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熟海山到潛力頂埔 土城三大房市熱區一次看
2026-09-30
隨著重劃區陸續開發、捷運路網擴張,產業空間逐步轉型,土城近年樣貌有著大幅改變。土城金城加盟店經理鄒濤濤表示,土城最大的優勢,在於腹地完整、道路規劃整齊,且交通與產業條件兼具。隨著傳統工業區逐步轉型,部分舊廠房陸續改建為現代化科技辦公大樓,為土城帶來更多就業人口與住宅需求。重劃學士加盟店店東王錦鈴也指出,近年司法園區、萬大樹林線、科技園區及暫緩發展區持續推進,讓土城的生活機能越來越完整。目前市場較受關注的區域,大致可分為海山生活圈、金城與暫緩發展區,以及頂埔生活圈。海山生活圈 機能成熟是自住首選海山捷運站周邊是土城發展相當成熟的生活圈之一,捷運、學校、公園與商圈等生活機能都相當齊備。近年站區周邊也透過人行道拓寬、街道綠化,以及約2,000平方公尺的海山捷運廣場等公共空間建設,讓海山生活圈的居住品質大幅提高。王錦鈴店東表示,目前土城中古公寓每坪約40萬至50萬元,中古電梯大樓約50萬至60萬元;海山生活圈因位置條件較佳,價格通常較土城整體價格高出約每坪3萬至5萬元。在海山生活圈五年內新成屋約每坪70萬至75萬元,預售屋則多落在75萬至80萬元,部分指標案價格更高。金城商圈和暫緩發展區 捷運建設增添話題第二個受市場關注的區域,是金城路商圈與周邊暫緩發展區。金城路、明德路一帶商業與生活機能成熟。相較之下,暫緩發展區則以新大樓、較整齊寬敞的街廓及新設公共空間為特色。此外,興建中的萬大樹林線第二期將沿金城路設置多座站點,其中位於金城路與和平路口附近的LG11站,未來可與板南線土城站轉乘。隨著捷運、周邊整體開發及公共設施陸續到位,金城路與暫緩發展區可望成為土城未來城市發展的重要軸線之一。鄒濤濤經理指出,金城商圈老公寓每坪約38萬至45萬元,屋齡約25至30年的中古電梯物件約50萬至55萬元,新成屋則約60萬至65萬元。至於暫緩發展區,新案價格相對較高,部分預售產品已來到每坪75萬至80萬元以上。頂埔生活圈 科技產業、雙捷運帶動長線發展第三個值得留意的區域則是頂埔生活圈,頂埔目前生活機能仍處於發展階段,房價基期相對較低。交通部分,隨著三鶯線正式通車,並以頂埔站為起點銜接板南線,一路串聯三峽、鶯歌,進一步強化頂埔的交通條件。頂埔周邊的傳統工業區正朝現代化科技廠辦轉型,其中,全台罕見的大型智慧廠辦開發案「中工雲宇宙AI園區」,是土城產業轉型的重要指標之一。基地面積約1.6萬坪、總樓地板面積逾10萬坪,結合AI、物聯網與智慧建築等規劃。加上周邊已有鴻海、正崴、億光等大型科技企業聚集,正形成涵蓋AI、智慧製造與綠能產業的科技聚落。隨著科技園區、住宅開發與交通建設持續推進,王錦鈴店東表示,目前頂埔預售屋每坪約65萬至70萬元,部分新案則站上70萬元,未來五至十年應有不少成長空間。鄒濤濤經理表示,若預算充足、重視成熟生活機能,可優先考慮海山站周邊;若希望房價相對容易入手、並願意等待區域發展,頂埔則具備一定潛力。至於偏好較清幽居住環境的退休族,也可留意南天母廣場、承天禪寺周邊。隨著土城建設與產業持續推進,各區特色可望更加鮮明,也為不同預算與需求的購屋族提供更多選擇。中信房屋新北市土城區服務據點:--------------------------------------------------土城金城加盟店  02-22703456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29號重劃學士加盟店  02-22647070  新北市土城區學士路88號土城中央加盟店  02-22652988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301號
室內裝修未申請 查到將罰六萬
 
2011-08-25
中時電子報|房地產|北台灣 林佩怡/台北報導       常見室內裝修糾紛,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從今年四月起,加強稽查室內裝修及隔成小套房的建物,只要未申請裝修許可證,可罰六萬元以上;非法施工業者則可罰十二萬元以上,至今已開出廿六張罰單。  內政部去年修正《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凡六層樓以上建物及五層樓以下隔間小套房的建物,若執行室內裝修,依法得申請裝修許可證,但許多民眾未申請許可證,還有非法的施工業者,導致檢舉案逐年增加,決定今年四月加強稽查。  台北市建管處股長李豪偉說,北市登記有案的合法裝修業共一九四七家,去年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共二三六五件,平均每家業者承攬裝修工程一.二一件,明顯不合理,有龐大黑數存在。  李豪偉說,北市房價居高不下,常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導致用電過量、破壞構造、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形,增添建物的公安疑慮,還有侵害公寓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衍生許多糾紛,確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為遏止亂象,今年四月一日起,建管處加強稽查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的業者及使用人,已開罰廿六件。李豪偉說,遭罰的案件,大多是民眾委託無證照的裝修業者施工,或屋主自行設計找工人施工,依《建築法》規定,屋主可罰六萬以上,非法施工業者可罰十二萬以上罰鍰。    [中時房地產  house.chinatimes.com]crack car loan new online
夫妻財產制與繼承問題
2011-08-09
 案 例:     庭楓與博之育有一子Lucas,婚後庭楓以其名義購買豪宅一棟。庭楓退休後,按月領退休金6萬元,此外沒有其他財產與收入。Lucas長大後,不顧博之的反對與Mary結婚,庭楓愛子心切,私自將僅有的豪宅送給Lucas作為結婚賀禮。不料,Lucas於蜜月旅行時竟發生意外死亡。博之因痛失愛子,憤而要求與庭楓離婚。兩人離婚後,博之才發現豪宅已經不是庭楓的財產了。博之與Mary都沒有財產,請問他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解 析: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一)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不在此限。庭楓與博之是夫妻,Lucas與Mary也是夫妻,如果他們都是法定財產制,離婚或一方死亡的情形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庭楓於離婚前所領取的退休金,性質上屬於類似工資的延長給付,並非與夫妻共同努力、貢獻無關,應當作婚後財產可以作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至於庭楓婚後購買的豪宅,私自送給Lucas作為結婚賀禮,至否可以追加成為婚後財產,成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本條的適用,必須有「故意侵害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目的」。庭楓將豪宅贈與Lucas作為結婚贈禮,並無本條適用。 (三)又依民法第1020條之1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而消滅。」庭楓將豪宅無償贈與Lucas在客觀上損害了博之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博之可以在庭楓贈與後1年內撤銷贈與。撤銷後,該豪宅仍屬庭楓的婚後財產,博之可以請求分配。 二、贍養費 (一)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Lucas死亡並非贍養費發生的原因,Mary不得請求。博之離婚後並無任何財產,而庭楓有退休金,如果博之對於離婚的事由並無過失,可以向庭楓請求贍養費。 (二)然而,贍養費的性質是扶養失婚的配偶,在合理的期間當中,覓得工作機會及取得經濟獨立之前的生活維持,而非扶養終身的義務。其給予的數額,法院會斟酌當事人的身分、年齡、自營生計之能力與生活程度及義務人之財力等因素而定。 三、繼承權 (一)博之對Lucas的繼承權  依民法第1138條第2款的規定,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案例中,Lucas並無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庭楓與博之為Lucas的父母,各繼承四分之一。 (二)Mary對Lucas的繼承權 Mary是Lucas的配偶,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Mary有繼承權,與Lucas的父母共同繼承遺產,Mary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關於庭楓贈與Lucas的豪宅,如果博之未於贈與後1年內主張撤銷權,則應由庭楓、博之與Mary三人共同繼承,於遺產分割前,豪宅為三人公同共有。 計算遺產時,Mary對Lucas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應先從遺產(豪宅)中扣除;扣除之後才是庭楓、博之與Mary三人共同繼承之遺產。例如該豪宅變賣後價值1億,則Mary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半,即5000萬元,再主張應繼分二分之一即2500萬元。剩下的2500萬元再由庭楓與博之均分,各得1250萬元。 <中信房屋報導2011年08月_法律信箱>crack car loan new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