三)開工量、建照量與使照量的相互關係(包括黃金交叉與死亡交叉)從政策消息面分析有四大指標:(一)政策打房影響(包括央行限貸、升息、提高存款準備率,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與加重囤房稅、內政部平均地權修法)(二)政策激勵(包括利息補貼、租金補貼、新青安)(三)重大公共建設(包括高鐵、捷運、快速道路、重劃區、前瞻建設)(四)不可測消息面(包括天災人禍、地震水災、疫情、戰亂)上述13大指標與各大變數都足以影響房地產漲跌,今年上半年房市在基本面、技術面、政策消息面都站在有利的環境下,呈現價量俱增榮市,然而下半年面對的將是經濟基本面與產業技術循環面的多空拉鋸之戰。經濟基本面是否續強 將決定下半年房市走勢強弱首先從經濟基本面向分析,GDP經濟成長率變動:GDP成長率是產業一切生產力的重要指標,2023年在全球經濟趨緩下,台灣GDP成長率落入八年魔咒新低,只剩+1.31%。以往經濟成長率落入新低時,往往是技術循環會從高檔迅速下滑,房市都會面臨反轉威脅,去年經濟成長率正落到新低時,若房市在不甩尾不超買情況下順勢結束第六循環,則是非常完美的句點,並有利第七循環的迅速啟動。但市場卻因為政府選前的新青安激勵而大幅甩尾,今年上半年又處於去年經濟基期較低的有利基礎上,對市場基本面非常有利,增加上半年房價推升的基本動力。而下半年GDP處於去年基期較高的不利基礎上,是否能如上半年經濟增長表現有待觀察,但從今年第一季GDP達6.5%高幅的成長數據,進而觀察主計處對全年GDP增長預測只有3.5%,可見政府對下半年經濟增長預期保守,若以上半年約5%的GDP增長實力到全年預測3.5%增長推算,下半年經濟增長可能只落在2%左右,換句話說,下半年經濟增長動能應該比上半年趨緩,若股市動能同步轉弱,就會牽動投資置產信心,因此經濟基本面是否續強,足以支撐技術面反壓,將決定下半年房市走勢強弱。房市技術線型仍處高檔 可能因突發性利空面臨反轉危機另一方面從技術面分析,房市在前五個月呈現價量俱揚的優勢,建商餘屋順勢出脫,印證筆者去年底預測所言:今年無論房價漲跌,交易量一定很活絡,是建商大量餘屋順勢竄逃的一年。也因為建商餘屋順利出脫,消化市場大量的交屋潮反壓,同時化解超額的完工使照量與開工量建照量呈現死亡交叉的不利反轉威脅,暫時戰勝了技術線型的不利因素,但平心而論,技術線型仍處於高檔,隨時可能因突發性利空而面臨反轉危機。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47期,2024.07.19出刊。
台積電能否續漲 看輝達後市
2024-06-30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發展起源可追溯至1956年,AI之父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與多位專家學者在一場名為《達特茅斯學院夏季人工智慧研究專案》會議中,正式提出人工智慧這個概念,而在六十多年後,卻由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2330)與輝達(NVIDIA),共同將這個概念發揚光大,而這背後發展契機竟來自於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寫給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的一封信,信中希望雙方能夠合作,竟意外等到張忠謀親回電話,也開啟兩家公司三十多年緊密合作關係。發展至今,台積電已是全球晶圓製造龍頭,而輝達也成為市值接近三兆美金的晶片公司,也成為台積電除了蘋果之外的最大客戶。台積電營收與獲利持續成長 首要觀察指標就是輝達輝達這幾年成長的有多快速?2021年第一季公司營收僅56.61億美金,截至今年第一季已飆升至260.4億,在短短三年多的時間已成長約3.6倍,佔台積電整體營收比重也從2.83%大幅躍升至11%,已成為台積電第二大客戶,而台積電營收也同步成長63%。而目前最大客戶蘋果,其佔台積電營收近幾年多在25%上下,因此輝達可說是目前台積電僅有仍快速成長的重要客戶,代表台積電未來營收與獲利能否持續成長,首要觀察指標就是輝達。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4 NVIDIA GTC大會中也明確指出,生成式AI是未來發展方向與重要科技趨勢,根據專業研調機構DIGITIMES預估,2022~2030年全球生成式AI市場,年複合成長率可望超過80%,在2030年將達到1.5兆美元市場規模,若就服務、軟體及硬體三大組成來看,2024年生成式AI伺服器將佔生成式AI市場最大比重,而隨著各項AI應用領域百花齊放,預估2030年時,服務將躍居整體生成式AI市場超過一半的比重,也將帶給與輝達緊密合作的台灣供應鏈,一個巨大發展潛力的機會,而人稱老實樹的前股王大立光董事長林恩平回應AI熱潮時,也承認大立光是唯一分不到的公司,即使公司對第三季客戶拉貨動能樂觀,也很難獲得資本市場關愛的眼神。輝達點名感謝43家台灣合作夥伴 台灣供應鏈AI元年正式啟動隨著AI熱潮持續延燒,其商機已由資料中心與AI伺服器逐漸蔓延開來,上周在南港展覽館開展的 COMPUTEX可說是眾星雲集,不僅AI三巨頭輝達、超微與英特爾執行長齊聚一堂,各家科技廠商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推出自家最新商品,包含AI伺服器、最新液冷散熱技術、AI PC、AIoT應用管理平台等最新科技,期盼能吸引國內外買家的眼球。輝達在本次COMPUTEX展上點名感謝43家台灣合作夥伴,產業分布包含晶圓製造、高階封測、IC設計、工業電腦、機器人、伺服器、網通、個人電腦,實質內涵幾乎已涵蓋全台供應鏈,因此這場舉世關注的科技盛會,也宣告台灣AI元年正式啟動,也意味著全球AI發展也已經與台灣供應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根據台積電近三年財報資料顯示,若以技術平台營收占比來觀察,2022年高效能運算(HPC)占比為41%,已正式超越智慧型手機,而在去年度更成長至43%,已高於智慧型手機佔比達五個百分點,除帶動公司營收與毛利率大幅提升外,也直接反映在股價表現上,今年截至6/7台積電股價由593元大漲至879元,漲幅約48%,而輝達同期股價也上漲144%,兩者股價走勢可說是亦步亦趨。台灣擁有最完整的半導體聚落 最強AI晶片靠台積電高階製程輝達最新公布的「地表最強AI晶片」GB200,採台積電4奈米客製化製程,而台積電為7奈米鰭式場效電晶體(N7)以下高階製程的唯一純晶圓代工廠,生產良率又高於其他競爭對手,且高階產能為全球最多,加上台灣擁有一個完整的半導體生態系,使台積電競爭力優於同業,若輝達未來預計每年要推出一款新的更強大的AI晶片,勢必要加深化台積電與台灣半導體供應鏈的合作關係。台積電本周發布重訊,宣布將6/6起從集中市場買回庫藏股3,249張,區間價格598~1281元、買回金額最高上限41.61億元,公司表示,此次主要是為抵銷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造成之股權稀釋影響,因此執行買回公司普通股之計畫,此消息一出,也讓市場充滿想像空間,台積電ADR當日也大漲6.85%,而其背後用意主要是希望透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放連結公司績效指標,激勵關鍵人才持續為公司做出貢獻,而最後股東也會因此受惠。根據外媒報導,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達成協議,將對微軟、OpenAI和輝達進行反壟斷調查。雖然美方此番舉措,顯示其對於AI產業過度集中有所擔憂,但也因此證明輝達在AI產業已經是一方之霸,已經足以左右AI產業的發展,就如同台積電在高階製程的領先地位,即使在創辦人張忠謀交棒之後,也已遠遠拋開競爭對手。美中貿易戰已持續近六年,依現行經濟情勢來看,雖無法改變美國製造業長期沉痾,但卻實實在在影響台灣科技業,也徹底改變了整個半導體的發展生態,台灣與美國的緊密合作關係也創下台灣股市的一片榮景,而台裔美籍的台南囡仔黃仁勳就是那位最佳代言人。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42期,2024.06.14出刊。
未登記建物的移轉與稅籍變更
2024-06-30
案例:陳一擁有A土地一筆,且A地上有B房屋一棟(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陳一將A地及B屋一併出售給林二。買賣交易完畢後,林二要求陳一將B屋的的房屋稅籍登記變更為林二,但陳一表示該稅籍登記之人是張三,他無法自行變更,亦無法聯繫張三要求其出面處理。試問:林二可否訴請陳一或張三偕同辦理稅籍變更?解析:一、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可知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法第7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原則上,房屋的建造人「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並申報房屋稅籍;其後,他人得以移轉登記的方式「繼受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再依法變更稅籍。二、未登記建物之房屋稅籍依上述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可知,房屋建造完成後30日內即應申報房屋稅籍登記事項,但該房屋未必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如何確定該建物的所有權人予以徵收房屋稅呢?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3、4項規定:「第1項所有人、使用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房屋稅籍登記的納稅義務人首先是「所有權人」,然而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換言之,未登記建物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無法移轉,其所有權人仍是該建物的「原始起造人」。如果建物的實際起造人「不明」,則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執照」上記載的起造人;如果沒有使用執照,則是「建造執照」上記載的起造人;如果都沒有記載,則是「現住人或管理人」。三、事實上處分權上述是關於如何認定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而非認定「房屋所有權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的所有權人永遠都是「實際起造人」,因為起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卻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讓他人繼受取得。買賣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實買主買到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事實上處分權」。因為所有權無法移轉,一直在原始起造人手裡,之後無論轉手幾次,所有權從來就沒變更,買賣交易的標的只是該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4號判決:「對未登記之不動產肯認有事實上處分權,乃係實務上之便宜措施,然事實上處分權究非所有權,能否類推適用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之規定,亦非無疑。」四、請求變更房屋稅籍登記事實上處分權的移轉,是否構成納稅義務人變更?實務上認為不能。最高行政法院60年判字第360號判例:「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為房屋所有人、典權人或共有人,而納稅義務人之變更自應有其法定之原因,非依法不得變更之。」簡言之,納稅義務人須「依法」才能變更,例如依照上述房屋稅條例第4條各項規定,認定徵收對象,不會只因為買賣而變更納稅義務人。因此,林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陳一應偕同向稅捐稽徵處辦理B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為林二,很可能敗訴,因為陳一不是稅籍登記的納稅義務人,無法辦理稅籍變更;其次,林二如果告張三,由於張三根本不是契約當事人,也沒有配合辦理的義務,林二仍會敗訴。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875號判決:「房屋所有人應向政府繳納房屋稅,乃在盡公法上之義務,且房屋稅籍之變更與否,與房屋所有權之移轉無涉,更非房屋所有權移轉之要件,故房屋所有權如有讓與情事,而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係盡其公法上之義務,不得以之為私權訟爭之客體。」五、結論由於B房屋屬於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建物,因此其所有權應屬於原始取得的起造人,而無法移轉與他人,能夠移轉的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然而,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只有房屋所有人、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無建造執照者才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本案例B屋已有房屋稅籍登記,納稅義務人是張三;如果要變更納稅義務人,必須證明所有權人已變更,或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所載的起造人變更。林二只買到B屋的「事實上處分權」,並非B屋所有人也不是使照或建照的起造人,自非B屋的納稅義務人,無法變更稅籍。建議林二與陳一訂立買賣契約書時,得記載特別約定條款,例如:「賣方應於本買賣標的物點交完畢後5日內偕同買方辦妥房屋稅籍變更登記為買方名義,如逾期未辦妥,賣方應賠償違約金新台幣◯◯◯元。」如此較能保障權益。
假設今年聯準會不降息 投資人該如何因應?
2024-05-31
記得今年第一季剛開始,市場就充斥著美國聯準會即將開啟新一輪降息循環的討論。如今美國的通膨率依舊高於聯準會預期,期待出現大幅度連續性的降息機率幾乎已歸零,市場上甚至有機構認為今年不會降息。那股市怎麼辦?債市怎麼辦?筆者認為或許大家可以放下擔憂,畢竟就算沒有降息,金融市場仍能保持穩定。美國經濟表現強勁利率維持高水位當然,對一直期待降息發生的投資人來說,聽起來就像期待許久的假期突然被取消一樣。不過換個角度想,假設美國聯準會決定按兵不動,或許不是壞事,畢竟從過去歷史來看,如果聯準會突然政策大轉灣,通常沒好事。也就是說,沒有大動作,已經是最佳的經濟情境。未來各行各業大家各憑本事,逐鹿業績表現。至於美國聯準會維持目前的高利率,主要有三個充分理由。首先,美國經濟狀況依舊有韌性。儘管美國基準利率維持在5.25%~5.50%的高水位,但美國經濟依舊持續健康成長。之前國際貨幣基金會組織(IMF)預測,今年美國經濟的成長表現將是其他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兩倍以上。IMF先前把美國經濟成長率預測上調至2.7%,歐洲和日本的經濟成長率預測分別只有0.8%和0.9%,可見美國經濟表現之強勁。聯準會按兵不動決策時間拉長面對如此高的利率水準下,美國經濟如此有韌性可說是過去兩年市場最大的驚喜。較早之前有許多人認為美國經濟將步入衰退,而現在看來,美國消費者依舊繼續買,就業市場也繼續旺,連美國製造業資本支出也依舊不手軟。在如此強勁的經濟表現下,想讓通膨回落難度更高,聯準會也就沒必要先開降息這一槍,不如讓「高利率」這顆子彈再飛久一點,以拖待變!很明顯美國經濟已經適應了高利率環境,這點從美國房市表現也看得出來,儘管美國三十年期的房貸固定利率已來到7.22%((截至2024/5/22),但美國今年房市的銷售總額與房價依舊繼續上漲。也就是說,假如美國聯準會過早降息,反而會讓通膨死灰復燃,而讓先前的努力付之一炬,所產生的後果可能更難收拾。這就是為何美國聯準會決策時間拉長的原因。但這也帶出另一個問題:經濟可能陷入停滯性通膨。物價雖然已從高點回落,但依舊高於美國聯準會的2%目標。而接下來從3%到2%這最後一哩路,會是整個過程中最艱難的。這是因為美國經濟是由服務業主導,當民眾薪水調高後,想要降低,難度本來就非常高,這也是為何這波高通膨會比大家預期的時間更長的原因。假如最終今年聯準會不降息,最大的可能原因就是通膨下降的速度沒有滿足聯準會的預期,因此我認為聯準會不降息是有可能的。而觀察近期通膨數字的下降,主要反映在必需消費商品價格的下滑。但假設今年美元不像過去一年一樣大幅走強,那必需消費品價格要再大幅走低的難度將更高。而房地產市場同樣也是,未來房價如果繼續保持漲勢,租金上漲造成的通膨壓力也很難看到放緩。綜合來看,儘管未來通膨數字仍可能繼續降,但從現在開始會變得越來越困難。最後,就算高利率環境,金融市場表現依舊保持穩健。如同在2022年所看到的一樣,雖然金融市場因聯準會快速升息而出現劇烈波動,股票和券雙雙暴跌,但一旦達到新的平衡點,只要資產估值落在合理範圍,金融市場總能恢復成長軌跡。這是因為企業獲利和經濟成長才是真正影響金融市場的根本原因,反而不是央行貨幣政策。因此,我大膽的預期今年聯準會很可能不會採取任何行動。要降息須看到與明確的通膨回落儘管照目前債券市場表現看來,反映十二月底前將會有一到兩次的降息,加上聯準會近期評論也說未來升息將不會是選項,只是要降息就必須看到更明確的通膨回落,看起來都是往寬鬆而非緊縮的方向發展。但假設經濟繼續保持健康成長下,可能就必須思考,是否也代表目前聯準會的利率政策,或許並不那麼具限制性。這或許就是沒發生經濟衰退的原因,也同時是2024年不會降息的主要因素。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38期,2024.05.17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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