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光影與機能提升,賦予舊屋新生命
2025-06-30
矗立在台灣典型狹長形連棟街屋,整體設計以採光為核心,將自然光線引入深邃街屋,化暗為亮,重現家的溫暖靈魂。開放式格局與動線規劃創造符合使用需求的起居空間,改寫街屋的生命章程,成為傳統街屋現代化改造的佳例。Project Data地點:台灣.台中坪數:樓板面積約74坪樓層:地上3F格局:1F:臥房、客廳、餐廳、廚房、衛浴、前車庫、後庭院;2F:臥房X2、衛浴X2、開放多功能區;3F:臥房、洗曬衣間、神明廳、前陽台建材:乳膠漆、水泥漆、隔熱塗料、超耐磨木地板、實木地板、磁磚、烤漆、鐵件、不鏽鋼、烤玻、灰玻、系統板、美耐板、人造石、大理石、木百葉簾、烤漆浪板▲1. 光影交織的溫馨起居場域客廳以開放式設計為核心,引入自然光線營造明亮通透的氛圍。家具布局簡潔有序,搭配溫潤材質與柔和色調,突顯空間的溫馨與雅緻。2. 立面革新,狹長街屋的光影藝術採光高窗與簡約立面構成,打破傳統街屋封閉印象,呈現內外一致的現代簡約美感。一樓以開放式布局串聯客廳與廚房,中島設計促進互動,大面挑空引入自然光。二樓規劃為臥室、衛浴與未來作為兒童遊戲區的大平台,結合天井營造明亮居所。三樓以神明廳與洗曬衣場為主,設有天井採光罩整體。空間滿足多元需求。此住宅位於傳統街屋區,原屋齡約40年,屬於台灣典型狹長形街屋。原況舊屋存在多項問題,包括採光與通風不足、壁癌與結構老化,以及房間與衛浴配置不符合現代需求。屋主一家三口(夫妻與母親)對住宅翻新的首要需求為提升採光、增強收納機能及改善衛浴設備,並考量未來長者的行動便利性。採光與通風的突破性設計,優化格局與收納空間針對長型街屋普遍面臨的採光不足問題,禾良一設計在建築外觀立面及屋頂上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屋頂新增天井,牆面開高窗,讓自然光能夠照亮各樓層空間。內部結構更進一步在一、二樓間設置挑空設計,不僅提升採光效果,也促進樓層間的視覺互動。尤其是挑空處連接二樓的兒童遊戲區和一樓餐廚空間,讓家人之間在不同樓層仍能保持互動,營造出充滿活力的居家氛圍。住宅格局也重新做了規劃,既增設房間數至四間(分布於三層樓),並在一樓和二樓分別配置衛浴以滿足家庭需求。與傳統街屋「先客廳、後餐廳」的格局不同,此案將開放式客廳、餐廳及廚房設於室內空間後端,並利用中央設置的中島,結合餐桌與廚具,創造靈活的洄游動線。廚房中新增的大型收納櫃進一步解決了舊屋中收納不足的問題,讓空間更加整潔實用。此外,考量屋主母親年長後的生活需求,特別於一樓設置孝親房,並將衛浴地坪與室內地坪齊平以實現無障礙設計;同時整個一樓空間亦取消高低差,確保行動便利,體現對長者的周全考慮。▲以通透性作為公共空間的關鍵從暗淡到明亮,從擁擠到開闊,借助溫暖木紋與淺白色調,搭配光影設計,賦予老屋現代美學與家的全新溫馨質感。▲挑空與中島打造靈動詩意廚餐區廚房區特別設置中島與挑高的公共空間,串聯家庭互動,滿足功能需求,讓生活更有詩意與靈活性。材料與色彩的選擇符合溫馨極簡的調性本案最大的挑戰在於結構改造,尤其是一、二樓間的大挑空設計。設計團隊不僅成功克服結構跨距的技術難題,還精心調整挑空比例,確保一樓與二樓之間的光線引入及空間互動。同時,針對窄幅街屋的外立面,設計團隊以簡約造型與大面積開窗,打造出既具典雅美感又符合使用需求的立面效果。過去屋主在室內洗曬衣物,空間擁擠且不流暢。改造後,三樓頂部新增大型採光罩,並規劃出專門的洗曬衣區,解決了舊有的使用難題。此外,頂樓原本昏暗的空間也因採光罩的設置而煥然一新。為營造家居溫馨感,設計採用暖色調的木紋材質,結合淺白色塗料與水泥漆。地板選用超耐磨木地板,樓梯則以實木打造,整體風格簡約而不失溫暖。本案整體設計上透過合理的空間層次與動線規劃,使舊屋擺脫原有侷限,營造出輕盈、互動且靈活的生活場景,讓每個空間都能充分展現其獨特的使用價值與氛圍。▲虛實幾何融合,極致坪效的設計美學臥室以一體成型的虛實幾何量體,讓機能空間與設計語彙及材質完美融合,發揮空間坪效的最大效益。▲光影與材質譜寫出家的柔美變奏透過暖色木質與流動的光線,重新詮釋了主臥空間感與機能美,彰顯家的溫暖與典雅格調。
父母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動產
2021-07-01
案例:甲夫與乙妻有一未成年子丙,甲夫曾購置A屋一間登記在丙名下。之後甲、乙離婚,丙的監護權歸甲,甲欲出售A屋,是否需經法院許可? 解析:一、離婚後,父母不是子女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歸哪方,民間有俗稱「監護權」,其實是錯誤的用語。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所以「未成年人之監護」只限於無父母(例如父母雙亡)或不能行使親權(例如癱瘓、服刑等),沒有這兩種情形就沒有監護權,也沒有所謂監護人。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不是監護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簡稱為「親權」。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所以夫妻離婚後會有未成年子女「親權」由何方行使的問題。二、何謂特有財產?子女已成年(年滿20歲),父母原則上不能對其名下財產為任何處分;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則需要區分該財產屬於「特有財產」或「非特有財產」。何謂「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如果是特有財產,依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反之,如果是「非特有財產」,例如童星拍廣告賺錢,然後購買豪宅,這豪宅就不算特有財產,童星的父母沒有管理權也沒有處分權。本題丙名下A屋是甲購買的,屬於前述第1087條規定的「無償取得之財產」,是丙的特有財產,因此依第1088條其父母甲乙有A屋的管理權與處分權。由於甲乙已經離婚並且由甲行使「親權」,因此離婚後只有甲才有A屋的管理權與處分權。三、處分不動產有無年齡限制?應區分所有權人是否已滿7歲。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因此,如果所有權人未滿7歲,無論是不是特有財產,其買賣、租賃等一切交易均必須由其父母為之,買賣價金也由父母代為收受。如果所有權人滿7歲以上未滿20歲,法律上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應區分該財產是否為其「特有財產」,假如「不是」特有財產,父母沒有處分權,但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換言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出售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必須事前得到父母允許或事後承認;如果由父母擔任代理人,仍應得到該未成年人授權。如果是「特有財產」,父母就有處分權,得由父母自行出售,無需所有權人授權。四、是否需經法院許可?如果父母有權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唯一限制是前述民法第1088條規定的「須為子女之利益」,不需要法院許可。民法第1101條第2項規定:「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這是對監護人的限制,並非父母,所以父母出售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無需經法院許可,即便向法院聲請許可,也會以不具備法定要件而遭駁回。五、如何確定「為子女利益」?土地登記規則第39條規定:「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土地權利,申請登記時,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為其利益處分並簽名。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因此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地政機關只能要求父母簽名切結,無法調查確認是否果真是為子女利益;如有爭議,終究要透過司法途徑認定。六、非為子女利益的處分行為是否無效?父母違反第1088條第2項規定處分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其效果如何?學說上有無效說、有效說、無權代理說、無權處分說等,眾說紛紜;司法實務見解則有區分說(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83年度台上字第1224號、9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等判決)及無權代理說(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6號判例、最高法院53年度第1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亦無定論。
國內疫情急速升溫 「防疫保單」炙手可熱!
2021-06-01
COVID-19壟罩全台,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除了民生用品與口罩、酒精防疫商品之外,未雨綢繆的「防疫保單」水漲船高,成為民眾搶購的熱門商品!日前台灣產險推出花500元被隔離就理賠10萬元的防疫保單,掀起一股搶購潮,熱賣逾350萬張而停售;近期旺旺友聯產險「疫應俱全」、國泰產險「心疫滿分」等防疫保單也陸續停售。目前市場仍有多張防疫保單可挑選,民眾不妨從保單費用(500~2500元)、保障內容、理賠金額下手,像是法定傳染病事故都在承保範圍內,但各家保障額度不盡相同,找出適合自己的防疫保單商品。一.富邦產險「疫起守護」專案提供海外突發疾病健康險、法定傳染病健康險、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補償保險等補償保障,承保年齡0-75歲。以最低保費1,509元為例,只要因染疫被隔離就可獲賠補償保險金3萬元,萬一確診住院可領一次「關懷保險金」3萬元,每天可申請「住院日額」3,000元/天,最高可領45天,三者合計最高可理賠19.5萬元。值得一提,此防疫保單在海外染病也可以請領「住院保險金」。二.兆豐產險「全民防疫」專案投保年齡0~75歲,保障範圍不分國內外,採「單一費率」,不分投保年齡、不分男女性別、不分職業類、無疾病等待期,可以個人或家庭成員多人投保,不僅適用於COVID-19,還包含狂犬病、登革熱等法定傳染病,也包含在理賠項目中。年繳保費分529元(計畫A)與1086元(計畫B)兩種級距,舉例來說,小宏投計畫B,一旦隔離可申請最高2萬元「隔離費用保險金」;若不幸確診法定傳染病,定額給付5萬元「關懷保險金」,以及上限45日、每日2千元「住院日額保險金」,入住負壓隔離病房另有日額2千元保險金,總計最高可理賠25萬元,等於因法定傳染病導致的各階段財務缺口,均可獲得補助。三.臺灣人壽「安心365全護罩」為一年定期住院日額健康保險,採主約、附約互搭設計的家庭型「防疫保單」,一家之主投保一張主約後,其他家庭成員可以附約的形式投保,例如爸爸投保了主約,家中的媽媽、兒女或父母就能以附約方式投保,可省下一筆主約保費支出。承保年齡0-65歲,保戶在保障期間確診,將一次性給付「法定傳染病慰問保險金」1萬元;法定傳染病日額1000元/天;一般住院日額1000元/天;特別病房保險金2000元/天;入住負壓隔離病房,每日享有住院日額給付4,000元,以降低因傳染病帶來的衝擊與安心養病。四.中國人壽「新團體法定傳染病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有鑑於發生華航、諾富特等多起企業群聚事件,此保險附加條款可算是職場上的「防疫保單」,若員工不幸染疫,不用擔心無法負擔龐大的醫療費,讓企業防疫及員工照顧都升級。凡是65歲(含)以下企業員工、配偶及子女皆可投保,每人每年499元的保費,擁有每日住院日額2,000元保障,不幸確診法定傳染病實際住院15天,可申領「法定傳染病關懷保險金」3萬元,「法定傳染病住院醫療保險金」3萬元,「法定傳染病出院療養保險金」3萬元,合計為9萬元。五.新光人壽「活力罩一年期住院日額健康保險」提供0到65歲民眾投保,並且納入法定傳染病設計,如COVID-19、登革熱、腸病毒等住院診療者,住院日額保障加倍給付。以30歲男性為例,投保此保險住院醫療日額1,000元,年繳保險費910元,若因COVID-19住院50日(負壓隔離病房住院42日後轉入一般病房治療8日),可領取日額保險金5萬元,搭配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2萬元、加護病房保險金84000萬元,以及法定傳染病住院關懷保險金5萬元,合計可領20.4萬元。
電動車為主流趨勢 相關概念基金正夯
2021-05-01
在環保意識不斷抬頭下,加上2015年《巴黎協定》發布後,全球許多國家都對汽車燃油排放訂定嚴格標準,2020年更是汽車製造商遵守歐盟新碳排放標準的第一年,為提升電動車普及率的重要關鍵,也讓電動車相關產業後市看俏,成為未來主流趨勢,投資人可中長線布局電動車相關基金。特斯拉飆漲6-7倍  全球首富換人產業趨勢改變2020年,疫情下全球股市最大驚嘆號!就是電動車產業龍頭特斯拉(Tesla),在市場資金瘋狂追捧下,從最低點每股350.51美元,計算至最高點2318.49美元,短短1年時間就飆漲逾6-7倍之多,更一舉讓Tesla市值暴漲7倍,成為全球最值錢的車廠,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也成為全球身價最高的人。2021年元月,全球出現首富易位,上演「換人」戲碼!電動車大廠Tesla創辦人兼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擠下亞馬遜(Amazon)執行長貝佐斯(Jeff Bezos),一躍變全球首富,成為地表最有錢的人。儘管後來2月,貝佐斯又超越馬斯克,再度奪回全球首富寶座,預期這兩位富豪在財富上,未來呈現競爭抗衡、精彩可期,最重要是代表產業趨勢改變,電動車走在未來趨勢已確立!全年首度獲利  並納入S&P500指數值得一提,除了馬斯克成為全球首富之外,電動車龍頭Tesla在2020年也出現全年首度獲利,並且在2020年底納入標普500指數(S&P500),一舉躍身成為市值第6大的成分股,以及10大最有價值公司,也代表著電動車已成為市場主流之一,更顯現電動車趨勢已成為投資人認同的「作夢行情」,也讓電動車族群完全無懼疫情,成為美股最強悍飆股之一。預計2030年銷售3000萬台  市場規模成長10倍根據Cairn Energy Research Advisors報告預測,隨著2021年車市逐漸復甦,加上各國政府鼓勵購買純電動車激勵銷售,預計2021年全球電動車銷售量將躍升36%,正式突破300萬輛大關。市場預計在2030年全球電動車滲透率將來到30%,全球車廠都會加速開發生產,根據勤業眾信的預估,2030年全球電動車銷售數量,將會達到3000萬台,較目前(2021年)的市場規模成長10倍以上。各國政策加持  中國補貼延長 + 歐洲禁售燃油車目前各研究機構樂觀預估,2021年電動車銷售成長榮景延續,各國政策加持功不可沒。像是中國將購買新能源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補貼延長至2022年底(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車包括純電動車、燃料電池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此外,歐洲各國將自2025~2040年起,陸續禁售燃油車,像是2025年有挪威、荷蘭與2030年有英國、愛爾蘭、冰島、丹麥   等國家,規畫禁止售汽、柴油車,以期未來達到零排放的綠化目標。境內外基金約有80檔基金持有Tesla特斯拉根據統計,若以Tesla此一電動車指標公司,台灣境外、境內基金共有約80檔基金持有;其中,有兩檔境內基金直接標明是以投資「智能車」或「電動車」相關為主的基金,名稱與主題十分明確,像是合庫AI電動車及車聯網創新基金、日盛全球智能車基金等。另外,與電動車相關的ETF(指數型股票基金)、ETN(指數投資證券)等商品也在近年陸續發行,像是元大電動車N(020022)、統一NSYE FANG+ETF(00757),以及國泰投信也在申請「ICE FactSet全球智能電動車指數」認可。此外,另有以「新經濟、新科技、新世界、多重資產」等名稱相關基金來布局Tesla,其中又以富蘭克林華美投信與統一投信兩家持有Tesla最為積極,像是富蘭克林華美新世界股票基金、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成長基金;統一全球新科技基金、統一全球動態多重資產基金,皆擁有約5%-10%不等的Tesla持股。
如何拋棄繼承
2021-05-01
案例:陳父過世時,名下遺產有A屋一棟,由陳母與陳子共同繼承。由於A屋一向是陳父陳母居住,陳子早已遷居他處多年,甚少回家,陳子打算讓陳母單獨擁有A屋的所有權。由於拋棄繼承程序較麻煩,代書建議雙方以「分割遺產協議」的方式,讓陳母分割後單獨取得A屋所有權,並且雙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完畢。後來,陳子的債主林大知道這件事,認為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因為陳子幾年前曾經欠林大一筆錢,被林大告上法院也取得確定判決,但陳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林大也只能作罷。現在得知陳子明明繼承了A屋 (1/2),卻利用分割遺產的方式讓這份財產沒了,等於斷了林大實現債權的可能(如果陳子繼承A屋,林大就可以聲請法拍)。因此林大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陳母與陳子的遺產分割登記。試問,林大的要求合法嗎?解析:一、何謂遺產分割?所謂「遺產分割」,是指遺產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簡單來說,就是被繼承人過世時,全部繼承人是以「一整包」的狀態得到他的遺產,必須通過分割這道手續,才能把遺產變成一人一份。至於要怎麼分遺產,如果繼承人彼此間達成協議,就直接按照協議去分割;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只能聲請法院裁判分割,由法院按照每個人的應繼分及法律規定,決定分遺產的方式。本題陳母及陳子已經達成協議,分割的方式就是陳母取得A屋100%,陳子取得0%,只要協議各方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無論甚麼分割方法都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繼分。那麼陳家母子怎麼分割遺產,與林大何干?二、詐害債權之撤銷權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陳子與陳母協議辦理遺產分割的行為,並沒有對價,屬於無償行為,而這個行為讓林大失去強制執行的機會,確實損害了林大的債權,依照前述法條規定,林大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三、拋棄繼承如果要讓繼承人當中的一人取得全部遺產(尤其其他繼承人有高額債務的情形),比較妥當的方式是辦理「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家事事件法第132條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拋棄繼承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四、知悉繼承之時間。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拋棄繼承為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依上述法條可知,辦理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家事聲明拋棄繼承及准予備查聲請狀」,附件要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或回執)、印鑑證明等。四、債權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本題林大訴請撤銷陳母及陳子的遺產分割登記,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判決確定時即恢復成未分割前的狀態,A屋仍是二人公同共有的遺產。而此時,距離陳父過世很可能已經超過3個月了,陳子就算想拋棄繼承也來不及了。恢復成公同共有後,林大仍無法直接對A屋執行,因為此時陳子只有1/2應繼分,各繼承人對A屋的權利範圍都是「全部」,必須先分割遺產才能消滅公同關係。但陳子顯然不會主動分割遺產,林大只好依民法第242條「代位」陳子對陳母提起分割遺產的訴訟,待法院判決確定時,陳子應可獲得一定之財產。 由於分割方法是由法院自由斟酌裁量的,陳子可能獲得A屋1/2持分;法院也可能判陳母得到A屋全部,而由陳母補償若干金錢予陳子;甚至將A屋變賣後分配價金給二人。總之判決後陳子得到的金錢或財產,才可以成為林大強制執行的標的。
挑高殖利率股票的「天龍8部」 「存股」正夯 進可攻、退可守
2021-04-01
近幾年,銀行定存利率偏低,投資市場流行「存股」蔚為風尚,投資人若想搭「存股」的順風車,賺錢的「起手式」就在每年上半年股東會之前。每年台股上半年兩大重頭戲-董事會與股東會,國內有高達1700多家上市櫃公司,在3-4月期間召開董事會公布3件事:一.確定去年財報;二.通過股息配發;三.展望今年業績;接著5-7月,舉行公司股東會後,「除權息」行情即便展開,高殖利率股票也成為台股高檔震盪下的資金「避風港」!每年6月至9月,是台股上市櫃公司的所謂「除權息」旺季,當投資人只要在除權息日的前一天買進股票或持有股票,就可以參與除權息,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簡單地說,當投資人買進某一檔股票後,只要持有到除息日,就可以享有公司配發的股息或股票的進帳。因此,許多上市櫃公司都會在每年 7~9月發放配息,目前大部分的公司配股配息,都還是採用一年1次的方式,但也有部分公司已改為季配息,像是「護國神山」台積電(2330)就是一年配息4次。投資人究竟如何「存股」?才能「安心買、安心存、安心抱」,告訴你嚴選「穩健質優」高殖利率股票的「天龍8部」如下﹔一、基本面本業獲利佳挑選高殖利率股票的首要條件,主要看這家上市櫃公司是否有基本面支撐?過去5年的本業營收與獲利是否穩健成長?未來業績是否有成長空間?因此,一家公司若是營收、獲利與殖利率忽高忽低、暴漲暴跌,不排除經營可能尚不穩定,投資人宜避開,建議可挑選近5年營收與獲利穩健成長,甚至出現每年「逐步高」的上市櫃公司。舉例來說,像是某上市櫃公司近4-5年都賺5-6元,未來2-3年甚至預估更可賺到7元水準,就符合此條件標準。二、避開「一次性認列」公司若「短線」主要是靠業外收入,就有可能出現1-2年的高殖利率,所以要排除一整年並沒有賺錢,全部或大多數都是靠「一次性認列」的上市櫃公司,像是賣廠房或土地處分資產、訴訟獲利或專利和解金等業外收入,讓營收突然飆升爆衝,因此可能1-2年會配發高現金股利。假設某上市櫃公司因為處置「一次性認列」業外收益,因而配發高股利,投資人貿然買進,就容易發生「賺了股息、卻賠了價差」窘況,因為「短線」的利多題材,股價終究回歸基本面,若中長線沒有業績支撐,股價榮景無法延續,不但「填權息」恐怕機會不大,更可能出現「棄息」賣壓!三、流動性佳-進可攻、退可守「穩健質優」高殖利率股票應該擁有「進可攻、退可守」的特色,所以建議挑選平均成交量>1000張,並且平均總市值>100億的股票,才能讓投資人「買的到、賣得掉、睡得著」!四、每年都能快速填息「穩賺質優」的高殖利率股票,每年都會快速的完成填息動作,因此觀察過去近5年是否都能達成填息行情,並且填息時間愈快愈好!而台積電(2330)就是每年皆完成填息的成功範例,只是時間的長短,從近期每季配息的填息情況來看,過去6次除息都完成填息,其中有3次是僅1天就快速填息,甚至出現「秒填息」情況,最長也只花了15天的時間填息。五、除權息時股價位階每年除權息旺季,上市櫃公司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填權息」?除了靠公司的基本面之外,除權息時的股價位階也是重要關鍵所在。除權息日時,股票在低位階,「填權息」機率高;相反地,股票在高位階,「填權息」機率並不大!六、以配發現金股利為主每年台股上市櫃公司參與除權息,大致上可分為三種:一是只配發股票股利;二只配發現金股利;三配發股票 + 現金股利。挑選以配發現金股利為首選,並不建議配發股票股利,因為此舉會讓公司股本膨脹,不利公司與股價發展。七、預估股票殖利率> 6%目前把現金放在銀行定存利率不到1%,國人可挑選今年預估股票殖利率> 6%的高殖利率股票,並且檢視過去5年股票殖利率是否也落在5%-7%平均水準,不但輕鬆打敗銀行定存數倍,並且透過「存股」進行個人資產活化,一旦順利完成填息,等於「賺了股息、更賺了價差」!    *股票殖利率 = 現金股利 / 股價 舉例來說,股東會旺季逼近,上市櫃公司2020年財報陸續揭露,A公司決定發放現金股利6元,如果投資人在100元買進,A公司「股票殖利率」=現金股利 ÷ 股價  6 ÷ 100 = 6%八、避開成熟或夕陽產業挑選應以產業龍頭、大者恆大、高技術門檻、獲利成長的上市櫃公司。不過值得一提,儘管是高現金股利的高殖利率股票,但是公司若是屬於非常「成熟」或「夕陽」產業,未來幾年可能很難再有較大的成長空間,建議避開為宜!值得注意,並不是殖利率愈高就代表公司越好,投資人不要看到高殖利率,就一股衝動馬上買進,仍需把公司未來營收獲利、股價位階與「填權息」能力等因素,都要列入是否投資的考量評估。
看好越南與印度市場 2021金牛年爆發力強
2021-03-01
2021年金牛年,投資人想聰明資產配置、賺全世界的錢,建議可佈局2021年「強者恆強」的越南,以及可望經濟成長「勇冠全球」的印度兩地海外市場!越南為2020年全球少數經濟正成長國家之一2021年企業盈利成長2成 經濟成長率上看6%亞洲開發銀行報告指出,2020年是亞洲新興經濟體面臨60年來首次衰退,但越南卻是東南亞主要經濟體中,少見經濟維持擴張,並且呈現正成長,更成為2020全球「唯三」經濟正成長的國家(中國、台灣、越南)。在經濟基本面支撐下,加上疫情控制得宜,經濟受損程度相對小,電子零件近年已成為越南出口主力,帶動出口創下新高,讓2020年越南成為東協經濟體之中,唯一經濟持續擴張「一支獨秀」的國家。國際組織預測,越南2020年經濟成長率成長2.9%水準,為全球疫情當下的一大亮點,IMF更預期越南成為東協第四大經濟體,僅次印尼、泰國、菲律賓。根據Dragon Capital研究,2020年全球出口預估下跌11%,但越南出口有望逆勢成長5%,主要背景是歐洲、美國等主要出口國經濟都大幅衰退,越南出口明顯優於全球平均,而在2021年全球經濟大幅回溫,越南的出口動能仍持續向上。此外,看好後疫情全球景氣發展,並與歐盟簽有自由貿易協議,以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助威下,不僅越南政府自己看好2021年經濟成長率提升至6.5%,而世界銀行(World Bank)也預測,越南2021年經濟成長率可望達6.8%的水準。日前美國總統川普調高中國關稅政策,促使部分台、日、韓、歐美商加速撤離中國,越南一躍為貿易戰最大受惠國,已成為不少科技公司遷廠的最愛,像是三星、蘋果、英特爾都將陸續於越南增產,目前手機、電子零件已經取代製鞋、紡織等傳產商品,成為越南最大宗的出口大宗。受惠貿易戰轉單,大量外資進入投產,拉抬出口,越南產業升級路徑的「華麗轉身」,讓越南有望成為下一個「世界工廠」,與80、90年代的台灣與中國有高度相似,兩國都經濟起飛,人均所得上升至約3000美金後,出現一波股市漲幅,未來10年將是越南的黃金發展關鍵期!根據Dragon Capital預估,2021年越南企業財報盈利成長能上看2成,並且從2015年至2019年,越南企業每股盈餘的複合成長率逼近10%,成長動能強勁,代表企業財報表現亮眼。此外,越南股市也是東協國家中表現最強勢,根據彭博統計,從2020年8月開始連續4個月上漲,突破重返千點大關,來到近一年高點,後市充滿想像空間。因此,2021年越南若疫情能控制得宜,加上強勁的基本面支撐下,預估越股盈餘成長仍逾3成,且本益比約12倍,無論從企業基本面、籌碼面來看,越南股市仍具潛力,中長線樂觀看好。印度2021年經濟成長勇冠全球  2050年有望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2021 年亞洲國家經濟將會出現大幅明顯復甦,根據最新預估,印度經濟成長率可望有 9.1%高成長,為亞洲之冠,甚至高盛與花旗等外資法人,更預估印度將可望超過 10%,高居全球第一。統計資料顯示,印度股市與疫苗正面消息具高度正相關。預計印度2021年第1季可獲得疫苗、2021第2季施打4~5億劑、2022第1季將全面普及,可望帶動股市;在經濟表現方面,印度經濟成長率可望於2021第1季轉正、第2季大幅成長、第3季重返高峰。根據普華永道(PwC)的《2050年的世界》(The World in 2050)報告,全世界人口第二多國家的印度,未來30年經濟將大幅成長,平均每年5%,2050年預計將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國內生產總值將佔全球的15%,將一躍成為新「世界工廠」。2020年印度NSE NIFTY 50指數漲幅遠優於其他主要國家大盤指數,主要是印度市場擁有5大利多如下:一. 外資持續買超2020 年在 COVID-19 疫情嚴峻侵襲下,除中國之外,印度為亞洲中唯一外資買超的國家市場,全年獲 233.73 億美元資金挹注,創下 8 年新高,有別於南韓、台灣、泰國與馬來西亞等其他亞洲國家,分別遭外資大舉提款逾 200 億美元、近 160 億美元、82.87 億美元與 57.82 億美元。二.MSCI指數上調權重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預計將印度股市在MSCI新興市場的權重,從8.1%增加到8.7%,預計這將給印度股市帶來25億美元的資金流入。三.財政刺激計畫價值高達2.65億印度盧比(約合GDP的1.33%)的救濟措施,以支持製造業、農業和居民住房。由於看好印度前景,外資券商高盛在2020年11月將印度評級設定為買進。四.通過市場管制法案印度政府通過了農業與勞動力市場管制法案(Labor and Farm Reform Bills),將在確保工人社會保障同時,使公司在僱用/解僱員工方面具有更高的靈活性。五.「印度製造(Made in India)」的加速「印度製造」對印度經濟產生深遠影響,有機會創造1億個新就業機會,政府宣布包括進口、生產製造等激勵措施,包括稅收優惠等,以期將製造業在GDP中的比重從目前的17%提高到中期的25%。隨著疫苗上市且開始陸續施打,加上2021年印度經濟成長力道強勁,印度NSE NIFTY 50指數也續創歷史新高,建議拉回可逢低布局。
淺介法定地上權
2021-03-01
案例:老王有一筆A土地,他的兒子小王經老王同意,在A地上建造一棟B房屋。2年後,老王向陳董借錢,將A地設地抵押權給陳董,但老王一直沒還錢。數年後,老王過世了,A地由小王繼承。陳董得知老王過世後,要求小王父債子還,小王拒絕,於是陳董決定實行抵押權,也就是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由林老師拍定。林老師取得A地所有權後,主張小王的B房屋是無權占用A土地,要求小王拆屋還地;小王則主張自己不是無權占有,而是基於「法定地上權」。試問,何謂法定地上權?小王的主張能成立嗎?解析:一、何謂法定地上權所謂地上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通常地上權必須雙方偕同到地政機關完成設定登記,才能生效,登記未完成前,即使雙方契約約定也不會產生地上權。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然而法律有特別規定,在某些事實發生時,直接發生地上權,即使尚未完成登記,這就是「法定地上權」。民法第876條:「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二、法定地上權的類型上述法條規定2種情況,一是土地及建物同屬一人所有,只拿出土地或房屋來設定抵押權;二是土地建物同屬一人,而且土地建物一起設定抵押,但拍賣時被不同的人承買。這2種情形,都會導致建物與土地變成不同的所有權人。例如土地和建物都是甲所有,但甲只拿建物設定抵押給別人,後來經過拍賣被乙買到,此時乙是建物所有權人,但土地還是甲的,依上述民法第876條,乙對於甲的土地自動產生「法定地上權」,不是無權占有,甲不能要求乙拆屋還地。第2種情形,例如建物和土地一起設定抵押,但是拍賣的結果分別被乙、丙2人標到,乙是建物所有人,丙是土地所有人,同樣得適用民法第876條,乙對丙的土地有法定地上權。三、設定抵押權時是否必須同屬一人本題的情形是,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土地是老王的,房屋是小王的,並不符合民法第876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的前提,而是設定以後因為繼承的緣故,使土地和建物同屬小王一人。那麼本題的情形是否適用民法第876條,小王能不能主張法定地上權,實務上有爭議。四、實務見解肯定說認為,民法第876條的立法目的在於使房屋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結成一體,促進房屋所有權之安定性,俾調和利用關係,以避免危害社會經濟及當事人合理利益之維護。而民法第876條的法定抵押權,雖須以該建築物於土地設定抵押權時業已存在為要件,惟若在抵押權設定當時非屬同一人所有,但在抵押權實行時,該建物與抵押之土地已歸相同之人所有,為貫徹立法目的,宜解為仍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3號判決採用這個見解。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採否定說,理由是「物權法定主義」,簡言之,物權除了法律有規定外,不得由當事人自行創設。民法第876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基於物權法定主義精神,法定地上權必須合於法律之特別規定,始能成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78號、99年度台上字第345號判決採取這種見解。五、結論依照現行實務多數見解,本題不符合民法第876條規定的要件,小王不能對A土地主張法定地上權,換言之,小王在A地上擁有B屋,並沒有可以對抗土地所有權人林老師的權利,也就是說小王沒有合法占用A地的權源。至於老王生前曾經同意小王建屋,屬於2人之間的債權關係,無法用來對抗第三人林老師。因此,林老師有權要求小王拆屋還地。
美元直落台幣強強滾 理財專家這樣看
2021-02-01
專家建議,投資人可配置連結貨幣匯率的ETF來管理匯率風險,對美元商品採取保守策略,並謹慎留意利率反轉風險。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去年12月初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比起日幣、人民幣等非美貨幣,新台幣並非為漲幅最大的貨幣。不過,截至去年12月4日收盤為止,累計去年新台幣匯價已強漲5.27%,續居高點,匯率風險成為投資人理財時,不得不關切的重要因素之一,希望能找到保全資產不掉價、或是趁勢布局、獲利的機會。美元續弱新台幣強漲  2021年趨勢維持不變國際美元持續弱勢,新台幣強漲,隨美國聯準會(Fed)降息救市,美元計價商品利率也直直落,影響投資獲利。專家建議,可配置連結貨幣匯率的ETF(Exchange Traded Funds,指數股票型基金)來管理匯率風險,對美元商品採取保守策略,並謹慎留意利率反轉風險。不少國、內外預測機構在去年第四季的最新預測中都指出,即使到了2021年,預估國際美元仍將維持趨弱、新台幣升值的態勢;主因在於促成新台幣強升格局的幾大因素,包括全球量化寬鬆、低利資金環境,以及台灣電子及資通訊產業表現亮眼,帶動資金湧入台股趨勢等,預估都將持續。面對新台幣強漲趨勢,台北富邦銀行資深協理曠嶽慶表示,去年因新台幣不斷升值,先前若有投資在美元資產上,以美元計價後,投資人可取得不錯的報酬,不過換算為新台幣後,勢必面臨匯兌損失。曠嶽慶指出,Fed以寬鬆貨幣政策救市,基準利率從2019年的1.75%大幅降至0.25%,美元兌換歐元、人民幣、澳幣、瑞朗、日圓等貨幣去年以來皆為貶值,美元計價資產難逃匯損風險。對於匯率波動加大,曠嶽慶建議,投資人可配置連結貨幣匯率的ETF來管理匯率風險,以歐元ETF為例,去年以來歐元貨幣ETF上升幅度約5%,可彌補同期間美元兌換歐元貶值5%的風險,其他包括日圓、瑞朗的貨幣ETF也有類似表現。另一方面,投資人也可留意弱勢美元下帶來的投資機會,曠嶽慶指出,主要可掌握兩個題材,首先,在美元走弱下,資金流向新興市場股市,以新興亞洲為首,帶動新興歐洲、拉丁美洲等市場走揚;在美元貶值減輕企業長債壓力下,新興市場債券指數也向上攀高。台股台幣相對強勢  保持投資部位靜觀其變其次,在疫情期間避險需求推升下,黃金價格大漲,雖然近期疫苗問世,市場對前景擔憂程度減緩,金價出現回檔,不過,美元貶值,仍使市場擔憂其儲備貨幣地位下降,預估「黃金走勢欲小不易」。同時,美元轉弱,也使非美元國家購買力上升,同步帶動貴金屬、基本金屬等原物料價格走揚。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銀行副總表示,美元不只對新台幣貶值,對港幣、英鎊、人民幣、歐元等主要貨幣也呈現弱勢,加上Fed降息後,美元商品的利率探低,利差優勢縮減,投資人不免擔心,匯差可能吃掉大部分收益。這名資深銀行副總建議,新台幣相對強勢,台股報酬率也相對不錯,投資人可保有既有的台幣部位,除非已鎖定某些美元計價標的,準備長期布局,不然暫時不要再加碼過多美元,「一動不如一靜」;此外,英鎊、瑞郎等非美貨幣,去年以來也都升值不少,進場點相對已經沒那麼好。他提醒,要長期布局美元計價商品,一定要是收益性較高的商品,這樣才適合逢低建立部位,避免匯差風險,例如現在就有蠻多投資人看好中長期債券ETF;不過,不論投資哪種類型的產品,一定要留意,如果是採固定利率計息,未來幾年恐面臨「利率反轉」風險,不可不慎。這名資深銀行副總表示,舉例來說,現在中長天期債券ETF,很多都是固定利率,雖然Fed先前表態2023年以前不會升息,但隨疫苗問世,且很快要進入大量施打階段,若確定有效,通膨上升,利率政策將會有變化,選擇過長天期且固定利率的商品,隨利率反轉,收益率將比預期大幅降低。逢低可酌量持有美元  定期定額投資外幣資深銀行副總指出,建議因應弱勢美元想調整布局的投資人,應耐心等待前景更為明確後再動作,例如等確定疫苗效果,等重大變數影響力降低後再出手,可暫時觀望;且逢低布局美元計價商品時,一定要留意,必須非常瞭解商品內涵,確認收益性,並考量利率反轉風險再動作,才能更有勝算。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短期來看,有需求的投資人,仍可利用近期匯率波動,酌量增持美元。凱基銀行財富管理處資深協理張冠雄表示,考量2020年第四季到今年第一季,全球市場仍舊存在許多不確定變數,假設第二次疫情加劇,股市難免出現賣壓,屆時將推升美元避險需求,此外,若今年第一季英國脫歐議題塵埃落定,或將有利於歐元回升。因此,張冠雄建議,現階段不妨趁匯價相對低點,酌量持有美元,小資族同樣可採取定期定額的方式來投資外幣。