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彈性隔間,劃分場域且整合機能
2025-04-30
室內設計裡,如果面臨坪數有限的情況,在空間裡不僅容納單一用途時,例如書房結合客房功能、多功能室,並同時希望保有空間開闊性,又能滿足區域機能的劃分,這時可結合折門、滑門、鏤空牆面等彈性隔間手法來實現,同時創造空間使用上的多元彈性。Project Data地點:台灣.桃園坪數:35坪格局:玄關、客廳、書房兼餐廳、廚房、主臥、次臥、衛浴×2建材:板磚、塗料、鐵件、木地板▲1. 書房兼餐廳區結合玻璃折門設計,將戶外自然採光導引至公領域。2. 室內空間不大,為了納入寬敞公領域、場域界定,及多元功能性空間的整體規劃。玄關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劃分場域,餐廳兼書房區則以玻璃折門,營造開放、穿透的視覺性。室內設計中,為了考慮隔間的可調性與住宅的長期使用需求,設計師需要在初期規劃時預測未來可能的變化,確保空間不僅符合當前的需求,也能適應未來生活情境的改變。CHI DESIGN 齊設計設計師吳奇衡表示:「配置格局圖時會先了解室內坪數、居住人數、空間的用途,以及未來換房或生活模式變化的可能性等。」他強調,對屋主的生活需求做出精確盤點是關鍵。除了基礎的功能需求外,還需考慮公領域的開放感與臥房數量的重要性,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隔間設計的安排。本案考量室內坪數有限、必須兼具寬敞感公領域的情況,及擁有多元的空間規劃,因此利用彈性隔間的手法來實現。首先,由於大門與電視牆平行,如果沒有屏風功能的安排,對屋主來說無隱私性,但要同步考量空間的劃分,不會造成視線的阻絕,造成空間被壓縮。因此,大門旁利用兩根結構柱造型佇立的形式,取代實體牆或制式屏風設計,藉由柱體之間的縫隙形成半穿透隔間安排,巧妙劃分玄關與客廳場域;且將玄關處的自然光部分導引至客廳,創造玄關與公領域間光線與視覺的連結性,延展空間尺度。將空間裡最好的採光留給中島廚房與餐廳兼書房區。開放式廚房搭配多功能中島,既作為客廳與廚房的區域界定,又可作為吧檯、料理檯面、餐桌,甚至是閱讀或辦公的延伸空間。而隔壁空間則將餐廳與書房整併,並利用玻璃折門巧妙界定內外場域,讓戶外光線也能走進客廳裡。桌子兼具餐桌與書桌,讓空間的多重功能可以隨著需求調整,無論是用餐、工作或休閒,都能靈活變換。牆面結合展示及書櫃的收納機能,利用窗邊深度置入窗下櫃,成為咖啡機、烤土司機等小家電收納。靈活折門與材質選擇,實現功能劃分與視覺和諧保持空間靈活性的同時,設計師如何處理隔間帶來的視覺效果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吳奇衡提到,透過材質的選擇,可以在不犧牲空間功能的情況下,保持視覺上的統一與和諧。像是玄關的結構柱造型牆使用樂土,與客廳沙發背牆同樣材質,如此一來,不僅強化了兩個場域之間的連結性,還創造了視覺風格上的和諧性。在大門口正前方,設置的不鏽鋼鞋櫃並利用150公分的寬度設計,並搭配灰色無接縫地板,成功將玄關區域的落塵區概念拉出,這樣的手法使得玄關既具實用性,又保持整體空間的一體性,避免過多的視覺干擾。而餐廳兼書房的多功能空間裡,利用地板與公領域一致的鋪陳手法,杜絕視覺的切割感、營造整體空間為一體的方式;再搭配鐵件、玻璃材質的活動折門作為隔間,當屋主需要辦公、用餐時,即使將折門拉上,通透門片特性,視覺尺度仍持續延展;平常無需使用時,可將折門收到牆邊,仍能創造出與公領域為一體的放大視覺。折門結合優質五金串接門片,收折之間好使用,也不用擔心需頻繁整理、維護上的問題。▲1.活動式、非單一個用途空間若整體空間不算大,需規劃一處不僅僅單一用途、不需要高度隱密、隱私性,也不用高度隔絕噪音的空間,可結合活動式隔間牆的彈性方式來劃分場域,同時保有場域功能性,例如折門或滑門。當門片關起來就像是一道牆,通透的玻璃材質保有視覺的延伸性,可替坪數有限的空間帶來放大、延展的效果。▲2.折門及柱體造型劃分場域考量大門與電視牆平行,一進入空間將公領域看透,較無隱私性。因此在玄關區利用半穿透柱體造型的隔屏功能,搭配異於公領域木地板的清水模地坪,界定出玄關場域。室內規劃上則希望營造寬敞公領域,因此整體性的視覺安排需要達到和諧、一致性很關鍵,餐廳間書房空間便透過玻璃折門的彈性隔間形式,來達到此需求。▲3.通透玻璃材質提升視覺延展為了在中島廚房旁創造餐廳功能的場域,同時兼具書房使用,因而創造出一個融合兩者功能的彈性場域。考量擁有寬敞公領域、避免壓縮室內空間,因此避開實體牆的隔間方式,而是結合玻璃折門作為空間劃分。通透的玻璃特性,打破視覺的阻斷,讓公領域與此場域形成一體空間感,有效放大視覺。▲4.兼具場域機能與空間劃分當室內空間有限的情況,必須容納不只一個功能作為使用時,除了規劃開放公領域來延展空間尺度,還可利用彈性隔間手法來滿足。玄關區雖功能需完整,但如果再做一道牆,會造成光線阻隔、空間的壓迫,因此延伸自然調性的特質,利用兩個結構柱造型營造出半穿透性視覺,同時也兼具玄關落塵區的獨立性。
後QE 時代, 您的投資平衡了嗎?
2014-01-16
【文 / 復華投信 提供】美國聯準會(Fed)宣布將於2014年1月開始減少每月購債規模100億美元,其中政府公債和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MBS)分別減少50億美元,且未來將視總體經濟和就業市場狀況進一步縮減購債規模,究竟Fed實施達四年以來的量化寬鬆貨幣政策(以下簡稱QE),讓過去享受極度寬鬆資金環境的金融市場,面臨了資金美味饗宴的散場鈴聲,接下來的投資布局應如何因應呢?一、市場正在改變… 投資策略也要跟著改變復華全球平衡基金經理人詹硯彰表示,QE 退場啟動的背後意義在於,當經濟復甦達到預設條件,足以顯示自發性增長可以維繫,極度寬鬆貨幣環境(例如QE)則有必要調整,並將貨幣政策回歸正常化。隨柏南克在9 月釋出貨幣政策將依據經濟所需進行調整,如今於12 月宣布減碼QE 的訊息,代表金融市場進入另一個階段,即後QE時代,未來將逐步進入QE 縮減,也就是購債規模縮減、購債停止、資金回收、升息等不同階段。這可預見的趨勢轉向,也意味著投資思維、策略也要跟著改變。此時建議投資人,可增持全球(或區域)平衡型基金來因應未來金融投資趨勢,主要理由有四:1. 資金重新找出路,資金行情轉為景氣行情過度時期,需控制下檔風險2.QE 退場過程波動難測,多樣化投資有必要(股、債、REITs、原物料、貨幣)3. 國內發行的平衡型基金的投資束縛即將鬆綁,讓股債布局更靈活4. 非以配息作為主要訴求,重視客戶資產的長期向上累積二、後QE時代採取全球平衡布局的理由1. 資金重新找出路,資金行情轉為景氣行情過度時期,需要控制下檔風險伴隨歐美及中國大陸等世界主要經濟體製造業指數持續擴張,有利推升企業營收及獲利,此外,若美國經濟自發性復甦步上軌道,預期美國QE 退場將是大勢所趨,市場也將從資金行情轉為景氣行情,投資偏好也將由過去防守(高比例配置固定收益商品,例如債券)轉向積極(風險性資產如股票),不過,在過度期間,股債匯市容易因消息面干擾而出現明顯震盪,建議投資人除了增加受惠景氣好轉的資產類別之外,增加防禦性攻擊,也就是股+債的配置,控制下檔風險。2.QE 退場過程波動難測,多元投資有其必要(股、債、REITs、原物料、貨幣)前述提到美國QE 政策退場將經歷購債規模縮減、購債停止、資金回收、升息等不同階段,期間對各類金融市場產生相似、相異或程度不一的影響,波動擴大或頻率增加的可能性明顯增加,既然波動難測,投資組合採取多元投資、全球布局是個較佳因應策略。全球平衡型基金不僅僅透過股、債總部位調配,依據景氣循環位階談彈性布局REITs、原物料,而現金部位更可採取靈活的外幣配置,讓基金配置達到總報酬累積最大化的目標。3. 非以配息作為主要訴求,重視客戶資產的長期向上累積國人近來熱衷配息型產品,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建議投資人另以固定收益型商品搭配作為配息來源,滿足投資人週期現金流入的需要。而以全球平衡型基金追求投資總回報的向上累積,換言之,投資除了考慮配息率高低,更須在意資本利得的長期增長。三、重新認識全球平衡型基金,發現它的美比較目前全球平衡基金與多重收益型產品,主要差異在於投資目標與訴求,若投資人體認金融市場多變特性,又希望追求長期資產增值的穩健累積,全球平衡型基金是個因應後QE 時代之好選擇。(本文章所提供之資料僅供參考,任何人據此等資料而做出或改變投資決策,須自行承擔結果。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fhtrust.com.tw) 中查詢。
何謂「占有連鎖」?
2014-01-16
甲出售房屋一棟予乙,雙方約定先交屋,待隔年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交屋後不久,乙將房屋借予丙使用。甲得知此事,認為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得擅自出借,於是向丙請求返還該房屋。試問:甲的主張有無理由?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乙、丙二人私自將靠馬路的兩百坪土地租給丁,丁則搭建路邊攤賣水果。試問:甲可否請求丁返還土地?一、 實務判決( 一) 肯定說:最高法院75 年度台上字第2379 號:「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擅將借用物轉讓第三人使用者,貸與人固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72 條第2 款參照),然在借貸契約未經終止前,該第三人之使用借用物,尚難認係無權占有。( 二) 否定說:最高法院71 年度台上字第3556 號:「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原屬貸與人與借用人間之特定關係,除當事人間另有特約外,自無移轉其權利與第三人之可言。矧上訴人未經貸與人同意,竞允許第三人使用,第三人自不得執此以對抗貸與人,貸與人即得逕行請求第三人返還借用物。」二、 問題分析民法第767 條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其構成要件有二:一、請求權人須為所有權人;二、相對人係無權占有。二者缺一不可。相對人是否有權占有,則以占有人之占有是否有「正當權源」為斷。占有人占有之正當權源有二,一為「物權」之占有權源,一為「債權」之占有權源。前者因其占有權源是物權,而物權是絕對權,基於物權為權源之占有,學說上稱為「絕對的占有權」。例如地上權人占有土地,其占有可以對抗任何人。後者因係基於債權而占有他人之物,而債權屬於當事人間相對關係,因此只能在當事人之間主張。案例一的丙占有房屋,是基於「乙、丙」之間的借用契約關係(債權關係),能否以該借用契約作為占有權源對抗「甲」?換言之,能否以「甲、乙」及「乙、丙」之間兩個連續的債權關係,作為丙的正當占有權源,即所謂「占有連鎖」問題。三、 通說見解多數學者肯定占有連鎖理論,認為占有連鎖要件有三:一、中間人對所有權人須有合法占有權源;二、占有人須自中間人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取得占有的權利;三、須中間人有權將直接占有移轉於他人。一旦具備以上三要件則成立「占有連鎖」,占有人得對所有權人主張有權占有;所有權人不得對占有人主張民法第767 條請求返還。就案例一而言,中間人乙對房屋的占有,是基於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亦即乙有合法占有權源;占有人丙則是基於乙、丙之間的借用契約而取得占有的權利。問題在於第三個要件,中間人除了得對所有權人主張有權占有外,該占有權源之「內涵權限範疇」包括中間人有權將其對標的物之直接占有移轉於他人,由他人直接占有標的物。由於第三個要件涉及中間人與所有權人間,權源關係內涵之解析,故須就個案情形加以判斷。以案例一的情形為例,乙基於買受人之地位占有房屋,其占有權利的內涵應認為包含將房屋借予他人使用的權利。四、 共有物的占有連鎖案例二,乙、丙將共有物之特定部分租予丁,屬共有物管理行為中之「共有物使用收益」,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使用收益共有物全部,但須於不影響其他共有人之權利時,始得為之。乙、丙將該 A 地之特定兩百坪土地,租予丁使用,已導致甲無法使用該兩百坪特定部分,影響甲之權利,不符合民法第818 條之規定。又民法第820 條規定,「共有物管理」除共有人有以全體協議與多數決協議外,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案例二甲、乙、丙三人未就共有土地應如何管理運用達成共識,亦不能適用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之多數決。惟98 年物權修正後,乙、丙二人將兩百坪土地租給丁,雖未得甲同意,仍得以多數決。換言之,丁自乙、丙承受對於該兩百坪特定部分之管理權能,屬於正當的占有權源,對甲而言,丁可以主張「占有連鎖」。五、 結論案例一,甲、乙、丙三人構成占有連鎖,甲不得對丙主張民法第767 條請求返還房屋。案例二,丁得對甲主張占有連鎖,並非「無權占有」,因此甲不得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除去丁所搭建的路邊攤與返還該特定兩百坪土地之占有。然而案例二的乙、丙將200 坪特定部分租予丁之行為,可能侵害到甲之共有物之用益權,依民法第820 條第3 項規定,共有人依第1 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因此甲得向乙、丙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請求賠償因侵害其對於共有物之使用權限之損害。
沒有百萬年薪 不靠富爸爸
2013-12-10
【撰文◎李建興、梁任瑋 研究員◎蔡曜蓮】政府打房頻出重手,房價後市多空難測,讓所有想買房的人陷入膠著。但不論自住或投資抑或是景氣的好與壞,人生要買得好房前,首先一定要做好「理房」規畫。若能理出一套心法,存得一手好房,人生的許多難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現在就讓專家、達人的存房經驗,提供您成家、滿巢、空巢不同時期房產規畫與建議,讓房產不再是人生的包袱,而是奮鬥路途上的親密夥伴!如何讓手邊的房產,使人生財富報表成為資產而非負債?讓自己成為「現代員外」,而非「房奴」?存房達人的經驗告訴我們,若能在人生不同階段,把握住存房心法,「買房」而且「理房」,不僅房產會是報表上的亮麗數字,若運用得當,更能解套人生瓶頸。四十四歲的林哲熙服務於科技業。雖然科技業分紅費用化後,讓年收入幾乎腰斬,但他卻能在太太全職在家帶女兒的情況下,以一份上班族銳減後的薪水,撐起一家三口生計;更讓人驚奇的是,他還各擁位於台北精華地段大安區與新北市板橋區,市值共四、五千萬元的房地產,且氣定神閒地支付每月八萬多元的房貸。這一切來自於他謹守「存錢買房」、「以房養房」,「控制風險」三大原則的成果。初入社會 以第一桶金買房出租一直以來,林哲熙就對賺錢抱持高度興趣。高中時代,當同學一有錢就買很炫的機車時,林哲熙是半工半讀存錢,默默訂下存錢買房的目標,「買車只會折舊;買房,能住,又能出租生財,價值高多了!」林哲熙對於資產的想法,比同儕成熟許多。因此,一九九○年步入社會後,雖然薪水才二萬元出頭,他還是省吃儉用每月省下一萬多元,並用年終獎金與加薪所得投資股票,短短三年內就存到上百萬元。有了第一桶金,林哲熙立刻準備買房。雖然親友們並不理解他的決定,甚至告訴當時未婚且住在家裡的他,「把錢放在銀行定存生利息不是很好嗎?還可以隨時拿出來用!」然而他卻非常堅持:「一旦買了房,貸款壓力就會逼我存錢,就算房子用不到,還可以出租用來錢滾錢!」因此,一九九三年他獨排眾議,在板橋後埔老家附近,以四七五萬元買下一戶二十七坪大的華廈住宅,之後,立刻以一萬一千元出租。「我的目的很簡單,這時期的房地產是幫我存錢的!」林哲熙如此說道。再來,就是如何控制房貸金額的問題了。當時,林哲熙向銀行貸款三百萬元,利率高達九%,每月本利攤還約三萬多元。計算下來,除了租金外,還得從薪水撥出兩萬元付貸款。對林哲熙而言,這反而更激起他賺錢的動力。於是,雖然已是有房階級,林哲熙仍有差就兼、有錢就賺,並堅持準時繳房貸。聰明的他,利用良好的紀錄,每隔二年與銀行談降息,談不攏就轉貸,從不綁約,硬是把利率從九%降到了五%。期間,若有大筆閒錢就用來攤還本金,在開源節流皆有度下,一九九九年結婚後,林哲熙回收了房子與老婆輕鬆住進自己的家,二○○三年還清房貸。花十年的時間,林哲熙存下人生第一戶房。二○○五年,老婆懷孕,進入人生不同階段,林哲熙對房地產又有不同想像。成家生子 換捷運共構宅,好通勤又抗跌林哲熙開始將小孩未來的生活納入考量,首先,就是設想小孩未來的學籍。某天,陪老婆到台北市台安醫院產檢,正好鄰近敦化國小學區內一棟大樓套房要出售,每坪開價高達六十七萬元。他心想,「明星學區奇貨可居,連學籍都可以出租,未來增值性一定強。」因此,幾經議價後,以每坪五十八萬元,總價七百萬元,買下十二坪挑高四米小套房。買下後,林哲熙將挑高套房隔成上下層的兩房,原本租金二萬元的房子,最後以二萬八千元出租。林哲熙的租金收入,幾乎可以完全支付五百萬元貸款,每月近三萬元的房貸月付金。「這戶房子,可說是房客幫忙養的!」林哲熙些許得意地說。二○○六年,隨著女兒出生,林哲熙想給自己以及家人更大的空間,打算換屋。他分析,「對一個年近四十,有家室有小孩的人來說,擔子很重,房子一定要是能增值的正資產,而不能只考慮住而已,否則只會增加未來的負擔!」因此選定板橋精華地段近捷運的房子,「精華地段,肯定抗跌,而且住在捷運站附近,可以省下買車以及通勤的時間與金錢,這是許多人忘記精算的!」最後,他買下了緊鄰江子翠站的捷運宅,總價二七六○萬元,兩戶打通,總共六十二坪,並且有兩個大車位。林哲熙還把門牌戶籍各自保留。他認為,「未來可以再隔開出租,或讓女兒住,等於下半輩子的需求,全滿足了。」對於受薪階級而言,買下近三千萬元的房子,絕對是個龐大的負擔。為了控制預算及還款風險,林哲熙先將第一戶位於板橋的房產,以六五○萬元出售;再把股票、基金、美元債券共一千多萬元的獲利,以及太太一七○萬元的私房錢,作為頭期款,壓低貸款金額,最後,貸款八百多萬元順利換房。對於年收入二、三百萬元的林家來說,負擔每月五萬多元的貸款月付金,算來十分輕鬆。甚至,由於住家緊鄰捷運站,林太太乾脆把車賣掉,再把其中一個車位,以每月四五○○元出租拿來補貼房貸。由於風險控管得宜,因此,即使科技業景氣下滑,林哲熙年薪從近三百萬元縮水到一五○幾萬元,他還是能負擔得起房貸。並且,隨著房價增值,台北與板橋的房子更各自增值了一倍與三成,總價值逼近五千萬元。從大學時期開始儲備買房基金今年四十九歲的阮麗蓉,也有精采的存房經驗。阮麗蓉的父母從年輕時就開始存房,因此,在她印象中,有別於其他親戚煩惱著退休後的經濟,父母親不但能靠著租金等退休,還可以拿著在高雄市區精華地段的房產地契,老神在在地說:「這些房子,必要時可以賣掉救急,不怕沒後盾。留著,最起碼讓孩子少辛苦個十幾二十年!」有了父母成功的例子,「存房」早已成為阮麗蓉的人生目標。因此,從大學時期開始,她就與男朋友(現為老公)在銀行開戶,強迫兩人每個月要各存進二千元作為買房基金。到了大四畢業前,當所有同學都還兩手空空時,他們已有十萬元的積蓄。想起兩人當年一起為買房打拚的情景,至今,阮麗蓉仍記得男友在當兵前說的一段話:「麗蓉,我們先分手十天,我要準備考預官。考上了,薪水會從三千多元變成一萬二千多元,離我們的夢想就更近了!」這番話也燃起了阮麗蓉的鬥志,踏出社會後,除了努力工作外,也開始學習投資。幸運的是,一九八○年代末期,正值許多電子股上市,報酬率驚人,阮麗蓉用自己與「預官男友」薪水省下的錢投資基金,此外,並在一個多月電子股股票蜜月期間快速套利,有獲利就再投資新股。一九九一年,男友退伍時,兩人已存足一百多萬元的買房基金。為了要離買房夢想更近,兩人仔細地分析財務現況。他們認為,以一百萬元為自備款,設定貸款七成,只能買三百萬元以下的房子,而貸款二百萬元,再以當時一○○的房貸利率推估,若每月本利攤還,得繳二萬五千元的房貸。為了不讓貸款超過安全值──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兩人收入須要達到七萬五千元。當時,這對準夫妻合計月收入才五萬五千元,為了要更快達到目標,兩人下班後共兼四份家教,再加上男友勤接翻譯的案子,每月硬生生地再多拱出二萬元的收入。除了「開源」,一有空閒就看房,試圖尋找更便宜的房子,他們深知,「人生的第一棟房,不能超出預算,但也要有增值的潛力,才不會讓資產白白地縮水,甚至能成為下一次換房時的本錢!」隨人生階段、收入不同 有系統地「理房」一九九二年兩人結婚後,持續看了數十多戶房,之後,選擇了一戶接近高雄九如交流道、科工館、屋齡十年、頂樓加蓋的公寓五樓。小兩口盤算著,除了地點有增值機會外,頂樓還可出租或當作家教班教室;孩子出生後,可暫時隔出房間;而且房子總價才二三○萬元,只需要貸款一三○萬元,每月足足省下了九千多元的房貸支出,兩人開源加上節流後,每月多出了近三萬元的盈餘。但小夫妻並不急著享樂,由於當時一○○的高利率,每月一萬六千元的貸款月付金,將近一萬一千元是用來還息。因此,兩人除了投資股票基金外,採用每半年就大額還款的策略,降低還息的金額,並先還高利率的房貸,以每年償還五、六十萬元的速度,不到兩年已還清貸款。隨著人生階段的不同,阮麗蓉夫妻買房的考量也跟著改變。當夫婦倆年屆四十歲,有二個小孩後,為了實現五十歲後不想再背房貸的計畫,他們買房財力的評估更為保守。例如,貸款月付金壓在月收入的五分之一,以十萬元月收入計算,貸款月付金在二萬三千元左右,以當時二%的利率與七成貸款計算,房子的總價在六百萬元左右。因此夫妻倆以總價六百萬元為上限,努力找房。由於時值房地產低點,容易殺價,最後以不到五百萬元,買到高雄捷運生態園區站、近明星學區的好房。解讀六大優惠方案,祝您更上一層樓(註:下述方案非常態性,使用得視當時主辦者有無提供。)房地產對人生財富扮演的五大功能隨著收入增加,以及有系統的「理房」計畫,二○一一年時,阮麗蓉還清第二戶房貸,並且房價在捷運通車後,已漲至八百多萬元,增值了將近一倍之多。當時,雖然阮麗蓉夫婦已存有兩房,但仍有滿腔的買房熱情。不同的是,孩子陸續離家就學,進入了人生空巢期的夫婦倆,買房的思惟不再是通勤與學區,而是好好地「犒賞自己」。他們的盤算是,第三戶房不能太偏遠,未來要能順利出租或賣個好價錢,存錢養老。因此,阮麗蓉夫婦選擇高雄美術館附近的房子,兼具休閒與保值的功能;強調風險控管的兩人,雖然年薪合計近五百萬元,可以輕鬆買下好幾千萬元的房子,但為了堅守「臨老不背房貸」的計畫,精算還款風險後,買了一戶約一四○○萬元的房子。二年後,再度還清第三戶房的貸款。即將進入五十歲大關的阮麗蓉夫婦,已存有三戶無房貸的房產。由於希望在風景如畫、空氣新鮮的夢想小鎮終老,因此,今年,他們在高雄美濃以現金買了人生的第四戶房。有別於許多有錢人砸下數千萬甚至上億元打造退休豪宅,阮麗蓉夫妻認為,「在郊區的退休房,通常只會貶值不會增值,房子變成了消耗品,沒收入的退休族,更不該衝動消費!」因此,這次他們只拿出存款的零頭,用六百多萬元現金,實現了人生最後一個「存房」夢以及「臨老零房貸」的計畫。「房地產本來就該是能圓夢、救急、致富、安家的活資產!不只有『居住』功能,更應該與人生財富規畫緊緊扣連!」旗下擁有數千位門生的投資達人啟富達國際董事長李建平如此認為。根據阮麗蓉的存房歷程,他進一步解構房地產之於人生財富的五大功能──「年輕人的存錢筒」、「小家庭的根據地」、「置產客的聚寶盆」、「退休族的養老金」與「失意者的救命符」。在「年輕人的存錢筒」方面,中信房屋行銷企畫室經理江龍名十分贊成李建平的見解。他分析,由於房地產不同於一般的消費品,不但能使用,更具備保值和增值的功能,只要評估得宜,的確是能讓人生財富倍增的捷徑,因此相當建議年輕人可以藉著買房,在購屋前強迫自己存得人生的第一桶金,購屋後又能讓財富增值。就精神層面來說,房子提供了一家人安身立命、穩定的功用。「有土斯有財」,雖然房地產所費不貲,還會有稅負、修繕等額外開銷,但相較於租屋來說,前者是幫自己養資產,後者則是替別人養,付租金純粹只是消費,但付房貸則晉升至理財階段了!最重要的是,許多家庭因買了房,一家人的生命歷程有了一個明確的根據地,也有了共同努力的目標,『家』的雛形更加完備。至於投資理財方面,相對於其他投資商品,房地產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好工具。只要財務槓桿衡量得宜,就算跌價了,仍可以轉為出租養房,若又買到優質好房,無異是「置產客的聚寶盆」,而到了退休時,房子只要保值,更可收租或賣掉變現,成為養老的財源。「值得一提的是,房子還能救命!」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更提醒,由於目前房貸利率遠低於信貸和保單質借利率,而且拿房子當擔保品,貸款金額遠比其他方式高,再加上短期內房貸大幅升息機會不大,因此一旦遇到人生急需大筆資金時,房地產將是救急的貴人。人生四大階段,存房規畫各有不同「因此,人生要懂得『存房』!」著名投資講師啟富達國際總經理趙靜芬指出,房地產絕不能與理財輕易切割。她提出「一二三理論」──年輕時有一戶房子,作為儲蓄、累積財富的根本;結婚生子滿巢期時,要有二戶房子,一戶自住,另一戶投資生財,以應付人生開銷最大的時期;到了年老退休空巢期時,要有三戶房子,一戶養老自住,一戶作為收租保本,另外一戶留給孩子。趙靜芬也提醒,由於房子動輒上千萬元,切勿衝動購買,一定要扣緊財務配置,從財力、家庭成員、房地產的功能(投資或自住)等三大條件,評估適合的屋型、坪數、價格、地段。她進一步分析,可依「成家」、「滿巢」、「空巢」等人生時期分階段規畫。成家期:資金規畫好,買房沒想像中困難在成家期階段,通常收入有限。因此,需要精算租與買何者划算?租房租金是否高於房貸月付金?以及買房的其他成本,如稅負、修繕。另外,籌措自備款或還款能力也是考量的重點。至於屋型、坪數與地段,房仲專家認為,剛成家時預算吃緊,因此可考慮買小一點、遠一點的房子。此外,空間以未來三至五年的家庭居住成員作為考量,勿買過大的房子造成負擔,但地點的選擇仍要堅守交通方便,除了能減輕通勤的時間及車資成本外,更有增值的潛力,累積換屋時的本錢。至於「薪水追不上房價」的這個難題,阮麗蓉見解不同。她分析,二十年前房貸利率動輒一○%,貸款百萬元,本利攤還每月一二五○○元,光利息部分就要支付八三三三元,貸款的六成六白白繳利息。相反的,目前利率二%,年輕人貸款百萬元,只要月繳五八○○元,其中利息只有一六六六元,占月付金三成不到,還本速度比以前快。換句話說,二十年前買一百萬元的房子,負擔等於現在的二百萬元,「二十年前的我們,並沒有比較輕鬆,關鍵在於如何規畫。要善用前三年還息不還本的寬限期。」阮麗蓉建議,由於二十年前利率過高,因此估算房貸月付金時不宜超過家庭所得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但現代則可以放寬至三分之一即可,尤其高房價的大台北地區,則可以二分之一為上限。滿巢期:換屋有技巧,生活能輕鬆加值進入生子後滿巢期,房子使用空間、孩子的學區則成為首要課題。由於滿巢後直到孩子成人前,是家庭開銷最大的階段,因此,房貸與家庭收入的比率配置要更為嚴謹。假設成家期貸款月付金占家庭所得的一半,滿巢期則最好緊縮到三分之一。此外,換屋時在買賣之間要考慮時間與價差的問題,以免造成資金缺口。例如,原本的舊屋賣掉後,資金是否足以支付新屋支出,而買賣的先後順序亦是關鍵。空巢期:空間利用好,房子可投資生財到了孩子長大成人離家後的空巢期,年少時所存來的房地產,因為人數變少,會有多餘的閒置空間。因此,可考慮把多餘的房子或房間出租,作為投資生財之用。若是事業穩定的中高收入空巢族,在生活開銷減少下,可考慮買第二、三戶房投資預備養老。此時,出租及投資效益則成為考量重點。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只要用心找好房,做好財務規畫,加上嚴格風險控管,就能存下能生「金雞蛋」的好房。(資料來源今週刊)
從台股上半年上市公司 總獲利看台股後勢
2013-11-14
-2013年台股趨勢往上,有機會挑戰前波高點- (文 / 復華投信 提供)2013年以來,台股漲幅約6%,在全球股市中表現相對強勢,而投資台股的股票型基金與平衡式基金平均漲幅則約12%(資料來源:Bloomberg、Lipper,統計至2013/9月底),不過,應該有不少投資大眾仍對台股持半信半疑的態度,以下,想從基本面的獲利角度切入,來探討台股未來的可能走勢:1. 台灣上市公司2013年上半年總獲利表現超過市場預期:台灣整體上市公司2013 年上半年稅後總獲利為6,506億元(細項列於表一),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62%,遠優於市場預期,探討其中的原因,主要來自於循環性產業(包含面板、塑化、DRAM、鋼鐵及太陽能)與穩定成長產業(晶圓代工及金控)的帶動,其中循環性產業的復甦象徵著總體經濟正式脫離谷底,往正向循環邁進。2. 台灣上市公司2013年稅後總獲利有機會創下歷史第三高的紀錄:根據復華投信台股研究團隊的預估,台灣整體上市公司2013 年的稅後總獲利有機會挑戰1.33~1.40 兆元,較2012 年成長率高達40~45%(細項列於圖一),如果順利達成,此稅後獲利將創下歷史第三高的紀錄,在投資大眾擔憂台股產業結構與台灣GDP 成長率持續下修的同時,上市公司卻繳出亮眼的獲利成績單。3. 台股子產業結構調整,競爭力強企業帶動獲利上市公司會有如此優異的獲利成績單,主要來自台股許多子產業正在進行結構性調整,此調整過程並 不代表產業中的企業就全部陣亡,相反地,藉由體質改造,以及台灣企業憑藉彈性、靈活,以及透過學習與經驗累積,快速因應環境變化的變形蟲等特性,造就許多子產業中仍存在競爭力強、成長性佳的公司(整理如表二),舉例而言,當投資人都認為PC 產業已死的同時,華碩靠著堅強研發、創新、與美學設計能力,加上本身costdown 實力,成功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價值,預估2013 年獲利有機會同步創下歷史新高。因此,台灣子產業結構或許正處於調整的階段,但整體上市稅後總獲利卻在這群有競爭力的公司齊心貢獻下,帶動整體上市企業獲利營收表現。4. 由季獲利角度分析,2014上半年前,台股有機會創下高點根據復華投信台股投研團隊的觀察,上市公司總獲利與大盤指數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正相關,且過去兩 次台股上市公司單季獲利只要超過4,000 億元(分別是2007年第三季與2010 年第四季),台股在獲利處於相對高點後的未來半年都會創下相對的高點(分別是2007 年10月29 日的9,859 點與2011 年2 月8 日的9,220 點)。因此,預估2013 年第三季上市公司的總稅後獲利有機會超過4,000 億元,意謂著台股在2014 年上半年前就有機會挑戰9,000 點以上的位置,目前只要觀察兩個指標:(1) 台灣的景氣燈號不要處於過去兩次象徵著衰退的黃紅燈以上(2) 不要像過去兩次發生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在以上假設下,就季獲利的角度,未來一年台股挑戰9000 點以上應該是合理的預估。5.結論:整體而言,短線雖然仍有利空因素干擾著台股,但研判目前都不至於影響全球總體經濟處於復甦軌道及上市公司稅後獲利持續維持成長的趨勢,成為支撐台股未來持續往上的兩大動能。配置台股基金將是後QE 時代迎接景氣復甦,不可或缺的資產配置選擇。
淺論火災保險
2013-11-14
文 / 鍾運凱張三向李四借款500萬元,並商請王五以其名下一棟價值1500萬元的房屋,設定抵押權給李四。李四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福邦產險公司投保500萬元的火災保險。不料,半年後該房屋因趙六的過失釀成火災,房屋損失300萬元。試問:誰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理賠金額多少?一、 何謂「利益保險」?「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所存在的某種利害關係。保險法第14 條:「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第17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由此可知,保險利益是保險契約的生效要件之一,確認誰有保險利益對於保險契約是否生效至關重要。二、 房屋有銀行抵押貸款,理賠對象為誰?理賠金額如何計算?一般而言,向銀行貸款而購買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住宅火災保險,在火災保險理賠實務上,對於設有抵押權人之保險單的理賠案件,依據火災保險抵押房屋之保險債權條款規定,須以抵押權人該保險單所保標的物持有之債權利益範圍內優先賠付予抵押權人。因此通常係將賠款支票函寄抵押權人,再由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就其債權與債務關係區分,溝通處理該項賠款,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債權。投保火災保險是各家銀行核准房屋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目的在保障其債權,以防免抵押品遭受火損而求償無門。房貸金額通常包含土地及房屋的價值,但土地不會因火災而消失,因此投保火險只需投保建築物即可,或附加房屋裝修、家具、衣李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目前一般住家投保火災保險往往以「貸款金額」為「保險金額」,以為出險時即可以獲得相同金額之理賠,然而發生火災時卻只得到低於原保險金額之理賠金。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僅按保險標的之房屋(不包含土地)火災當時的價值,來決定理賠金額,此外房屋亦有折舊問題,因此有可能不會賠到投保金額上限。三、 何謂「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保險契約中之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一致者,即是「足額保險」。所謂「保險金額」,指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而為保險人承擔之保險責任最高限額。「保險價額」則是指保險標的之價值。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是「不足額保險」;反之,則是「超額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若為「不足額保險」,保險公司只能依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例做理賠。至於「超額保險」由於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使被保險人有機會因保險事故之發生獲得超過其損失的利益,故為保險法所禁止。四、 發生火災時,被保險人應如何處理?保險標的物發生保險事故致產生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盡下列義務:(一)危險發生之通知保險法第58 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代理人或被保險人以外之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亦得依本項約定為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二)損失擴大之防止遇有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合理之措施,以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並保留其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之權利。但有時在搶救保險標的物之過程中難免又損害到保險標的物,這種損害雖然不是由火災直接造成的,保險公司仍須理賠。(三)向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求償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保險人將來的代位求償權。保險法第53 條第1 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由於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仍然是被保險人的權利,在損失發生時,倘被保險人不立刻採取保全措施,保險人將來也無從行使代位求償權。(四)準備理賠文件事故發生之後,被保險人為了要求保險公司填補自己所受的損害,必須要提出各種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損失,這些證明文件就叫做「理賠文件」。例如保單是採「列舉式」的危險,則被保險人還要證明損失原因是在承保的危險項目裡面。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利益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或經保險人同意展延之期間內,自行負擔費用,提供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五、 結論本題房屋所有權人雖然是王五,但李四以自己對房屋的「抵押權」為保險利益投保,故理賠對象仍為李四。本題之投保為「不足額保險」(保險金額500 萬元、保險價額1500 萬元),依保險法第77 條:「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因此,雖然房屋損失300 萬元,福邦產險公司僅須理賠李四100 萬元。
債務不再影響配偶財產
2013-09-13
甲男與乙女是夫妻。乙女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債權人某丙雖然取得請求償還債務的勝訴判決,卻無法執行乙女的財產獲得清償。某丙發現甲男名下財產甚多,足以替乙女還債,因此向甲男主張「妻債夫還」,遭甲男拒絕。試問:某丙可以執行甲男的財產嗎?一、 何謂「夫妻財產制」?所謂「夫妻財產制」是指民法對於夫妻之間財產關係的一種規範。家庭生活往往不分彼此,然而一旦情勢有變,例如負債、離婚、破產,甚至一方死亡,有關夫妻財產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哪一方?又夫妻個人或共同積欠的債務又應該由誰來負責清償?這些問題都有賴「夫妻財產制」來加以規範。甲男與乙女是夫妻。乙女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債權人某丙雖然取得請求償還債務的勝訴判決,卻無法執行乙女的財產獲得清償。某丙發現甲男名下財產甚多,足以替乙女還債,因此向甲男主張「妻債夫還」,遭甲男拒絕。試問:某丙可以執行甲男的財產嗎?二、 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民法對於「夫妻財產制」規定了三種:1. 法定財產制、2. 共同財產制、3. 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可以共同決定在這三種「夫妻財產制」之中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婚姻中的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訂立書面契約,並且向住所地的法院辦理登記。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後,如果日後夫妻的住所地有變更,必須在住所變更後三個月內向新的住所地法院重新登記,如果沒有在三個月內重新登記,原來的登記就會自動失效。三、 夫妻財產制登記的效力夫妻財產制契約如果沒有到法院辦理登記,這份契約的效力只能拘束夫妻雙方,並不能對抗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換言之,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不承認這份契約的效力。即使完成登記,也不能拘束「登記前」之債權人,亦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例如夫妻財產制契約雖有約定,原來登記在夫名下的土地歸妻所有,但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則土地的產權並不會因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約定而發生轉讓的效力。四、 法定財產制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將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是指「結婚時」屬於夫或妻個人之財產,婚後財產則是「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是夫的財產還是妻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法定財產制雖然將財產區分為婚前婚後,但各自名下的財產還是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個人債務也各自負責,並無替配偶還債的義務(民法第1023條)。本題甲男與乙女結婚時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 條之規定,應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甲男並無替乙女還債的義務,某丙當然也不能執行甲男的財產。五、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但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 條之1)。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包括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例如:夫的婚前財產有100 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700 萬元,婚後負債300 萬元。夫的「婚後財產」為600 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300 萬元,則夫的剩餘財產為300 萬元。妻的婚前財產有200 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500 萬元,婚後負債200 萬元。妻的「婚後財產」為300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200 萬元,則妻的剩餘財產為100 萬元。夫妻的剩餘財產差額為200 萬元(300 萬 –100 萬),平均分配後妻得向夫請求給付100 萬元。此外,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 年間不行使,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超過5 年,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消滅。六、 廢除「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舊民法第1011 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原先的「法定財產制」即為消滅,夫或妻之一方因此取得前述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再依民法第242 條代位行使債務人對其配偶的請求權。惟民法第1030 條之1 立法原意無非是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公平保障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之弱勢一方。如果債權人可以適用民法第1011 條進而代位行使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有悖於民法第1030 之1 條之立法原意,進而衍生複雜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因此,立法院決議刪除了第1011 條之規定,於101 年12 月26 日公布施行,不必再擔心配偶的債務會連累到自己財產。本題乙女名下縱無財產可清償債務,某丙亦不得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行使乙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言之,某丙無法因乙女欠債而執行甲男名下的財產。
地政事務所 也會測錯面積?
2013-08-06
文 / 鍾運凱某甲以630萬元購買房屋一棟,權狀總面積約27.8坪。之後地政事務所重測時,發現建物面積少了3.9坪,立刻更正資料。但某甲不滿因此多花88.9萬元,向地政事務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某甲主張公寓的土地和建物不能分割,契約只記載房地總價,地政事務所必須按每坪22.6萬元的成交價格賠償。地政事務所則主張土地和建物應該分別計價,某甲的房屋只有建物面積少3.9坪,土地面積沒有錯誤,因而只願賠償建物面積短少之差額5萬多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但只有建物面積測錯,判地政事務所僅需賠償5萬餘元。一、 國家賠償之法源依據國家賠償法第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第6 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因此,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68 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然而土地法第68 條係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如果不是「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自不得依土地法第68 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以外之事項,若仍符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之要件:「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仍得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二、 國賠的消滅時效因登記錯誤所致之損害賠償,其消滅時效土地法未有特別規定,所以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 條之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 年者亦同。第2 條第3 項、第3 條第2 項及第4 條第2 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無民法第125 條規定15 年之適用。至於國家賠償法70 年7 月1 日施行前即有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所定情形而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其請求權時效期間雖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但該項賠償請求權具國家損害賠償性質,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97 條第1 項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 年者亦同。」前段所謂2 年之時效期間,係自請求權人知悉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後段規定10 年之期間,則自有侵權行為時起算,因此侵權行為發生已逾10 年者,縱請求權人不知受有損害或何人為賠償義務人,亦不影響時效之完成。三、 地政機關之特別義務最高法院96 年度台上字第1938 號民事判決稱:「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係就職司土地登記事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而由該公務員所屬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核屬國家賠償法之特別規定;上開規定,係為保護不動產真正權利人之權利而設,故於虛偽登記受損害之情形,應係指地政人員明知或可得而知登記原因文件為不實仍為登記,致真正權利人之權利因而受損害者言。又土地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之公示制度,依法具有公信力,主管機關辦理土地登記發給書狀之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履行嚴謹之實質審查程序,不僅須審查申請手續是否完備,且要調查申請登記權利變更事實,如認為其事實不正確時,並得以附理由之決定,駁回其申請。故地政機關從事不動產之登記業務時,自應本於專業知識及技術,盡其職務上相當之注意義務,據以審查辦理。」四、 賠償金額依損害而定所謂「無損害就無賠償」,而且土地法第68 條第1項係以「須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所致」及「須受有損害」等兩項為其要件。至於依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土地法第68 條第2 項之規定,則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本案公寓面積,因登記錯誤以至於某甲多花了3.9 坪的價錢,某甲自得於國家賠償法第8 條所定期間內,依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依土地法第68 條第2 項之規定,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而且本案土地面積也未因登記錯誤而減少。因此法院判地政事務所僅需賠償建物面積減少部分,尚屬有理。此外,案例所稱「重測」,並非依土地法第46 條之1 至之3 等相關規定所為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地籍圖重測),而係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8 條以下之規定,所為之建物複丈或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 條以下之規定所為之土地複丈,也應注意。
從2008 金融風暴的省思中 看2013 景氣趨勢
2013-08-06
—相信景氣循環、相信Fed—文 / 復華投信 提供一、2008年金融風暴後全球股市快速復甦的關鍵:Fed於景氣衰退時果決執行QE政策,促使景氣重新復甦1. 美股在次貸風暴後不到五年即創歷史新高,打破資產價格泡沫紀錄2008 年金融風暴後距今不到五年時間,很難想像全球包括美國、德國、東協等多數國家股市已紛創新高。過去歷史的表現是:1929 年大蕭條後,道瓊指數花了二十五年才創歷史新高( 見表一);日本1989 年房地產泡沫後,一直到2007 年地產價格才曾經短暫回復過正增長;2000 年科技泡沫後,那斯達克(NASDAQ)100 指數經過十三年才漲回當初跌幅的一半。如今美國整體金融股價已經接近海嘯前高點的50%,回漲的速度較過去資產價格泡沫快一倍以上,房市迅速復甦更是讓REITs 價格已回到2007 年水準,距歷史新高僅一步之遙。2. Fed 於金融危機時果決地執行量化寬鬆,為成功關鍵尤其次貸風暴後我們還經歷了好幾年歐債危機,全球金融市場能有如此異常表現的關鍵在於Fed 記取1929 年大蕭條的教訓果決地量化寬鬆,幫助景氣盡快回到可持續性復甦。許多投資人因一直處在恐慌之中,因而錯失這幾年整體金融市場的上漲,如今從2013 年看2008 年金融風暴,告訴我們要相信景氣循環、相信Fed,才能夠在別人恐懼時盡情貪婪。二、2008年金融風暴發生的原因:景氣惡化、金融商品和投資泡沫破裂2008 年美國政府放任雷曼兄弟倒閉,令次貸危機急轉直下,終於造成全球性金融風暴。然而金融危機發生的真正原因是美國房地產景氣惡化、巨大新金融商品泡沫破裂,以及新興市場在企業和金融市場皆過度投資的後果。1. 美國房地產市場景氣惡化,導致經濟趨緩後衰退美國總體經濟在2008 年第一季陷入衰退,但其中住宅地產投資(Residential)早在2006 年第一季即步入衰退,且幅度迅速擴大,因為當時金磚四國等新興國家景氣火熱,帶動出口強勁增長,房市疲軟並未立即擴散到一般性經濟活動。世人真正注意到的第一聲警鐘是2007 年4 月美國第二大次級房貸公司新世紀金融公司申請破產保護,之後次級房貸問題開始如雪球般越滾越大,Fed 被迫在8 月降息,股市也在2007 下半年大幅動盪,終於造成民間消費及企業投資在2007 年底趨緩後衰退。2. 新金融產品擴大投資槓桿,不景氣使價格下跌後,拖累金融機構出現危機住宅抵押貸款證券(MBS)及信用擔保證券(CDO)等資產證券化商品讓貸款人(銀行)得以轉移他們所承做抵押貸款之信用風險,同時增加投資槓桿,提升獲利;對投資人(全球金融機構)來說,則可以收到穩定現金流,本來是一個雙贏的金融創新。然而正因為銀行可以轉嫁風險,他們也就愈來愈浮濫放貸給信用品質差、沒有還款能力的客戶。剛開始房價不斷上漲掩蓋掉貸款違約率上升的事實,到2007 年房價加速下跌,一些槓桿過高的金融機構甚至出現倒閉危機,並引發骨牌效應,終至大型金融機構如美林、AIG、雷曼兄弟均面臨破產倒閉危機。三、投資人從2008年金融風暴應有的學習:相信景氣循環,做好資產配置次貸風暴距今已將近五年,從歷史的經驗中,我們發現儘管每次的危機都不同,但內在的經濟本質都不會改變,投資人應該從2008 年金融風暴中學習到下述三件事:1. 相信經濟景氣及股市總是有循環變化就像萬有引力是自然界的基本定律,景氣循環是經濟世界的基本定律,而股市反映景氣也總是有循環變化。恐慌會令我們失去判斷,以為「這一次不一樣」,金融危機會無限擴大、經濟景氣會持續惡化,而在景氣谷底時忘卻了「經濟下行風險已經大幅降低,且可能將開始好轉」的認知。2. 判斷景氣循環位置,趨吉避凶的確,我們不容易判斷未來景氣趨勢,尤其在總體環境大幅動盪的時候。但是我們可以判斷當前所處的景氣循環位置,避免在景氣高峰時過度樂觀、在景氣低谷時過度悲觀,例如在2007 年景氣已出現過熱且房市景氣加速衰退時,提高風險意識獲利出場、在2009 年初各項經濟數據已經差到不能再差,同時Fed 不斷推出積極寬鬆措施時,至少不要到那時候還忍痛停損。如此便能有效趨吉避凶。3. 利用資產配置及客觀評價系統,做到「別人貪婪時恐懼,別人恐懼時貪婪」然而人到底是情緒化的動物,認知難免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時而過度樂觀或悲觀、時而跟隨市場一窩蜂前進。因此投資人必須建立一套可信賴的客觀評價系統,並利用資產配置觀念,根據相對風險與潛在報酬調整自己的投資組合。藉由經過量化且完整考慮各構面、建立在客觀且科學基礎上的資產配置模型,可以有助投資人恢復理性判斷能力,做到巴菲特所說,在「別人貪婪時恐懼,別人恐懼時貪婪」的境界。結論:鑒往知來,成為在下一次金融風暴來臨時財富重分配的贏家歷史上每一次資產價格泡沫都是一次財富劇烈重分配的過程 – 大部分人損失慘重、少部分人得以倖免,僅極少數人可以從中獲得巨大利益。其中的差別在於大部分人不瞭解金融危機的本質、不相信景氣循環與央行的政策力量,而受到自己貪婪與恐慌的情緒所左右。深刻理解2008 金融風暴最大的意義在於,當未來我們面對下一次金融危機時,能成為避免遭受損失的少部分人,甚至掌握機會從中獲得鉅額財富,畢竟2008 金融風暴決不會是人類最後一次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