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降息預期飆升 股市準備大飆?
2025-08-30
自從川普上任後,不斷極力主張求聯準育降息:背後主要因為國債壓力與經濟政策考量,美國國債總額已突破36.7兆美元,利率每下降一個基點(0.01%)可節省美國政府約10億美元的利息支出,若能降息1碼以上每年就可以節省數百億美元,為其他政策騰出更多的財政空間。此外,與近期關稅政策有密切關係,市場推測川普希望透過降息,壓低企業融資成本,減緩直接轉嫁給消費者的壓力。降息預期大幅攀升  多項指標點出方向美國聯準會(Fed)於7月底會議決議將利率維持在4.25%至4.5%的區間不變,連續第五次按兵不動。然而,近期一連串經濟數據顯示,Fed可能不得不啟動降息循環。通膨方面,核心個人消費支出(PCE)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相較上月僅小幅上升0.1%至0.3%,但市場預期關稅對物價的真正衝擊,約需3至6個月才會更為明顯浮現。其次觀察7月非農就業數據,新增就業人數懂7.3萬人,遠低於市場預期的10.4萬人,創去年10月以來新低;失業率則微升0.1個百分點至4.2%。此外,5、6月數據更創下疫情以來最大幅度的下修,顯示美國就業市場已出現明顯放緩跡象。受此影響,FedWatch顯示市場對降息的預期快速升溫,公布前降息機率為68.1%,數據出爐後跳升至90.1%,其中累計降息兩碼的機率也攀升至89.9%,反映出勞動力市場成長可能已陷入停滯。除了經濟數據外,聯準會內部也出現關鍵變化。上回利率決策會議中,有兩名理事罕見投下反對票,主張立即降息,顯示內部對降息時機十分分歧。另一方面,理事庫德勒突然辭職與聯準會主席鮑爾的任期將於明年5月屆滿,川普將有權利提名新任主席與理事人選,後續顯示在決策層中對未來利率政策方向擁有更大的主導權。股、債、美元後續走勢會如何?市場對降息的預期快速升溫,推動10年期美國公債殖利率跌破4.3%。由於債券殖利率與價格呈反向關係,殖利率下滑意味著債券價格上漲,也為債券市場帶來新的投資契機。近期外資不僅大量買進與台股相關的ETF與債券,台積電更在6月初加碼購入2540萬美元,以金融債為主的公司債,顯示資金正加速流向債券資產。通常,降息會導致美國利率下降,美元相對其他貨幣吸引力減弱,投資人可能將資金轉向利率較高或風險較大的資產,使美元匯率承壓走低。然而,在川普關稅政策推動下,各國紛紛加大對美國的投資規模,累計金額達數千億美元,推動未來增加美元需求,對美元形成一定的支撐力道,彼此抵消甚至反轉降息帶來的貶值壓力。在股市方面,降息通常有利於資金流向股票市場,並推動投資人轉向風險較高的資產。歷史經驗顯示,降息後市場上漲的機率偏高,其中以高科技產業受惠最為明顯,成本下降可加速研發與擴張,提升未來成長預期。然而,降息往往伴隨經濟成長放緩的背景,投資人仍需關注後續的經濟數據與企業財報。降息動作不致太激進摩根大通(小摩)指出,美國勞動力需求已顯著下滑,這是經濟衰退的早期警訊。穆迪(Moody’s)則認為,多項經濟指標顯示美國經濟可能正處於衰退邊緣,需密切關注後續發展。市場方面,降息預期升溫,部分機構推測今年可能出現3次降息。不過專家觀點較為中性,認為就業市場狀況「沒有那麼好,也沒有那麼壞」,目前屬於「軟化」而非「惡化」借段,因此降息循環將以適度步伐進行,不太可能採取激進的大幅降息。更多精彩內容,詳見《理財周刊》1303期,2025.08.15出刊。
不動產役權的移轉
2024-08-30
案例:A、B兩筆土地相鄰,地主分別是陳一、林二。A地臨接的道路比較窄,B地鄰接道路比較寬,陳一打算在A地蓋房子,想使用B地作為聯外道路,兩人經過一番商議,陳一支付租金,林二則以B地設定不動產役權給陳一。假設以下情況: 一、陳一僅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二、陳一僅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三、陳一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李四。試問,上述各種情形的法律效力如何?解析:一、何謂不動產役權?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所謂「不動產役權」(舊稱地役權),是指有需要使用他人的不動產,而在他人不動產上設定的一種「他項權利」。由於這是一種物權,比單純租用不動產更有保障。在不動產役權關係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的,叫「需役不動產」;提供自己不動產給他人使用的,叫「供役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會登記在「供役不動產」的「他項權利部」,也會登記在「需役不動產」的「標示部」,調閱謄本就可以看到。土地登記規則第109條:「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需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及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同時於需役不動產登記簿之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前項登記,需役不動產屬於他登記機關管轄者,供役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二、不動產役權可以移轉嗎?民法第853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換言之,「需役不動產」一旦移轉給他人,「不動產役權」也會隨同移轉;取得「需役不動產」所有權之人,原則上也應該取得「不動產役權」。本題第一種情況,陳一僅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而不移轉需役的A地,由於違反民法第853條的「從屬性」,其移轉登記之申請會遭到地政機關駁回。內政部70年7月10日台內地字第28642號函:「按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民法第853條著有明文,亦即地役權應隨同需役地而讓與,取得需役地所有權人即取得地役權。本案豐原市○○段276-7地號等多筆需役地土地,於設定地役權登記後,該需役地所有權經數次讓與而與需役地分離,顯與前開法條規定不符。應由需役地所有權人會同地役權登記名義人申辦地役權移轉登記,如需役地所有權人無需再行使用該供役地時,可由供役地所有權人檢具需役地所有權人無須使用該供役地之證明文件,申辦地役權消滅登記。」三、可以用特約消解從屬性嗎?本題第二種情形,陳一僅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三,其效力如何,要看當初設定不動產役權時,有沒有「地役權不隨同移轉」的特約並且有登記該特約?如果沒有,則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B地的不動產役權亦隨同移轉。如果有不隨同移轉之特約並登記,則只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A地所有權移轉有效,但B地的不動產役權將因此消滅,權利人陳一有義務塗銷其他項權利之登記,若拒絕塗銷,B地所有權人林二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塗銷。內政部84年5月19日台內地字第8407744號函:「一、案經函准法務部84年5月10日法律決10722號函以:「按民法第853條規定:『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及該條立法理由說明:『…地役權者,為供需役地便益而存之物權也。故地役權應從屬需役地不得分離,當地役權移轉時,若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應與需役地之所有權一併移轉,惟不得僅以地役權讓與他人…。』係揭示『地役權之從屬性』原則,依學者通說見解,需役地所有人將需役地之所有權讓與他人,如係約明僅讓與需役地所有權,地役權不隨同移轉,其特約並經登記者(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第1項第4款參照),需役地所有權之讓與固屬有效,但地役權宜解為違反其從屬性,因而具有消滅之原因,不生隨同移轉之問題;如未有上述之特別約明時,則宜解為地役權隨同讓與,而由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隨同取得地役權(姚瑞光著『民法物權論』第182頁及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第514頁、第515頁參照)。本件需役地所有權經多次移轉,其地役權宜否視同移轉,參照以上所述,應視當事人間有無特別約明而定,如地役權於需役地讓與時確無上述之特別約定並經登記者,依首揭『地役權之從屬性』原則,地役權既已一併移轉,自當由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隨同取得。至於得否由該受讓需役地所有權之人單獨申辦地役權移轉登記,事涉土地登記程序與作業事項,仍請 貴部參考上揭說明與見解,並探求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之立法意旨與精神,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四、結論本題第三種情形,陳一將B地的不動產役權移轉登記給張三,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李四。如上所述,陳一將A地所有權移轉給李四有效,但移轉B地不動產役權的申請將遭到駁回,若無特約登記,B地不動產役權將隨同移轉給李四;若有不隨同移轉之特約,則B地不動產役權消滅,陳一應辦理塗銷登記。
電音+女孩台式應援 台灣職業運動特色經濟
2024-08-30
電音、熱舞、陽光形象的鄰家女孩,近10年從職棒吹到職籃的「台式應援」已成台灣職業運動特色。啦啦隊經濟多強大?球場售票顯示,啦啦隊附近的座位很快就能完售。高分貝的電音歌曲,搭配啦啦隊女孩整齊劃一的舞步,建構出台灣職業運動獨特的「台式應援」。這股熱潮也成為場邊吸睛的流量密碼,加上直播平台、經紀公司推波助瀾,各隊趁勢推出女孩的周邊商品,讓投資「女神」變為顯學。加入電音元素  「台式應援」聞名國際台灣職棒啦啦隊有超過15年歷史,不過自從Lamigo桃猿(現樂天桃猿)球團在2013年引進配合電子音樂的「猿風加油」後,才逐漸形成現今聞名國際的「台式應援」。其他球隊紛紛仿效,打造屬於自己風格啦啦隊,甚至推出主題日、單曲等,吸引球迷目光。去年在世界棒球經典賽(WBC)期間,「台式應援」不僅登上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官網,之後更在多支MLB球隊「台灣日」受邀前往表演,成為另類的台灣之光。加上韓籍啦啦隊女神李多慧颳起旋風,讓不少「韓援」今年也投入戰場,為「台式應援」帶來新的化學變化。創造話題拉高票房贊助  成為台灣職業運動特色隨著台灣職籃P.LEAGUE+、T1聯盟相繼成立,這股應援風潮也吹向籃球場。有時候討論度甚至比球賽、球員本身還高,也讓各家球團嗅到啦啦隊的商機,變為台灣職業運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7年正式進軍中職的富邦集團,經營啦啦隊超過五年,旗下的Fubon Angels是台灣首支橫跨職棒、職籃啦啦隊,兩度獲得PLG年度啦啦隊,接著陸續建立練習生制度、成立演藝事業部。目前中信集團的Passion Sisters及台鋼集團的WING STARS同樣是棒、籃雙棲的啦啦隊。富邦育樂總經理陳昭如說,職業舞台有輸有贏,要營造「來球場不只是看球賽」的氛圍,還有超越勝負的感動,在比賽低潮時保持高昂情緒,關鍵就在啦啦隊應援。「我們無法控制賽事的結果,但讓球迷跟著節奏應援,我覺得這股情緒是會互相傳染,一點一滴經營我們的球迷」。陳昭如說,啦啦隊確實讓整體討論度提高,不僅創造話題,也能帶入更多票房,同時吸引非球迷的關注,「有些人因為啦啦隊進場,進而研究棒球、欣賞棒球」。而且啦啦隊已習慣與球迷自然地互動,就像是鄰家女孩,而非從電視劇、電影走出來的大明星;加上清新、陽光的形象及優異的口條,與消費者連結相對較高,連帶贊助商也會增加。以Fubon Angels為例,除了與直播公司合作外,還有演藝專屬影音頻道「TeamFubon111挺富邦」,並積極參與新北市活動,包含歡樂耶誕城、馬拉松等,增加演出機會。今年還成為首支舉辦售票演唱會的啦啦隊,兩天總收入突破千萬台幣,吸「金」能力相當驚人。帶來多元化娛樂  新球隊更快打開知名度去年才正式成軍、加入台灣職籃T1聯盟的臺北台新戰神,也搭上這股啦啦隊熱潮,成立專屬啦啦隊Taishin Wonders,而且贏得本季T1聯盟的年度啦啦隊。台新育樂總經理林祐廷透露,看到啦啦隊經濟在職棒顯著成功,因此戰神成軍第一年就讓啦啦隊到位,給予球迷最佳的觀賽體驗,在組成上重視舞蹈底子,以每名女孩的特色為稱號,提升記憶點。林祐廷說,籃球節奏比較快,所以在實際球場的體驗上,著重與球迷互動橋段的安排,包含座位安排是距離球迷比較近的B區,轉身即可帶動球迷,例如對手罰球時的干擾;在第三節間加入簡單的剪刀、石頭、布遊戲。從售票顯示,啦啦隊附近的座位很快就完售。看到女孩背後強大且死忠的粉絲群,戰神以「女神在身邊」讓啦啦隊陪伴著戰友們為主要商品方向,從基本款鑰匙圈扭蛋、迷你磁鐵扭蛋、3D卡、毛巾及滑鼠墊,後期還推出抱枕、女孩姓名球衣、拍立得立牌、手機墊片扭蛋及人形吊飾鑰匙圈扭蛋,總銷售約占比全商品銷售20%,其中以毛巾、3D卡較受球迷喜愛,為銷售的前兩名。歷經一年經營職籃球隊的洗禮,林祐廷認為,啦啦隊確實能帶來多元化娛樂的正面影響。在場邊應援帶動與舞蹈表演,能豐富觀賽體驗,對於剛成軍的球隊來說,在球迷面向的拓展上有很大的助益,「不僅能夠幫助拓展球隊知名度,也能增加粉絲基數,有更多不同面向的粉絲進場來支持球隊」。林祐廷說,新球季仍會持續著重啦啦隊的表演規劃,不排除與國外啦啦隊交流的機會,「去年我們有競技啦啦隊的表演,新球季期待成員們能展現更多不同的特色才藝,給予球迷更多視覺體驗」。
下半年房市面臨「經濟增長基本面」 與「產業技術循環面」拉鋸
2024-07-31
2024上半年房市在新青安政策發威,再加上客觀因素助燃下,點燃房市甩尾行情,其中助燃因素包括:股市發燒站上24000點大關、經濟成長預期樂觀、通膨保值心態、市場游資氾濫、預售以高槓桿期貨操作方式拉抬行情、交屋潮大增拉高均價、新舊內閣交接空窗期打房休兵、兩岸地緣關係520前暫時停止呼吸……等等有利因素。尤其去年八月上路的新青安貸款專案在五年寬限期、低利率、四十年分期的誘因下,刺激年輕人置產企圖心,使得全民對房市上漲的預期心理大增,交易量也創近年新高,而在市場一片樂觀的同時,下半年房市在技術面高檔面臨技術循環面的挑戰,續航力是否足夠?經濟成長的動能是否能撐起技術面向反壓的挑戰?筆者形容下半年房市是多是空,儼然是一場「經濟增長基本面」與「產業技術循環面」的拉鋸戰。預測房地產走勢的13大指標與50種變數預測房地產漲跌因素必須從市場基本面、技術面、政策消息面各項變數的數據綜合分析,才能精確判斷未來房市漲跌。筆者分享多年對房地產預測採用的13大指標與50大變數,其中包括基本面的六大指標:(一)經濟成長(內含GDP、房價所得比、國民所得、房貸負擔率、公共建設……)(二)三率變動(包括利率、匯率、稅率)(三)資金動能(包括M1b-M2、房貸年增率、土建融貸款年增率、外匯存底、超額儲蓄率……)(四)市場供需(包括土地供需、預售與成屋市場供需、公有土地標售……)(五)人口變動(人口增減、淨流入、淨流出、出生率、死亡率、勞動人口數量……)(六)通貨膨脹(物價指數、全球通膨動態、營建成本……)從產業景氣技術面分析有三大指標:(一)景氣循環變動(包括初升段、主升段、末升段與初跌段、主跌段、末跌段)(二)價量互動關係(包括價量俱增、價量俱跌、價漲量縮、價跌量增)(三)開工量、建照量與使照量的相互關係(包括黃金交叉與死亡交叉)從政策消息面分析有四大指標:(一)政策打房影響(包括央行限貸、升息、提高存款準備率,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與加重囤房稅、內政部平均地權修法)(二)政策激勵(包括利息補貼、租金補貼、新青安)(三)重大公共建設(包括高鐵、捷運、快速道路、重劃區、前瞻建設)(四)不可測消息面(包括天災人禍、地震水災、疫情、戰亂)上述13大指標與各大變數都足以影響房地產漲跌,今年上半年房市在基本面、技術面、政策消息面都站在有利的環境下,呈現價量俱增榮市,然而下半年面對的將是經濟基本面與產業技術循環面的多空拉鋸之戰。經濟基本面是否續強 將決定下半年房市走勢強弱首先從經濟基本面向分析,GDP經濟成長率變動:GDP成長率是產業一切生產力的重要指標,2023年在全球經濟趨緩下,台灣GDP成長率落入八年魔咒新低,只剩+1.31%。以往經濟成長率落入新低時,往往是技術循環會從高檔迅速下滑,房市都會面臨反轉威脅,去年經濟成長率正落到新低時,若房市在不甩尾不超買情況下順勢結束第六循環,則是非常完美的句點,並有利第七循環的迅速啟動。但市場卻因為政府選前的新青安激勵而大幅甩尾,今年上半年又處於去年經濟基期較低的有利基礎上,對市場基本面非常有利,增加上半年房價推升的基本動力。而下半年GDP處於去年基期較高的不利基礎上,是否能如上半年經濟增長表現有待觀察,但從今年第一季GDP達6.5%高幅的成長數據,進而觀察主計處對全年GDP增長預測只有3.5%,可見政府對下半年經濟增長預期保守,若以上半年約5%的GDP增長實力到全年預測3.5%增長推算,下半年經濟增長可能只落在2%左右,換句話說,下半年經濟增長動能應該比上半年趨緩,若股市動能同步轉弱,就會牽動投資置產信心,因此經濟基本面是否續強,足以支撐技術面反壓,將決定下半年房市走勢強弱。房市技術線型仍處高檔 可能因突發性利空面臨反轉危機另一方面從技術面分析,房市在前五個月呈現價量俱揚的優勢,建商餘屋順勢出脫,印證筆者去年底預測所言:今年無論房價漲跌,交易量一定很活絡,是建商大量餘屋順勢竄逃的一年。也因為建商餘屋順利出脫,消化市場大量的交屋潮反壓,同時化解超額的完工使照量與開工量建照量呈現死亡交叉的不利反轉威脅,暫時戰勝了技術線型的不利因素,但平心而論,技術線型仍處於高檔,隨時可能因突發性利空而面臨反轉危機。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47期,2024.07.19出刊。
台積電能否續漲 看輝達後市
2024-06-30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發展起源可追溯至1956年,AI之父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與多位專家學者在一場名為《達特茅斯學院夏季人工智慧研究專案》會議中,正式提出人工智慧這個概念,而在六十多年後,卻由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2330)與輝達(NVIDIA),共同將這個概念發揚光大,而這背後發展契機竟來自於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寫給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的一封信,信中希望雙方能夠合作,竟意外等到張忠謀親回電話,也開啟兩家公司三十多年緊密合作關係。發展至今,台積電已是全球晶圓製造龍頭,而輝達也成為市值接近三兆美金的晶片公司,也成為台積電除了蘋果之外的最大客戶。台積電營收與獲利持續成長 首要觀察指標就是輝達輝達這幾年成長的有多快速?2021年第一季公司營收僅56.61億美金,截至今年第一季已飆升至260.4億,在短短三年多的時間已成長約3.6倍,佔台積電整體營收比重也從2.83%大幅躍升至11%,已成為台積電第二大客戶,而台積電營收也同步成長63%。而目前最大客戶蘋果,其佔台積電營收近幾年多在25%上下,因此輝達可說是目前台積電僅有仍快速成長的重要客戶,代表台積電未來營收與獲利能否持續成長,首要觀察指標就是輝達。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4 NVIDIA GTC大會中也明確指出,生成式AI是未來發展方向與重要科技趨勢,根據專業研調機構DIGITIMES預估,2022~2030年全球生成式AI市場,年複合成長率可望超過80%,在2030年將達到1.5兆美元市場規模,若就服務、軟體及硬體三大組成來看,2024年生成式AI伺服器將佔生成式AI市場最大比重,而隨著各項AI應用領域百花齊放,預估2030年時,服務將躍居整體生成式AI市場超過一半的比重,也將帶給與輝達緊密合作的台灣供應鏈,一個巨大發展潛力的機會,而人稱老實樹的前股王大立光董事長林恩平回應AI熱潮時,也承認大立光是唯一分不到的公司,即使公司對第三季客戶拉貨動能樂觀,也很難獲得資本市場關愛的眼神。輝達點名感謝43家台灣合作夥伴 台灣供應鏈AI元年正式啟動隨著AI熱潮持續延燒,其商機已由資料中心與AI伺服器逐漸蔓延開來,上周在南港展覽館開展的 COMPUTEX可說是眾星雲集,不僅AI三巨頭輝達、超微與英特爾執行長齊聚一堂,各家科技廠商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推出自家最新商品,包含AI伺服器、最新液冷散熱技術、AI PC、AIoT應用管理平台等最新科技,期盼能吸引國內外買家的眼球。輝達在本次COMPUTEX展上點名感謝43家台灣合作夥伴,產業分布包含晶圓製造、高階封測、IC設計、工業電腦、機器人、伺服器、網通、個人電腦,實質內涵幾乎已涵蓋全台供應鏈,因此這場舉世關注的科技盛會,也宣告台灣AI元年正式啟動,也意味著全球AI發展也已經與台灣供應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根據台積電近三年財報資料顯示,若以技術平台營收占比來觀察,2022年高效能運算(HPC)占比為41%,已正式超越智慧型手機,而在去年度更成長至43%,已高於智慧型手機佔比達五個百分點,除帶動公司營收與毛利率大幅提升外,也直接反映在股價表現上,今年截至6/7台積電股價由593元大漲至879元,漲幅約48%,而輝達同期股價也上漲144%,兩者股價走勢可說是亦步亦趨。台灣擁有最完整的半導體聚落 最強AI晶片靠台積電高階製程輝達最新公布的「地表最強AI晶片」GB200,採台積電4奈米客製化製程,而台積電為7奈米鰭式場效電晶體(N7)以下高階製程的唯一純晶圓代工廠,生產良率又高於其他競爭對手,且高階產能為全球最多,加上台灣擁有一個完整的半導體生態系,使台積電競爭力優於同業,若輝達未來預計每年要推出一款新的更強大的AI晶片,勢必要加深化台積電與台灣半導體供應鏈的合作關係。台積電本周發布重訊,宣布將6/6起從集中市場買回庫藏股3,249張,區間價格598~1281元、買回金額最高上限41.61億元,公司表示,此次主要是為抵銷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造成之股權稀釋影響,因此執行買回公司普通股之計畫,此消息一出,也讓市場充滿想像空間,台積電ADR當日也大漲6.85%,而其背後用意主要是希望透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放連結公司績效指標,激勵關鍵人才持續為公司做出貢獻,而最後股東也會因此受惠。根據外媒報導,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達成協議,將對微軟、OpenAI和輝達進行反壟斷調查。雖然美方此番舉措,顯示其對於AI產業過度集中有所擔憂,但也因此證明輝達在AI產業已經是一方之霸,已經足以左右AI產業的發展,就如同台積電在高階製程的領先地位,即使在創辦人張忠謀交棒之後,也已遠遠拋開競爭對手。美中貿易戰已持續近六年,依現行經濟情勢來看,雖無法改變美國製造業長期沉痾,但卻實實在在影響台灣科技業,也徹底改變了整個半導體的發展生態,台灣與美國的緊密合作關係也創下台灣股市的一片榮景,而台裔美籍的台南囡仔黃仁勳就是那位最佳代言人。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42期,2024.06.14出刊。
未登記建物的移轉與稅籍變更
2024-06-30
案例:陳一擁有A土地一筆,且A地上有B房屋一棟(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陳一將A地及B屋一併出售給林二。買賣交易完畢後,林二要求陳一將B屋的的房屋稅籍登記變更為林二,但陳一表示該稅籍登記之人是張三,他無法自行變更,亦無法聯繫張三要求其出面處理。試問:林二可否訴請陳一或張三偕同辦理稅籍變更?解析:一、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可知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法第7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原則上,房屋的建造人「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並申報房屋稅籍;其後,他人得以移轉登記的方式「繼受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再依法變更稅籍。二、未登記建物之房屋稅籍依上述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可知,房屋建造完成後30日內即應申報房屋稅籍登記事項,但該房屋未必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如何確定該建物的所有權人予以徵收房屋稅呢?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3、4項規定:「第1項所有人、使用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房屋稅籍登記的納稅義務人首先是「所有權人」,然而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換言之,未登記建物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無法移轉,其所有權人仍是該建物的「原始起造人」。如果建物的實際起造人「不明」,則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執照」上記載的起造人;如果沒有使用執照,則是「建造執照」上記載的起造人;如果都沒有記載,則是「現住人或管理人」。三、事實上處分權上述是關於如何認定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而非認定「房屋所有權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的所有權人永遠都是「實際起造人」,因為起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卻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讓他人繼受取得。買賣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實買主買到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事實上處分權」。因為所有權無法移轉,一直在原始起造人手裡,之後無論轉手幾次,所有權從來就沒變更,買賣交易的標的只是該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4號判決:「對未登記之不動產肯認有事實上處分權,乃係實務上之便宜措施,然事實上處分權究非所有權,能否類推適用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之規定,亦非無疑。」四、請求變更房屋稅籍登記事實上處分權的移轉,是否構成納稅義務人變更?實務上認為不能。最高行政法院60年判字第360號判例:「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為房屋所有人、典權人或共有人,而納稅義務人之變更自應有其法定之原因,非依法不得變更之。」簡言之,納稅義務人須「依法」才能變更,例如依照上述房屋稅條例第4條各項規定,認定徵收對象,不會只因為買賣而變更納稅義務人。因此,林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陳一應偕同向稅捐稽徵處辦理B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為林二,很可能敗訴,因為陳一不是稅籍登記的納稅義務人,無法辦理稅籍變更;其次,林二如果告張三,由於張三根本不是契約當事人,也沒有配合辦理的義務,林二仍會敗訴。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875號判決:「房屋所有人應向政府繳納房屋稅,乃在盡公法上之義務,且房屋稅籍之變更與否,與房屋所有權之移轉無涉,更非房屋所有權移轉之要件,故房屋所有權如有讓與情事,而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係盡其公法上之義務,不得以之為私權訟爭之客體。」五、結論由於B房屋屬於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建物,因此其所有權應屬於原始取得的起造人,而無法移轉與他人,能夠移轉的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然而,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只有房屋所有人、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無建造執照者才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本案例B屋已有房屋稅籍登記,納稅義務人是張三;如果要變更納稅義務人,必須證明所有權人已變更,或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所載的起造人變更。林二只買到B屋的「事實上處分權」,並非B屋所有人也不是使照或建照的起造人,自非B屋的納稅義務人,無法變更稅籍。建議林二與陳一訂立買賣契約書時,得記載特別約定條款,例如:「賣方應於本買賣標的物點交完畢後5日內偕同買方辦妥房屋稅籍變更登記為買方名義,如逾期未辦妥,賣方應賠償違約金新台幣◯◯◯元。」如此較能保障權益。
假設今年聯準會不降息 投資人該如何因應?
2024-05-31
記得今年第一季剛開始,市場就充斥著美國聯準會即將開啟新一輪降息循環的討論。如今美國的通膨率依舊高於聯準會預期,期待出現大幅度連續性的降息機率幾乎已歸零,市場上甚至有機構認為今年不會降息。那股市怎麼辦?債市怎麼辦?筆者認為或許大家可以放下擔憂,畢竟就算沒有降息,金融市場仍能保持穩定。美國經濟表現強勁利率維持高水位當然,對一直期待降息發生的投資人來說,聽起來就像期待許久的假期突然被取消一樣。不過換個角度想,假設美國聯準會決定按兵不動,或許不是壞事,畢竟從過去歷史來看,如果聯準會突然政策大轉灣,通常沒好事。也就是說,沒有大動作,已經是最佳的經濟情境。未來各行各業大家各憑本事,逐鹿業績表現。至於美國聯準會維持目前的高利率,主要有三個充分理由。首先,美國經濟狀況依舊有韌性。儘管美國基準利率維持在5.25%~5.50%的高水位,但美國經濟依舊持續健康成長。之前國際貨幣基金會組織(IMF)預測,今年美國經濟的成長表現將是其他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兩倍以上。IMF先前把美國經濟成長率預測上調至2.7%,歐洲和日本的經濟成長率預測分別只有0.8%和0.9%,可見美國經濟表現之強勁。聯準會按兵不動決策時間拉長面對如此高的利率水準下,美國經濟如此有韌性可說是過去兩年市場最大的驚喜。較早之前有許多人認為美國經濟將步入衰退,而現在看來,美國消費者依舊繼續買,就業市場也繼續旺,連美國製造業資本支出也依舊不手軟。在如此強勁的經濟表現下,想讓通膨回落難度更高,聯準會也就沒必要先開降息這一槍,不如讓「高利率」這顆子彈再飛久一點,以拖待變!很明顯美國經濟已經適應了高利率環境,這點從美國房市表現也看得出來,儘管美國三十年期的房貸固定利率已來到7.22%((截至2024/5/22),但美國今年房市的銷售總額與房價依舊繼續上漲。也就是說,假如美國聯準會過早降息,反而會讓通膨死灰復燃,而讓先前的努力付之一炬,所產生的後果可能更難收拾。這就是為何美國聯準會決策時間拉長的原因。但這也帶出另一個問題:經濟可能陷入停滯性通膨。物價雖然已從高點回落,但依舊高於美國聯準會的2%目標。而接下來從3%到2%這最後一哩路,會是整個過程中最艱難的。這是因為美國經濟是由服務業主導,當民眾薪水調高後,想要降低,難度本來就非常高,這也是為何這波高通膨會比大家預期的時間更長的原因。假如最終今年聯準會不降息,最大的可能原因就是通膨下降的速度沒有滿足聯準會的預期,因此我認為聯準會不降息是有可能的。而觀察近期通膨數字的下降,主要反映在必需消費商品價格的下滑。但假設今年美元不像過去一年一樣大幅走強,那必需消費品價格要再大幅走低的難度將更高。而房地產市場同樣也是,未來房價如果繼續保持漲勢,租金上漲造成的通膨壓力也很難看到放緩。綜合來看,儘管未來通膨數字仍可能繼續降,但從現在開始會變得越來越困難。最後,就算高利率環境,金融市場表現依舊保持穩健。如同在2022年所看到的一樣,雖然金融市場因聯準會快速升息而出現劇烈波動,股票和券雙雙暴跌,但一旦達到新的平衡點,只要資產估值落在合理範圍,金融市場總能恢復成長軌跡。這是因為企業獲利和經濟成長才是真正影響金融市場的根本原因,反而不是央行貨幣政策。因此,我大膽的預期今年聯準會很可能不會採取任何行動。要降息須看到與明確的通膨回落儘管照目前債券市場表現看來,反映十二月底前將會有一到兩次的降息,加上聯準會近期評論也說未來升息將不會是選項,只是要降息就必須看到更明確的通膨回落,看起來都是往寬鬆而非緊縮的方向發展。但假設經濟繼續保持健康成長下,可能就必須思考,是否也代表目前聯準會的利率政策,或許並不那麼具限制性。這或許就是沒發生經濟衰退的原因,也同時是2024年不會降息的主要因素。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38期,2024.05.17出刊。
缺電羅生門 漲價惹民怨
2024-04-30
產業發展需要更多綠電,發電成本飆高不該由全民買單,民生用電維持什麼水平才能穩住物價與降低民眾的痛苦指數,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雖然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提出數據表示2030年之前不會缺電,但是沒看到關於AI升級推動資料中心用電預估的數據,相信缺電議題在2025非核家園實現之前,仍是輿論的焦點。缺不缺綠電是一回事 而AI算力世界永遠需要更多電客觀來說,龔明鑫說的是關鍵:「在ESG或RE100的要求下,大家關心的已不是缺不缺電的問題,而是買不買得到綠電的問題。」但是政策有沒有低估AI大語言模型(LLM)迭代升級後,對於資料中心(IDC)的用電量,這可能是個變數,畢竟生成式AI的發展之快,已經將摩爾定律送入歷史洪流,在AI所需的算力世界裡,看不到盡頭的升級才是答案,因此廣義上的缺電,的確是有可能在2030年之前再次發生。根據國發會最新盤點,包括半導體投資全部估算進去,2023至2030年可能要額外增加用電需求7GW,但單單現在天然氣機組淨增加已經達9.1GW,更不用講還有其他再生能源。所以理論上,只要天然氣的運送沒問題,廣義上的缺電就不會發生。但是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數據科學家及研究員Alex de Vries計算顯示,運用AI進行線上研究需要的能源比標準研究多至少十倍。在資料呈指數級成長的後摩爾定律時代,生成式AI技術蓬勃發展的同時,對算力的要求也與日俱增,隨著AI訓練和推理成本持續上升,GPT-3的參數數量達1750億,而GPT-4的參數數量將超過一兆,訓練一個AI模型所需的算力將每兩年漲275倍。產業發展用電與民生用電  該漲多少才符合民意?根據國際能源署(IEA)預測,資料中心耗電量基本每年年增15%,預測2023~2026年期間,AI對能源的需求至少會膨脹十倍。從這個角度來看,AI就算不是吃電怪獸,很有機會成為推升電價上漲的變數之一,經濟部決議四月起電價平均漲幅11%,平均電價從每度3.1154元,調高到3.4518元,其中用電最多的IDC將調漲25%為最多。富邦蔡明忠說:「電價一漲,相信一定是萬物齊漲,因為所有東西要生產、要服務都需要用到電。」沒錯,電費還沒漲,市場的雞蛋一斤漲三元,央行雖然升息半碼抗通膨,同時間房貸族甚或是卡債族的負擔更重。當生成式AI遇到複雜問題需要大量高速運算時,電網的瞬間用電穩定才是大家需要關注的焦點。此前,ChatGPT每天耗電超50萬千瓦時,就登上了新聞,最近核融合(Nuclear fusion)成為新焦點,和碩童子賢說:「電力即國力,得核融合得天下。」原因是微軟的工程師在社交媒體上爆料:「訓練ChatGPT-6的十萬個H100 GPU基建正在積極建設中,但一旦我們在同一個州部署超過十萬個H100,電網就會因無法負荷而崩潰,團隊在部署跨區域GPU間的infiniband級別連結時遇到了困難。」一般大型電廠的輸出功率達到2000兆瓦,100兆瓦的負載其實並不大,但是突然在電網中增加100兆瓦的負載可能會讓電網系統出問題,更別說十萬個H100同時運作,功耗將達到70兆瓦,不知道台灣的電網撐不撐得住。根據經濟部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P7,評估電力系統供需是否穩定的另一指標是備轉容量率,主要是檢視每日瞬時尖峰負載當下的供電情況,可由台電網站中「近期電力資訊」(https://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209),獲得每日備轉資訊。所以政府清楚了解到在每年七月大暑節氣前後的「瞬時尖峰負載當下的供電情況」是評估缺電的另一個重要觀察指標,筆者相信台灣政府機關與企業應該還沒達到訓練GPT-6的地步,所以缺電議題可能還要長時間觀察。電力短缺才是AI發展的桎梏 核能也許是滿足需求唯一辦法AI是能源的無底洞,能夠限制AI發展的只有能源,不是人才。去年二月時代雜誌報導:「AI的運算能力每六至十個月成長一倍。」但馬斯克說:「現在AI對算力的需求差不多每半年就會增加十倍。」根據波士頓諮詢集團的分析,到2030年,資料中心的用電量預計將增加兩倍,相當於大約四千萬美國家庭供電所需的電力,核能也許是唯一的辦法了,電力短缺將直接限制未來GPU的發展。包括OpenAI的奧特曼在內,越來越多的AI產業巨頭認為滿足AI巨大能源需求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核融合,可惜的是,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核融合研究員Aneeqa Khan表示:「在地球上重建太陽中心的條件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可能要到本世紀下半葉才能準備就緒。」所以在未來,能源將會是困擾AI發展的一個大問題,反過來說,進入生成式AI時代,電價只有更高,沒有最高。精彩全文,詳見《理財周刊》1232期,2024.04.05出刊。
分管契約的效力
2024-04-30
案例:某建商建造香林大樓,出售時,與每個區分所有建物的買方在契約中約定,地下1層防空避難空間,專屬於1樓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並將此使用權事項註記於地政機關的建物登記簿。陳一也是香林大樓的購屋者,他購買9樓住宅1戶。多年後,陳一將該戶出售給林二,林二購買前雖然看過建物謄本,但不知道地下1層為共用部分(公設持分)且為1樓所有權人專用。試問,林二購買後,可否主張自己對於地下1層持分之權利?可否主張1樓專用權無效?可否終止分管契約?解析:一、何謂分管契約?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本條規定,共有物管理方式的產生,有2種做法,一是「多數決」,即人數持分均過半數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二是「契約另有約定」,例如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訂定之「分管契約」。所謂分管契約,就是指共有物之全體共有人間,以契約的方式,就共有物之管理、使用、收益互為約定。分管契約是一種債權契約,依債之「相對性原則」,原則上僅於契約當事人間發生效力與拘束力。二、分管契約如何成立?大樓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依法須登記為公設,即各區分所有權人的「共有物」,各共有人均有應有部分(持分)。分管契約的作成之方式不以書面為限,縱然只有口頭達成合意,仍可發生契約之效力而拘束全體共有人,但仍以書面約定較有證明力。本題香林大樓的各買主之間雖未共同訂定分管契約,但建商與各買方之間的買賣契約,均有「地下室歸1樓專用」的約定,也可以間接成立分管契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33號判決:「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亦非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又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認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倘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但分管契約性質上屬於債權契約,也就是其效力只存在於契約當事人之間,不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三、分管契約的效力如何?本題林二並非建商的直接承購戶,因此林二並非「分管契約」的當事人,該分管契約的效力是否及於陳二?依上述最高法院判決,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對此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應有部分之受讓人若不知悉有分管契約,亦無可得而知之情形,受讓人仍受讓與人所訂分管契約之拘束,有使善意第三人受不測損害之虞,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也就是說,分管契約的效力是否及於應有部分受讓人,應視該受讓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分管契約,如果不知且無從得知,受讓人就不受該分管契約的拘束。然而,如果該分管契約有辦理登記,則無論受讓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均受其拘束。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820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本題地下室分管契約既有辦理登記,林二購買後亦應受其拘束,不能因為自己沒有同意訂定該分管契約而主張無效,亦即林二雖然有地下室的產權(持分),但沒有使用權。四、分管契約可以終止嗎?本管契約可以訂期限也可以不定期限,本題對於地下室的分管契約並無期限,林二可否終止?對於分管契約可否終止,法無明文。民法第450條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林二可否類推適用不定期租賃的規定,終止分管契約?實務見解認為不可。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85號判決:「共有物分管契約係共有人就共有物管理方法所成立之協議,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應由共有人全體共同協議訂定之。其未定有分管期限者,因終止分管契約係關於共有物管理方法之變更,自須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尚難認各共有人得隨時終止分管契約。」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91號判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於84年6月28日公布,同年月30日施行,該條例施行之前,系爭大樓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之管理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此應解該大樓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仍應受分管契約之約束。該分管契約既未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終止,自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因此,除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修改或發生重大情事變更,林二不能終止分管契約,但地下室作為買賣標的物的一部分,其「欠缺使用權」有可能構成陳一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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